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查看: 122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防止网上恶搞成风专家座谈会(实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07-8-29 1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0日,光明日报社举办“防止网上‘恶搞’成风专家座谈会”。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何东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上午好。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今天我们召开“防止网上‘恶搞’成风专家座谈会”。首先我代表《光明日报》总编辑,代表《光明日报》编委会,欢迎大家的光临。

《光明日报》今天刊登出一篇文章——《红色经典不容恶搞》。这篇文章表达了《光明日报》人对今天论题的基本态度。社会上出现“恶搞”现象以后,我们应该说一些话,应该做一些事。

[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看了《光明日报》今天刊登的文章《红色经典不容恶搞》,我觉得这个问题相当严重。我只能说我个人的认识,说的不对的请大家指教。

互联网上的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网络的文化有它的特点,为什么?因为它传播低成本,每一个人都可以作为消息和内容的发布者。另外,网上人员的组成,和全社会人的组成是不一样的,网上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年纪特别轻的,这个比例跟自然社会的组成是很不一样的。既然是很年轻的群体,又是能够使得草根阶级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所以很多社会上的现象在网上反映出来,往往更偏激,更加极端,更加让人觉得不可接受,这和网络群体和网络本身的特点有关系。但是它终究还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我们看红色经典被“恶搞”这个现象,说说我自己的感觉:

第一,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事情。理由是不只红色经典不容“恶搞”,就是传统的优秀的民族文化也不容“恶搞”。孙悟空怎么样,玉皇大帝怎么样,设想如果让诸葛亮也弄成吃了“伟哥”,林黛玉穿着三点式出来,我们国人的感情是不是也同样受到伤害?这件事确实应该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光明日报》写的这篇文章非常好,也是为了清洁我们的文化环境,为了建设精神文明。为了和谐的、高尚的社会主义文明,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恶搞”现象。

首先,“恶搞”我们的红色经典,会伤害国人的感情。如果伤害了优秀的传统文化,我们也同样受到了伤害,可以从这方面开始,把这个事情做得更广泛一点。

另外一个意义,再扩展一下。网上的许多语言是非常不好的,很多人觉得网络语言要净化。前一些时候互联网协会在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一起跟许多兄弟单位、媒体联合发布绿色阳光工程,提倡文明办网,要求业界文明办网,要求网民要文明上网。网络必须有一个自律公约,没有不行。每一个人都可以把他认为好的东西放到网上去,如果他放到网上的是垃圾,网上文明就不能实现了。必须要提倡文明办网,还要文明上网。文明上网的含义包括了网上语言,网络用语要文明。

“恶搞”的现象可以追溯到很多年以前,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把毛主席的诗词,“红军不怕远征难”改成“万盏千杯不怕难”,我当时觉得非常恶心。

红色经典不容“恶搞”是非常严肃的问题。我们的民族语言,我们的文明不容胡编。为什么要这样?是不是有些文化艺术界的人想要创新,不知道怎么创新,你说“将门虎子”,我怎么创新,太老套了,我就来“虎门将子”。这些思想都是非常扭曲的,非常畸形的,这些东西如果不加以反对,我们的文化就很不好。

当然我也不是说我们的语言、文化一成不变,可以变,但是要变得美,变得好,而不是变成谁都听不懂,或者让人听起来非常滑稽、可笑、粗俗。

不只是在网上不容“恶搞”,其它媒体也要清除“恶搞”,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我们的语言,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要保护,我们要更新,要创新,但是要在这个基础上创新,而不是把原来的东西都颠覆了。我上次访问台湾的时候很有感触,日月潭、夫子庙,关云长、孔夫子,很多都写成让孩子看得懂的,老师带着孩子到那儿看,给他们讲。电视里粗俗的,被改造得面目全非的事,我心里想如果一个台湾人看了,他会觉得很可笑,而且我们会被人家耻笑。

我们要捍卫优秀的文化传统。怎么做?是不是可以发起一些活动。听说一些群众在大街上找英文里边的错字,我估计这是为奥运做准备的,怕2008年外国人来的时候,看到大街上有些招牌上写错的英文字,怕人家笑话。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做一些不只是给外国人看的好看的东西,而是让中国人看着舒服的东西。在网络或者在媒体里找说错的话或者念错了的字,做一个竞赛,大家都参与。最好的办法是做一种大家都能参与的,引导年轻的网民们都来参与,大家一起寻找把优秀的文化传统、革命传统改编了的“恶搞”,大家声讨。创造一个清洁的网络文化,清洁的社会文化环境。

