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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碧海潮声论坛守则》以及制订《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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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修订《碧海潮声论坛守则》以及制订《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为加强碧海潮声论坛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倡导网络文明,为迎接2008北京奥运创造一个真实、和谐、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特修订《碧海潮声论坛守则》以及制订《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于2008年6月9日开始实施。







发布者:碧海潮声论坛管理组
制订者:雨  寒      
    日  期:2008年6月9日  




碧海潮声论坛守则
雨  寒
(2008年6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二条 抵制不良信息,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适度网游冲浪益脑,沉网络伤身。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第三条 热爱碧海潮声论坛,热爱集体,一切为碧海潮声论坛发展着想,服从碧海潮声论坛安排,注重团队配合,团结,平等,互助,诚实,各会员间互取所需,碧海潮声论坛需求第一,个人需求第二。
第四条 论坛宣言:社区虚拟且短暂,朋友与碧海潮声论坛永存。
第五条 基本守则:
团结互助      热爱论坛
对人礼貌      知错就改
听从上级领导    抵制非法
   重视集体荣誉    积极健康向上  
第二章 如何申请精英

第六条 对于论坛上非常活跃的有一定知名度的积极会员或前辈级会员(达到一定发帖量),热心积极并注册达到1个月以上的会员,由自己申请或版主、总版主、管理员提出直接加为精英。
第七条 其他著名论坛版主以上职务的会员申请精英,由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破例提升。
第三章 如何申请版主

