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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浙能蓝庭 于 2014-11-6 19:51 编辑
我想我在这里事先说明一下情况:第一:2014-11-5上午你们在派发途中没有好好按照我之前说的派发事项,导致使得我们公司的物料产生极大的浪费。(正确的流程是每一层楼层房屋门口放一个环保袋,而你们却为了加快物料的派发速度放了2个或者2个以上的环保袋。)
第二:在2014-11-4派发中我已经向你提出你们派发物料时候出现的问题,而且你们已经表示下次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二次抽查我有手机照片为证和工作人员为证。)
第三:我们的工资是100/天,你们做了半天也就是50元,扣除你们二次所犯的“偷懒”20元,那么试问我有没有扣错。
第四:你现在的评论极大扭曲事实侵犯了我们公司的名誉和形象。对此我们会保留对你的法律追究,望你在24小时内澄清并删除此内容,对于我们公司的所损毁的形象和名誉做出道歉。不然我们会通过律师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浙能蓝庭外拓部:忻维毅
201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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