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教。

[何东平]谢谢胡理事长。胡理事长除了对网络的“恶搞”现象进行界定,并且加以分析,给我们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把这种活动扩大到对整个传统文化的维护和对思想文化界净化的内涵上,这个意见非常对,值得媒体的同志认真思考,把这个问题持续地做下去。

[八一电影制片厂厂长明振江]很高兴能参加这个座谈会。

《光明日报》召开这个座谈会,应当是恰逢其时的,开的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也是我们从事文艺创作生产单位迫切需要召开的会。我们对这种文化现象的担忧,也要有正确的、正面的声音来回答。特别是看了今天《光明日报》的这篇文章,我个人感觉很兴奋,也很受教育。《红色经典不容“恶搞”》这个题目本身,我也想谈一谈。红色经典本身就是我党、我军革命历史的真实写照和真实再现,弘扬的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的精神,是关于正义、理想、信念主题的深刻表达,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主流文化意识,应当说红色经典本身事关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安全问题,是不容亵渎、不容践踏,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曲解、颠覆、恶搞。对一个国家来说,是否荣辱、善恶美丑是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辨是非不足以正本清源,不知荣辱,就无法构建和谐。我们深入领会“八荣八耻”的精神实质,才能走在时代的前列,不断弘扬先进文化,创造出更多的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文化作品,我们从创作生产这个角度,有这样的感慨。

[明振江]关于我们厂拍摄的影片《闪闪的红星》被网络“恶搞”的情况,我简单做一个介绍。

今年4月17号,我们从报纸上获悉,我厂拍摄的影片《闪闪的红星》被“恶搞”成网络短片,叫《闪闪的红星潘冬子参赛记》,是指参加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奖赛。当时在网络上流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引起反响的是在众多媒体参加的联谊会上,竟然播放了这个短片,这个消息一播出以后,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短片的作者是化名“胡倒戈”,时间是9分36秒,所有的画面都是出自我厂拍摄的故事片《闪闪的红星》,其中对白、配音被完全篡改了。更不能容忍的是八一电影制片厂的片头变成“八七电影制片厂”,小英雄潘冬子变成了一个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潘冬子的父亲变成了地产大亨,潘冬子的母亲则一心想参加“非常6+1”。短片制作粗俗,甚至夹杂了一些下流的对白。了解到事情的起因之后,我们厂迅速地做出回应,严厉谴责这种“恶搞”行为。4月23日,我们厂专门召开会议,也请了京城一些媒体参与,报道了我们厂关于对“恶搞”事件严正的态度和立场。这个消息报道以后,全国有近百家媒体都迅速做出了反应,表示支持我们的态度和立场,对恶搞红色经典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各大网站也迅速的进行了相关报道,据统计,有近千条,很多网站都将这一事件作为网站的首页开版讨论,将近90%左右的网友支持八一厂的意见。我们认为这样篡改一部红色经典,如此调侃一个备受压迫、奋起反抗的小英雄形象,已经伤害到《闪闪的红星》相关的创作人员,更伤害了对《闪闪的红星》有着深厚感情的广大电视观众,同时也会误导青少年观众,使他们漠视中国革命历史,甚至引发许多人以“恶搞”红色经典为乐趣,此风绝不可涨。

[明振江]作为一部经典的革命题材影片,《闪闪的红星》影响了几代人,无论是其历史内容还是创作态度,都应当说是严肃、认真的,这种“恶搞”行为已经超越了起码的道德底线,侵害了八一厂和相关创作人员的权益,甚至触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对于传统的颠覆和反叛,永远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流,不管是哪种媒介,都承担着传播先进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的社会责任,同时我们也呼吁严格遵守起码的职业道德规范,把握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对这种“恶搞”行为进行坚决的抵制。八一厂坚持主流文化方向,用健康向上的优秀作品来抵御不良文化,尤其是网络垃圾的侵害。

[明振江]通过这个情况我们有两点思考:思考之一,对当前文化环境的担忧。我们处在文化多元化并存的时代,解构主义大行其道,谁来捍卫主流文化阵地?谁来捍卫我们国家和军队的主流意识形态舆论阵地?如果我们没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清醒的认识,不采取及时的、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对应措施,这种“恶搞”之风会愈演愈烈,要采取认真、严肃、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

