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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解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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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刘芸同学该不该成为浙江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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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5-12-3 16:33 | 只看该作者
只是她的正好配而已,如果别人的配的话也会去的,就因为这件事她获得了好多
42#
发表于 2006-1-5 18:1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想说的是,如果是需要我的骨髓我也会的,但是我还想说的是,但是那个同学做了也要给予鼓励和好评的,毕竟现在这样的人还是不多的,大家说是不是,当代的大学生该有这样的勇气,但是也不要这样的夸张,真的.其实我们大家都很普通,普通的人做了普通的一件事. [s:4]
43#
发表于 2006-1-5 19:19 | 只看该作者
同意23楼MM的观点.
当下媒体的炒作也是只是为了激励更多人去这样的事...
试想一下,如果这种事都很普遍了,还有必要炒作吗???
个人觉得该当选!
44#
发表于 2006-1-5 19:21 | 只看该作者
狗咬人不是新闻 人咬狗就成新闻了
依塘而栖啦 该用户已被删除
45#
发表于 2006-1-5 19:4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46#
发表于 2006-1-7 15:34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支持,能做就是好事,
47#
发表于 2006-1-8 20:14 | 只看该作者
她现在的荣誉是勇气+运气换来的。毕竟是救了一条生命,当然值得表扬,不是每个人都做的到的。不过凡事有个度,差不多就好了,老是捧同一个人就回让人觉得不舒服。
48#
发表于 2006-1-8 20:24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  没什么值得骄傲的 换上我也会献的
49#
发表于 2006-1-8 20:30 | 只看该作者
双手赞成!!!
我也投了好多票了。
如果我配得上我也会捐这种话我也会说的。但是我没有这种运气,这个荣耀是上帝给刘云的,这更是我们海院的骄傲。我们还应该庆幸呢。她为我们海院提高了不少知名度,谢谢刘云!
50#
发表于 2006-1-9 10:0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当别人获得奖励的时候要去评判他人的是非了,
我们怎么不 看待自己的东西,
却去瞧别人的,
炒做已不是就我们海院有,
整个世界都一样啊
和平时代,
当然就的宣传我们的传统奉献精神啊
再说了,真的轮到你们头上的时候
你们会那么爽快的答应
即便答应了
你又是图的什么了
捐骨髓可是有危险的啊
不是随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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