第八条 感谢广大会员为同学、校友、网友服务的热情,欢迎广大会员加入到论坛管理队伍中。版主的添加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⑴由现有正版主提出申请添加该区实习版主,碧海潮声公开招募,择优录取,试用15天,精英会员可跳过实习版主阶段,直接升为正版主或副版主等优先当版主的权限;
⑵要申请版主,会员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①在论坛中表现比较热情,对帖子有一定的分类管理水平,有较多时间上网,可以热情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协调网友之间的矛盾并组织大家参加讨论。
②如果您是其他国内外校园论坛版主、知名人士或受到论坛版主推荐(在版主会议室里,开帖推荐)、对于论坛发展需要的急需人才,碧海潮声论坛会考虑直接邀请其担任(或实习)版主。
③申请版主应在申请帖中进行申请,申请格式如下:
标题:[论坛ID]申请成为[讨论区名称]版主
内容:
论坛ID:
申请原因:
管理方针: (越详细申请的机会越大)
自我介绍: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在不违反碧海潮声论坛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将在各方面享有优先权限以及更高的权利,同时也负担更大的义务。
第十条  见习期满后有申请成为版主的权利。但是论坛管理层会随机抽查你对碧海潮声论坛制度的熟悉程度。
第十一条 在规定范围内享有碧海潮声论坛管理职务的选举与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有参加碧海潮声论坛各项活动的权利,但应听从碧海潮声论坛安排和指挥。
第十三条 有平等享受公会福利的权利,但碧海潮声论坛确认了的后勤部门,支援职业等成员享有碧海潮声论坛特殊福利照顾。
第十四条 具有监督所有任职人员工作的权利。
第十五条 享有优先使用碧海潮声论坛发布的各类纪念品的权利,但经碧海潮声论坛管理层确认优先交易的纪念品不在此范围内。
第十六条 低级会员享有向中高级升级会员的权利。
第十七条 碧海潮声论坛保护财产私有化,鼓励会员以合法手段获得各类财产。
第十八条 在遇到其他会员或个人的刻意非难后,有向碧海潮声论坛提出团队支持的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在非论坛活动时间里有自由安排内容的权利。
第二十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论坛活动,听从论坛管理层管理。重大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长时间不能参与论坛事务应事先向组织部门请假说明。
第二十一条 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碧海潮声管理者以及其他指定人员的合理安排。在活动中应听从最高职位者指挥,配合完成任务,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其后向管理层反映问题。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主动热心帮助后进新会员,碧海潮声论坛会定期委派高等级人员带低等级人员。受委派会员应积极负责的完成新人熟悉论坛任务。
第二十三条 团结会员,发生矛盾报告上一级管理人员,严禁论坛会员私斗。
第二十四条 参与论坛内的表决,积极主动参与完成论坛内部选举以及重大问题决策投票。
第二十五条 会员对外应在对待重大问题态度上保持与碧海潮声论坛一致。在碧海潮声论坛尚未有定论的敏感问题上尽量少发言。
第二十六条 在网络交流中应尊重其他论坛、个人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做到不卑不亢,礼貌大方。
第二十七条 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碧海潮声论坛名誉的行为。任何成员对于所见到的侮辱碧海潮声论坛名誉的事情都应即时报告自己所属管理人或其他碧海潮声论坛管理层人员知晓以作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会员应该积极参与讨论,交流经验,进行探讨和学习,共同分享经验,以求提高碧海潮声论坛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 会员应积极宣传碧海潮声论坛,主动介绍具有品德优秀,有能力的会员加入管理层,扩大碧海潮声论坛实力与影响力。
第三十条 会员有依规定定期交纳会费的义务(暂不实施)。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时,所有在线会员应停止所有活动,听从在线管理层调遣,一致解决危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拉。对派遣有异议者可于事后向高层反映问题。
第三十二条 会员应自觉保守碧海潮声论坛秘密,所有涉及碧海潮声论坛的机密内容不得向非碧海潮声论坛人员泄漏。
第三十三条 会员有义务在碧海潮声论坛紧急需求的时候,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 本论坛网友的原创文章,版权属于作者和论坛共有。本论坛鼓励原创作品,优秀的原创作品将由版主收录到精华区。对于转贴的文章,尽可能注明原作者和出处。
第三十五条 禁止刷屏行为。请不要出现一文多贴,一贴多版的行为,公告通知(如站务通知、网上求助等)可不受此限制。
第三十六条 详细按各版块版规行事,严禁无意义灌水。
第三十七条 所有言论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内容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贴子由版主或管理员删除。因个人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论坛用户应当注意语言文明,严禁污言秽语,严禁不文明指名道姓,严禁取低级下流、侮辱公众、攻击个人和团体,以及严禁使用敏感性的网名、头像、签名等(如管理员、校长等ID以及敏感的签名和头像),一经发现短信警告,情节严重者删除论坛ID。对于言语粗俗不堪和含人身攻击的言论,管理员和版主均可予以删除。(附:注册以学校或社会组织名称为ID名的,注册者若不能提供该组织合法有效的授权证明,本论坛有权停止该ID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 为了方便会员之间讨论,便于论坛管理,请根据将要发表的言论或文章的内容选择发表在相关的论坛,各版主发现所贴文章不属于该栏目的,可酌情转贴到相应论坛后予以删除。
第四十条 本规则属于论坛用户自律性质,如果会员不遵守本规则,请会员离开本论坛。对于屡次违反本规定而警告不悔改者,管理员有权封杀其论坛ID。对版主和管理员管理有意见,可到投诉处投诉。如会员对论坛建设和管理有好的建议,欢迎到论坛张贴。
第四十一条 商业广告帖。版块——“跳蚤市场”可以发个人的广告帖子,但不允许发单位 、社会团体等广告性的帖子,海院学生团体可以经管理员同意后有限制性地发布。其他版块一律不准发任何广告帖子,一经发现马上删除,情节严重者提交管理员将封ID。
第四十二条 本论坛允许会员取广告性质的ID或头像或签名,但一切都以不影响版面和谐美观为前提,否则管理员有权将相关ID删除(签名档标准为:文字广告不得超过14px大小,图片形式不得超过200*60).违者警告一次,规劝一次,不听规劝者删除ID.
第五章 奖励、惩罚及其其他制度