思考之二,这种“恶搞”引发我们反思一些问题,传统的文化产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特别是对青年读者、观众来说,他们有他们的思考。新的富有生机的和时代感召力的作品指日可待,面对来势很猛烈的解构之风,硬性地压制和封堵,可能收效甚微,只有不断地产生与时俱进的新的文化产品,才能有效地抵制这种风潮,关键是拿出好的作品。特别是文化产品、精神产品生产单位,如何创作、生产出更多的具有时代感、民族感,具有民族特色的优秀作品,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也在积极、努力地去做,特别是针对儿童影视作品比较少的情况,今年“六一”,很多媒体报道没有新的儿童影视作品问世。

[何东平]前不久登了一篇文章,全国有2000多块荧幕,没有一块是专门面向青少年的。

[明振江]我们最近一方面觉得不要“恶搞”,要正搞,要善搞,我们国家的动漫片比较缺,一方面看好莱坞的大片,一方面看日本的小片,这影响着我们的荧屏。《闪闪的红星》,一个新的动漫影片,正在制作当中。

确实,红色经典影响了几代人,我们把它做成新的动漫片,也向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献礼。八一厂在弘扬时代主旋律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倍加努力工作,借此机会也感谢《光明日报》社,感谢各个媒体,谢谢大家。

[何东平]军队媒体走在地方媒体前面。7月12号,《解放军报》已经刊发了报道和评论,针对少数人对董存瑞的歪曲和亵渎进行评说与批驳,呼吁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来的历史,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光明日报》同一天的报纸,还刊登了专栏,两个整版,是《光明讲坛》,今天报道的是易中天讲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怎样普及,怎样介绍,我们也在探讨这个问题。除了批评不良“恶搞”之风之外,还要提倡怎么弘扬中华文化传统,要有好的作品占领市场,占领这个阵地,这才是根本的办法。所以我们今天的报纸也是想征求大家的意见。《光明讲坛》也是花很大的精力,对传统文化该如何普及,如何让它面向大众,让它通俗化,也在做积极的探讨。

“恶搞”的作者都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进行篡改,这种行为已经涉及到版权保护。造成了哪些负面影响?我们应该怎么看?曾经参加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课题组的专家成员李祖明同志,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的副所长,他对这个问题从专业的角度,专业的眼光,给我们这次座谈会从法律角度增加绚丽的色彩.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李祖明]我今天早晨先看了《光明日报》的文章,我个人感觉写得非常好,情况介绍得比较丰富,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可以说“恶搞”表现的方式多种多样,涉及的东西也非常多,除了红色经典之外,还有很多其它的东西,包括个人的照片都有可能被“恶搞”。

我是搞知识产权的,搞法律的,从我的角度谈谈看法。


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不知道对不对。现在有些“恶搞”的行为,根据涉及的内容和影响,或者考虑一些后果,可以分为五种。一种就是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比如说“恶搞”里影响最大的胡戈的“馒头血案”,我个人认为可能会涉及到《无极》这部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现在怎么看这个行为定性?一直以来很多人在讨论这个问题。据我所知,从网民的调查来看,80%-95%是支持胡戈,认为不构成侵权,极少数人认为构成侵权,在网上被网民骂得一塌糊涂。从法律上来看,可以从几个方面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李祖明]首先,《无极》是不是享有这种权利?不用怀疑,《无极》是享受我们国家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胡戈的这种行为有没有使用享用版权保护的部分?据统计,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里面有80%的片段是直接引用《无极》的,还有20%是“法制报道的”,我们暂且把它称作“创作”,这种创作方式类似于被“恶搞”的《闪闪的红星》,只加进去自己的对白,肯定是一种使用行为。

