找回密码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楼主: 诸葛亮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笨笨 ,来看看啊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05-12-7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偷心的贼于2005-12-07 21:09发表的:
懒得写文章辩驳你
我只跟有身份的人辩论

就冲这一句,不得不砸颗蛋

22#
发表于 2005-12-7 21:56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墙角野猫于2005-12-07 21:02发表的:
最鄙视那些砸蛋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不同意我的观点,你有本事就写文章出来辩论,别跟我的食物一样。。。。
“亲爱的野猫”兄弟啊
后后
23#
发表于 2005-12-7 22: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4#
发表于 2005-12-8 13:47 | 只看该作者
理屈词穷了吧?!
我就从来不说“我不和叛徒辩论”。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25#
发表于 2005-12-8 17:50 | 只看该作者
晕,何必这样呢
26#
发表于 2005-12-8 20:06 | 只看该作者
满人屠杀的是我们汉族,日军屠杀的是中华民族,但中华民族的大多数人却是汉人
从前者可以看出满人勇于汗人,而日军又勇于中华民族(没说少数民族,显而易见指的是汉人)

对于屠杀者和被屠杀者,野猫所指的是不符合道德,个人认为道德是相对于相同阶层的,中国人跟小日本说了多少道德,小日本理你这个道德了吗,美国人不管别人怎么反对,还是去打了伊拉克,谁来理你这个道德,由此可见,道德只是相对同个阶层来说的,实力决定一切,落后就要挨打,野猫所论,极其符合鲁迅先生笔下的某某人。

中国人民在抵抗日寇侵略的时候也有决死的抵抗。由此可见,作者并不了解二战史尤其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个别的抵抗并不能说明每个汉人都是有血性的,野猫同志知道中日甲午战争吗,那时中国人的东海舰队比日本的舰队强多了,但最后还是签定了马关条约。

武士道传统和刨腹自杀早就证实不符合人类伦理。作者在此还要宣扬,足见作者的伦理标准远达不到人类伦理的一般标准。--------楼主所要表示的只是日本人比中华民族更具有勇气与血性,不勇敢的人怎么会剖腹自杀,中国有几人能做到,野猫可以做到吗?
正视历史,正视别人的强处,正视自己的缺点,这才有希望使祖国更加强大。一天到晚只寄希望于道德,以及野猫所谓的谬误伦理,是不会强大起来的。
对于献媚,野猫可能还不甚理解文章的含义,奉劝野猫同志还是多去理解理解再来说这个词吧。
27#
发表于 2005-12-8 20:07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偷心的贼于2005-12-07 21:09发表的:
懒得写文章辩驳你
我只跟有身份的人辩论
何为有身份。。。
貌似没身份的人才能说出阁下般的话。。
我想你不是懒,
而根本是说不出来~!
看了下野猫写的,
都很有道理,
而阁下呢,
只会说几句脏话,
我不得不佩服你的辩驳之才!
28#
发表于 2005-12-8 20:14 | 只看该作者
建议  AH-64J  斑竹将  从几次大屠杀看汉族人之没有血性  文章  拉回原地
29#
发表于 2005-12-8 20:16 | 只看该作者
收回来吧,
叫楼主把名字改下好了 ~
30#
发表于 2005-12-8 22:53 | 只看该作者
中华民族不是汉族,即便汉族在中华民族中占大多数,也不能十分肯定的说中华民族如何,汉族就如何,即便可以推出,原文作者也缺少证明。

(把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搞大汉族主义,那是蒋介石干的事情。)

另外,我所指的是原文作者没有证明“被屠杀”与“没有血性”之间的必然的推导关系,难道被屠杀就是没有血性?尤太人不是被希特勒屠杀吗,可是战后,无论战犯逃到多远,他们都要追回来,足见尤太人的“血性”。

屠杀者 屠杀 被屠杀者,自然不是道德层面的事情。我说的不符合道德标准,是说原文作者“不声讨屠杀者的罪行、反而怪罪被屠杀者的懦弱”,我是批评原文作者的道德水平达不到人类道德的一般标准。

如果说“个别的抵抗并不能说明每个汉人都是有血性的”成立,那么“个别的汉奸也并不能说明每个汉人都是没有血性的”也应当成立。当然这个条件判断的大前提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归为个别的抵抗。

需要勇气的事情不一定就是好的,剖腹自杀确实需要勇气,但是“强奸也需要勇气”(抄袭日本某个议员的),但是我野猫不会去做,我想bb456也不会去做,原文作者也不会去做吧,只有日本某个议员会鼓励年轻人去做撒。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浙ICP备11026473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