第四十三条 碧海潮声论坛采用一定的积分制度,以做为对会员的奖励和惩罚标准。
第四十四条 根据会员的积分,奖励积分到一定程度, 碧海潮声论坛会按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累计扣分到达一定数量者,根据扣分原因,由论坛管理层讨论后决定是否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碧海潮声论坛全体会员,无论职位高低皆接受本条列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奖惩,但对于奖惩有疑问可以向论坛管理员申告。
第四十七条 论坛的奖励制度由论坛其他细则制定,按指定的具体内容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严重违反本论坛制度第一章《总则》的各项条款,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四十九条 破坏碧海潮声论坛团结,泄漏碧海潮声论坛机密及内部资料。私自修改会员等级、金钱、威望、级别等论坛各项参数者,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五十条 辱骂或不尊重其他会员,进行人身攻击,情节严重者,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五十一条 欺诈诱骗其他会员,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他人利益者,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五十二条 无端挑拨会员与会员之间关系,严重影响论坛形象者,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五十三条 不服从论坛安排,不热爱论坛,不遵守论坛纪律者,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五十四条 无端挑拨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恶意破坏阻绕论坛管理者,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五十五条 在论坛上发布反动,色情,迷信,造谣的帖子,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五十六条 对碧海潮声论坛造谣,恶意中伤,污蔑的,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五十七条 发布任何链接的广告帖,特别是带有商业色彩的,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论坛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在网络生活中无视会员章程,恶意欺骗,辱骂会员的,经查实后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五十九条 私自向外出卖碧海潮声论坛情报,以碧海潮声论坛的名义寻衅滋事,招摇撞骗,危及碧海潮声论坛利益的,一律予以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六十条 任何网络欺诈行为,包括盗号,骗虚拟货币、威望等,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出碧海潮声论坛并删除用户ID。
第六十一条 会员在申请版主或者其他论坛职务时故意留下错误资料,或资料变更却没及时通知论坛管理者更改的,经查实予以警告处分并通报。
第六十二条 违反版规发布水贴,由各版主酌情扣分。
第六十三条 违反《碧海潮声论坛守则》的,按各条款执行处罚程序。
第六十四条 版主滥用权限谋求私利,不按各部章程、版规行事的,予以免职。
第六十五条 版主私自对外发布言论,造成碧海潮声论坛困扰甚至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甚至予以免职。
第六十六条 版主违反出勤规定,没有请假,长时间不上线处理碧海潮声论坛事务的予以免职。
第六十七条 版主对于份内工作玩忽职守,不能按时完成布置任务而又无法解释的,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留用查看,若2个月内表现良好则撤销查看,否则予以免职。
第六十八条 版主随意奖惩会员的,撤销其不合理的奖惩决定,予以其严重警告处分并留用查看,若2个月内表现良好则撤销查看,否则予以免职。
第六十九条 版主到管理层认为对碧海潮声论坛有严重影响的其他论坛担任职务的,将撤消其在碧海潮声论坛所有职务。
第七十条 一般情况下一个版主只能担任一个版块的版主(特殊情况由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第七十一条 论坛ID只限本人使用,如借他人使用,禁言3天(如实习版主以上职务成员转借论坛ID 给他人,撤消职务,禁言3天)。
第六章: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本论坛用户因为自己的言行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守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十五 条本论坛行为最终解释权归碧海潮声论坛(域名:www.zjoubbs.com)管理所有。
第七十六 条本碧海潮声论坛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碧海潮声论坛2006-11-12修订版同时废止。

















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雨  寒
(2008年6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碧海潮声论坛网络重大安全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评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组织力量进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降低网络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应在碧海潮声论坛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领导下,会同浙江海洋学院、舟山市网监大队、电信运营商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提高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处理水平。
  明确责任,依法规范。应从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保障的高度出发,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责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防范为主,加强监控。应广泛宣传电子信息网络安全基本知识,提高碧海潮声论坛对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的认识水平,切实落实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对电子信息网络系统的监控,减少安全事件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整合资源,协调处理。碧海潮声论坛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应充分调动专业信息安全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协调与沟通,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碧海潮声论坛应急处理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的网络安全重大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人为攻击或破坏以及病毒爆发等原因所引发,严重影响到碧海潮声论坛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业务中断、系统瘫痪、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等,从而在政府形象、社会稳定、校园秩序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碧海潮声论坛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报告、应急处理,均适用于本规范。
  不属于本规范适用范围的部门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网络突发事件的类别、级别

  2.1 突发事件的类别
  根据网络安全的发生原因、性质和机理,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攻击类事件:指网络系统因计算机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2)故障类事件:指网络系统因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3)灾害类事件:指因爆炸、火灾、雷击、地震、台风等外力因素导致网络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2.2突发事件的级别
  按照网络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Ⅰ级)。指扩散性很强,造成重要信息系统大面积瘫痪,影响社会稳定,衍生其他重大安全事件。
  (2)重大网络安全事件(Ⅱ级)。指扩散性强,或发生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
  (3)较大网络安全事件(Ⅲ级)。指基本无扩散性,或发生在本地区个别单位的网络事件。
  (4)一般网络安全事件(Ⅳ级)。指无扩散性,或发生在本地区个别单位的网络事件。
  
第三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3.1领导机构
  成立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处理领导组。
组 长:D—C  碧海潮声论坛管理员。
王利明  浙江海洋学院党委宣传部。
副组长:雨 寒  碧海潮声论坛管理员。
笨 笨  碧海潮声论坛管理员。
成  员:各论坛管理层,包括总版主 分管版主。
  3.2 工作机构
  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包括:信息办、网监处、其他有关部门等。
  信息办是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处理管理机构,负责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和领导工作。信息办负责研究制订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协调各部门、相应的电信运营商,共同推进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制定碧海潮声论坛网络信息安全整体应急响应预案,以及全网应急响应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整体协调,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应急处理流程的执行情况。
  网监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重大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置。处理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安全运行、制造网上恐怖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在信息办和网监处的指导和协调下,根据本规范建立内部的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第四章 预防措施