第三,这种使用算不算构成侵权的使用行为?在著作权法里明确规定,如果个人为了学习、欣赏,使用你的作品,不构成侵权,或者我为了品位文学艺术作品,搞文艺评论,适当地引用作品的一部分内容,也不构成侵权。但是,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算不算是个人纯粹为了自己的评论、学习、欣赏呢?后来扩散到网上,影响非常大。我们一般说,个人去欣赏,可以在家里放一千遍、一万遍,也不造成影响,这个问题大家基本已经定论了。这算不算文艺评论呢?我记得很多人曾经评论过,这是一种新型的文艺评论,暂且定位成文艺评论,要求在文艺评论里适当的引用别人的作品进行评论,不构成侵权,但是80%的内容都是别人的东西,算不算适当引用呢?我个人感觉,很难说是不构成侵权的行为。如果构成侵权行为,侵犯了《无极》这部电影的著作权,或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第一,这种“恶搞”行为可能会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第二,可能不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但可能会涉及到侵犯其他人的其它权利。比如说网上还“恶搞”了小胖,据说真有此人,他的照片被人无意中抓拍了,进行“恶搞”。我不太清楚小胖有没有对这种“恶搞”行为做出反应,从法律上分析这个行为,可能不涉及到小胖的知识产权,但会不会涉及到小胖的肖像权呢?现在网上报道,有一个油画家把很多娱乐明星的照片放在一起“恶搞”,会不会涉及到娱乐明星的权益呢?当然这不是知识产权,但有可能涉及到其它的法律问题。

第四,可能不涉及到法律问题,但是有可能涉及到人们心目中的道德问题,传统的文化,比如说我在网上搜索,看到好像有人介绍把孔融让梨这个典故完全“恶搞”了。孔融让梨是尊重他的哥哥,结果被“恶搞”成如果他吃大的梨,他哥哥就会打他。还有把李白的一首诗恶搞了,“李白来到烤鸭店,口水直流三千尺,摸摸口袋没有钱。”这些问题可能不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李白的这首诗,我们国家的版权法也不会保护,但是涉及到道德或者传统问题。

第五,可能既涉及到知识产权,又涉及到道德传统、道德文化,比如说《闪闪的红星》,我个人认为,会不会涉及到《闪闪的红星》的知识产权?《闪闪的红星》肯定是受我们国家的版权法保护的文艺作品,跟“馒头的血案”中对《无极》的使用,有过之而无不及。

最后一种,可能也不涉及到法律问题,也不会涉及到道德传统文化问题,比如说网上有一个《大学自习室》,也算是“恶搞”,完全自己独创的,用说唱的形式来反映大学里自习室比较客观的真实的情况,很多人发现它的确反映了很多大学里的自习室,空占座位,有的人不好好学习,还是比较辛辣的。我个人认为,这些“恶搞”是独创的,或者从某种意义来说,是比较受人欢迎的,甚至可以说是应该鼓励的。

[李祖明]我个人总结的“恶搞”有以上五种形式。各位都在讲很多“恶搞”行为是不正当的,这种行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或者曝露了什么问题?网络上的很多行为人都是年轻人所做的,的确体现了年轻人的“创新”,是一种变,这是客观的原因。第二,从某种程度上曝露了社会深层次的问题,有人评论“馒头的血案”出来以后为什么有这么多网民支持,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陈凯哥的大片用了那么长的时间,花了那么多钱,出来之后卖80块钱的电影票,大家看了之后大失所望,心里有一种不满,有一种失望需要发泄,很多人可能有这种情绪。第三,包括很多小学教学工作者也提到了,是不是也反映了对传统文化,对道德的教育方式可以改善、提高。

我个人经常上网,听很多人说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开放,让大家自由地发言,胡院士有更精辟的结论,至少很多网民是这样看的,所以很多人认为对于这种“恶搞”行为,能不能抛开法律问题,抛开知识产权问题,给它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不要管那么多。我个人把这种建议总结一下,有人认为这是我的言论自由,但即使是宪法的权利,言论自由也不能损及其他人的公共利益。言论自由如果涉及到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别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你。知识产权、肖像权是私权,别人被侵权了,他可以宽容一点,再宽容一点,不起诉你,这是可能的。比如陈凯哥、陈红,尽管法律上有这个权利,他宽容一点,不起诉你是可以的,但毕竟损害了个人的私人利益。但是对经典的“恶搞”,对传统文化的“恶搞”,侵犯的已经不是私人利益,侵犯了包括“恶搞人”在内的中国人自己的文化根,如果对这种行为再宽容,最后的结果到底对谁有利?当然这里涉及到道德、传统文化的问题。

