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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tigol

碧海潮声论坛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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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和总斑竹除了有公务时出现在论坛外,其他时候不得参与论坛任何话题讨论

赞成,另外也建议,斑竹也不要在自己的版块发表自己的看法

对其他会员,以示公平.另外申请斑竹工资加到500左右,以示奖励.和弥补.
发表于 2005-10-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觉是自由的前提~
发表于 2005-10-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2.论坛用户应当注意语言文明,严禁污言秽语,严禁取低级下流、侮辱公众、攻击个人和团体以及让其他论坛用户感到不舒服的网名、头像、签名等,一经发现短信警告,情节严重者删除论坛ID。对于言语粗俗不堪和含人身攻击的言论,管理员和版主均可予以删除。

什么是不舒服,你明明对的东西,我说不舒服,就不舒服了???(饼干事件除外)

语文上的词语应该适当修改.

规则的语言是很精密和灵活的东西,没点功底是表达不合适的.

这活,我干不了,现实中,我是很怕搞什么规则的,贼难的活的说
发表于 2005-10-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今天开始,启用马甲
发表于 2005-10-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笨笨啊于2005-10-09 15:00发表的:
从今天开始,启用马甲


是不是想先用马甲劈人家,

接着用管理员K人家啊???

哈哈,,,,.玩笑的说.
NetKnav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10-9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5-10-10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广大会员及斑竹自觉遵守
发表于 2005-10-1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可以推敲的地方,有些措辞也可商榷。
发表于 2005-10-1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猫终于出现了啊~~~
发表于 2005-10-1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AH-64J于2005-10-09 14:52发表的:
管理员和总斑竹除了有公务时出现在论坛外,其他时候不得参与论坛任何话题讨论

赞成,另外也建议,斑竹也不要在自己的版块发表自己的看法

对其他会员,以示公平.另外申请斑竹工资加到500左右,以示奖励.和弥补.

不可行!斑竹应该在自己所辖版块多多发言,为其他会员树立一个榜样!引导会员规范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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