  4.1组织机构
  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名单上报信息办和网监处备案。
  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应建立网络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一名信息化主管领导作为网络安全负责人,管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行使决策职责,并至少配备一名应急处理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安全应急处理流程的实际执行,提交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的结果报告。
  4.2制度规范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重要网络设备、软件和业务数据的安全性进行规范、可靠的管理,提高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包括制定机房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病毒防治管理制度、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网站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安全审计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等。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要针对内部网络系统制定安全运行管理流程,建立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提高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能力。
  各部门应根据本规范细化安全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包括事件的发现、判断、评估、上报和处理等阶段,并落实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和应急处理管理机构的接口部门和人员,确保应急处理流程得到有效执行,网络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接受和配合上级网络安全部门对安全应急处理的指导,并将制定的应急响应相关制度在信息办和公安局网监处等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将应急体系纳入到全市统一的应急响应体系中。应急响应相关制度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将最新的制度在信息办和公安局网监处等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3宣传培训
  应大力宣传网络安全的基本原理、安全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提高碧海潮声论坛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水平。
  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网络安全基础培训,使不同岗位的人员都能熟悉并掌握网络系统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应积极参加由信息办或公安局网监处等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网络安全培训,通过不同层次、类型的培训或研讨,提高碧海潮声论坛网络安全水平,减少网络安全事件数量。
  4.4安全措施
  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了解网络系统目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所面临的安全威胁,并针对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实际情况,从物理、网络、系统、应用和数据等多个层面实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应定期对网络系统的运行状态、系统日志和安全日志等进行检查,对重要信息系统如网站、核心数据库等应每日进行运行检查,对重要数据要实时和定时进行备份,对核心网络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减少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各岗位责任,检验应急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符合快速、高效的要求,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完善。
  4.5灾前预防技术体系
  预防供电故障:碧海潮声论坛网络交换中心和传输节点均应配置防雷击、防静电设备和长延时不间断电源。
  预防火险:机房空调要保持恒温。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电源接插件,如有烧焦现象,要立即更换。灭火器要保证在保质期内,并放置于每间办公室入口处,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预防水渗故障:交换中心、传输节点、通信管沟、分线盒、办公室均应采取防水渗措施。
  预防设备丢失:碧海潮声论坛的网络及信息设备均应采取防盗措施,特别是室外交换设备、分线盒要有相应的防盗设施。
  预防线路故障:在城域网内部和网络出口采用冗余线路。
  预防黑客病毒:在城域网的出口设置高性能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在网络设备和服务器上采用安全策略,安装相应的补丁程序、关闭不用的端口、启动日志记录。
  预防内部攻击:在城域网内采用VPN、VLAN技术保证不同子网的相互独立。
  预防数据丢失:在机房工作人员自己备份的基础上,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本地备份和远程备份(100公里外)。
  预防设备故障:对于易损件,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第五章 应急处理流程