[何东平]李祖明同志说的五种情况,使我们对这个问题了解得更加清晰,尤其是怎么区分正常情况下的言论自由和有违公德,同时也侵犯了公共利益的现象。

根据统计,截止今年6月底,1.23亿网民当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了14.9%,约为1833万,网上看“恶搞”作品的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恶搞”作品对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和形成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陆士祯同志是专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陆士祯]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讨论关于网络文化的问题,大家谈的对我有很大的启发,红色经典被“恶搞”不能简单的变成政治性的声讨就能解决问题,从目前青年对“恶搞”的态度看,基本在很多青年当中形成了流行的趋势,从飞机上每天放的国外的在后边捅人的“恶搞”剧,一直到传统文化,到Google打上“恶搞”两个字,有上百万条资讯,从图片、文字、影像到词语,而且很多人很津津乐道。

我从青年发展的角度上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陆士祯]一个是背景,“恶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恶搞”的风俗进入文艺创作和文化创作当中。我看过一篇小说,写阿庆嫂和那两个人三角恋爱,很不舒服。一些作家,包括一些剧作家,利益的驱动是很重要的原因。我从大众文化的角度,从青年的角度谈谈。现在看到的作者都是很年轻的人,胡倒戈是有正当职业的,不是专业做这个的,是以这个为乐,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现象?从这个角度深谈一点,我觉得有几个因素。一个是开放的环境和多元文化,“恶搞”是舶来品,从国外传来的,在国外流行了很多年,包括日本,很多人热衷于此。可能和对社会意识形态控制手段的对应不够,有密切的关系。

第二,确实要看到传媒方式的变革。很大的变革就是现在的精英传播已经转化为草根传播,过去有发言权的是一部分人,现在在网络上所有的人都有发言权,所有的人都可以参与,所有的人都可以表达,都是一个信息源,可以把自己的思想,通过网络的形式表达出来。这种传媒方式的变革,一方面适应了青年人自身的追求开放、独立、自主,追求表达自我、肯定自我的内在需求,确实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社会意识形态如何控制。如何适应网络传播的形势,不断地改革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手段,必须要转换一些方式,限制性的手段不行,控制不了。有没有办法?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比如现在拿陈红和陈凯歌的《无极》说,起码在青年群体,大家都觉得陈凯哥是大导演,跟人家较什么劲,他即使赢了官司,也无法赢民众,不知道这是不是陈凯歌不打官司的原因之一,会失去相当一部分青年观众。我们用什么样的方式引导青年,引领青年的意识形态的发展,用什么方式过滤和控制网络上的不正常的或者反动的意识形态的传播?这个问题不是一个两个人的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但必须提出来,从中宣部开始到每个思想领域战线的同志都要思考这个问题。

第三,需要看到80后这一代人的特殊性。很多人觉得他们很麻烦,很讨厌,这代人确实不太一样,首先跟任何一代都一样,都走入了历史舞台,有成功的,有讨厌的。第一,是真正出生、发展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后,比较突出的是经历了中国人从来没有过的物质条件,肯定会形成和上一辈完全不一样的物质态度,他就是这么长的,跟你长的不一样。另外,他确实生活在中国人从来没有的自由、宽松的空气当中,思想空前解放的空气当中,所以他表现出来的自由,甚至放纵的态度也是必然的。其实他还生活在科技高度发展的社会当中。手机才出现了几年,30年前谁都不知道手机是什么样的,现在恨不得小孩儿都有手机,科技发展的速度,对这代人来讲肯定形成了跳跃性的思维,不受约束,包括面向未来,创新,有很多特质跟他们生存在这个非常特殊的时代是紧密相关的。另外还有这一代青年人面临的压力可能跟所有的前辈都不一样。过去大学生考上大学就是国家干部,现在考上大学,工作很难找。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讲,他可能对调侃、“恶搞”感兴趣,他不用过去我们那一代人解脱压力的方式,找领导谈谈心,他不需要这种,可能就需要用“恶搞”这种方式发泄他的心理压力。

[陆士祯]这代人真的是中国彻底的独生子女,有共同的早年经历,都是一个孩子的家庭里出来的,现在没有什么观点能证明他们一定合作能力差,但毕竟有一些不一样。这一代人对“恶搞”的高兴和接纳,我觉得跟他们的生存背景有很大的关系。

