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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回帖10积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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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2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考虑到实际情况,现在把回帖需要10个海贝和10个威望的限制更改为需要0个海贝和0个威望。(负积分的会员不能回复)

而发主题需要10个海贝和10个威望的限制 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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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日实际情况来看,此举无法阻止群发广告者群发广告,因此取消,回帖仍需要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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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12-20 14:46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海阑天空2007-12-19 16:04发表的“”:

你好聪明啊!
您也很聪明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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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12-20 14:35 | 只看该作者
是啊!顶啊! [s:49]  [s: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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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12-19 16:0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蓝妮子2007-12-19 15:57发表的“”:

有人直接送花加威望不就可以了么
你好聪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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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12-19 15:5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魂断阿寒2007-12-18 22:49发表的“”:

要发 主题贴 还要威望的!!
有人直接送花加威望不就可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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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12-19 15:2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二哥2007-12-19 15:13发表的“”:
第一次看到BBS里这样的规定. [mop011]


你是火星来的吗?

著名的落伍者2年前就这样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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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12-19 15:13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看到BBS里这样的规定. [mop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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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哲 该用户已被删除
3#
发表于 2007-12-19 11:1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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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12-18 22:4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楼520jj2502007-12-18 22:44发表的“”:
那这里还需要再留着吗
要发 主题贴 还要威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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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2-18 22:44 | 只看该作者
那这里还需要再留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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