  出现灾情后值班人员要及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领导及相关技术负责人。
  值班人员根据灾情信息,初步判定灾情程度。能够自身解决,要及时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自行解决故障,由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领导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力量,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入抢险程序。
  5.1病毒爆发处理流程
  碧海潮声论坛对外服务信息系统一旦发现感染病毒,应执行以下应急处理流程:
  (1)立即切断感染病毒计算机与网络的联接;
  (2)对该计算机的重要数据进行数据备份;
  (3)启用防病毒软件对该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防病毒软件对其他计算机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4)如果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向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严重时向市信息办报告:
  ①现行防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的;
  ②网站在2小时内无法处理完毕的;
  ③业务系统或办公系统在4小时内无法处理完毕的。
  (5)恢复系统和相关数据,检查数据的完整性;
  (6)病毒爆发事件处理完毕,将计算机重新接入网络;
  (7)总结事件处理情况,并提出防范病毒再度爆发的解决方案;
  (8)实施必要的安全加固。
  5.2网页非法篡改处理流程
  碧海潮声论坛对外服务网站一旦发现网页被非法篡改,应执行以下应急处理流程:
  (1)发现网站网页出现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重要时可以向公安局网监处和信息办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断网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2)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3)公安局网监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追查非法信息来源。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做好各种相关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或公司来协助解决;
  (4)在公安局网监处提取相关数据样本后,清理网站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然后将网站重新投入使用。如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局网监处立案侦查;
  (5)总结事件处理情况,向市信息办和公安局网监处备案,并提出防范再度发生的解决方案;
  (6)实施必要的安全加固。
  5.3非法入侵处理流程
  碧海潮声论坛对外服务信息系统一旦发现被远程控制等非法入侵行为,应执行以下应急处理流程:
  (1)发现系统服务器被远程控制、植入后门程序,或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重要时可以向公安局网监处和市信息办报告;
  (2)如服务器已被入侵,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
  (3)重要时可以向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4)公安局网监处对网站事件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赶到现场;对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事件应在接到报告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分析,追查攻击源,修改防火墙等设备的安全配置阻断黑客继续入侵。相关单位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或公司来协助解决;
  (5)分析后台数据库操作日志,判断是否发生数据失窃。检查、校验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6)在公安局网监处提取相关数据样本后,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的系统。如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局网监处立案侦查。重新将恢复后的对外服务系统接入网络;
  (7)总结事件处理情况,向信息办和公安局网监处备案,并提出防范再度发生的解决方案;
  (8)实施必要的安全加固。
  5.4拒绝服务攻击处理流程
  碧海潮声论坛对外服务信息系统一旦发现遭受DDoS等拒绝服务攻击,无法正常访问时应执行以下应急处理流程:
  (1)发现对外服务系统访问流量异常、无法正常访问,可能遭受拒绝服务攻击时,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重要时可以向公安局网监处和市信息办报告;
  (2)碧海潮声论坛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3)公安局网监处对网站事件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赶到现场;对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事件应在接到报告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分析,追查攻击源,修改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的安全配置,缓解、消除拒绝服务攻击的影响。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公司来协助解决;
  (4)在公安局网监分局提取相关数据样本后,恢复对外系统正常运行。如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局网监处立案侦查;
  (5)总结事件处理情况,向信息办和公安局网监处备案,并提出防范再度发生的解决方案;
  (6)实施必要的安全加固。
  5.5机房物理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供电故障:如果出现短路,切断电源,更换短路器件,恢复供电;如果出现断路,切断电源,连接断开线路,恢复供电;防雷防静电设备故障,切断电源,跳过防雷防静电设备直接供电,及时维修损坏设备并更换;UPS故障,跳过逆变输出,及时维修损坏设备并更换。
  火灾: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警,请求支援;如有人员遇险,应先救人后救物。
  水渗故障:切断电源,更换浸水设备,采取防水渗措施。
  5.6网络线路故障应急处理流程
  城域网内部线路故障:如果有环路或冗余线路,通过自动路由或手动设置、联接等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畅通。对于需要抢修的线路,如果属于自建线路,维护人员赶赴现场抢修;如果是租用其它电信运营商的线路,通知相关运营商及时抢修;如果线路无法修复,协调架设临时线路。
  互联网出口线路故障:启用备份线路,通知线路维护人员及时抢修。
  5.7数据故障应急处理流程
  数据丢失或损坏:从数据备份服务器上提取数据,尽快恢复,保证系统在最短时间内能够正常运行;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安全策略。
  根据需要,可通过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碧海潮声论坛及学校应根据本规范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规范,对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如实地报告并处理,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服务。
  信息办和公安局网监处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规范进行操作而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负责人,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预案由碧海潮声论坛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单位可参照本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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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6-10 20:33 | 只看该作者
先占位字!!!
好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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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6-10 20:35 | 只看该作者
2008年北京奥运,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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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6-10 20:36 | 只看该作者
看的眼花...
[s: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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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哲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08-6-10 20:4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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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6-10 20:42 | 只看该作者
基本上看得差不多了,o(∩_∩)o...雨寒辛苦了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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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20:5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楼寂静的安逸2008-06-10 20:42发表的“”:
基本上看得差不多了,o(∩_∩)o...雨寒辛苦了呐~~~
谢谢,伤了我一个月的脑细胞,大家可以分开来看,因为这个帖子集成了<论坛守则>以及<应急救援预案>,我在咨询投诉里分开的也有帖子的,大家可以仔细看看,对于斑竹来说,这个守则更加详细的规范了各种行为,便于大家日常在管理中的对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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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6-10 20:57 | 只看该作者
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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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6-10 20:58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一遍
boss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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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6-10 21:02 | 只看该作者
我要做精英~~~~~~~~~ [s:49]  [s:49]  [s:49]  [s:49]  [s:49]  [s: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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