还有一个背景就是我们的传统教育现在面临着挑战,不承认也不行。包括《闪闪的红星》,孩子有时确实提出非常怪的问题,有一次他们在那儿讨论《白毛女》,说杨白劳借人家的钱为什么不还,他们说凭什么不还?他说杨白劳占有土地,按照现在市场经济的规定,生产资料是可以再分配的,老板娘要开发廊,打工妹借了一千块钱,她不还行吗。他说的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是用现在的视角看,说白毛女缺心眼,先嫁给黄世仁,弄点钱再和杨白劳跑了,也挺好的,完全是按照现在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考虑的,小孩儿都是这么想的。我觉得这给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传统教育都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做青少年思想教育,一直提重新解读传统,要用现代思维去挖掘传统文化当中新的要素,去引领青少年一代继承传统,这可能是个艰巨任务。如果不准备去解读和挖掘传统,换一个角度去思考传统,是永远对不上的。

解读传统不是现在这样的解构、拆解和调侃传统,我们可能需要从深刻的文化背景、社会背景、青年生长的背景解读“恶搞”,不能简单地看问题。如果说得很重,青年人会不答应你,还接着搞,他真的会这样。我们可能一方面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我们的态度,表明主流媒体的态度,同时,要更深层次的去研究这种社会现象背后的东西。

第二个方面,简单谈谈,从青年工作的角度来讲,我们可以怎么办?有两个东西,一个是今天的青年思想道德教育,重要的是帮助青年学会选择,而不是简单地告诉青年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且你说他还不听。

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前段时间他们请我讲“八荣八耻”,我说我讲的跟所有的人都不一样,我的题目就叫“知荣辱才能求发展”。对青年来讲,荣辱不是别人强迫你做的,荣辱是你自己的发展,适应社会,做一个完整的、成功的社会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不知荣辱,不可能立足于社会,不可能很好地发展,道德是现代青年生存、发展的基础能力,包括对制度价值的适应,某种意义上讲,不适应这个社会环境,不可能发展。

[陆士祯]引领青年学会选择,比如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研究构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的当代青年流行时尚文化,换一个角度,青年文化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先进文化方向,我跟青年人对话,有一个底线,荣辱观是文化底线,这是基本底线,再流行也不能越了这个底线,越了这个底线就是危害社会,同时也危害个人。我跟青年人对话,有五条我认为是基本价值,是当代中国青年当中不可以逾越的。第一,祖国利益至上,这是全世界共同的价值。第二,坚持利国家、利人的方向,你活着,总得为国家,为祖国,这是基本的终极价值。第三就是诚信守纪。第四,崇尚科学,热爱劳动,这是基本的对自然的态度,对外界客观世界的态度。最后一个是和谐和包容。和外界,不管和自然和他人,和社会本身。这五条和传统讲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祖国,提的角度不大一样,但内涵其实是一样的,可能更有利于青年人从现代的角度接受这些价值。从基本价值底线去看“恶搞”,显然是走过了,要回来,回到底线允许的范围。

努力构建网络自律的道德文化,这一点要认真地做,某种意义来讲,要作为战略思考。网络的发展势不可挡,青年对网络的依赖,现在包括高学历的人,越来越多的人和网络贴近得越来越厉害。我相信网络不断还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考虑。

网络道德,我一直认为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必须坚持。第一,网络的基本道德准则和现实生活当中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应该是高度一致的,有些最基本的价值,网络和现实应该是一致的,比如公正、进步、正义、诚实等等,网络的诚实和现实的诚实有不同的表达。任何网络终端肯定是现实的,现实当中的道德,最基本的价值是不能逾越的。第二,网络还是要回答人和外部世界的四个基本关系:1,网络和社会的关系,包括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关系,必须遵守法律规则,恪守网络规定的规则;2,人和他人之间的关系,进入网络的人和其他网民,以及现实当中的人的关系,现在引发的案件越来越多,十个案件,最少有六七个和网络有关;3,网络和技术的关系,怎样去推进网络技术的发展,这里有道德,比如黑客的问题,在技术层面要构建起一些网络道德的维护线;4,自我怎么约束自我的行为。这些基本构架我们应该很努力地去研究,实际上网络道德和现实道德的核心都是自律,但是网络因为隐蔽性,自律的份量更多。我觉得网络道德从建设层面是两个,一个是对网民的道德自律的引导,还有一个是网上监控系统,制约系统,因为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事不敢干,怕别人看见了,在网络上怎么能实现监控,从这些问题上构建网络的道德体系,是当务之急。

总的来讲,我觉得“恶搞”要有人站出来说话,不能再这样搞下去。还有,新闻工作者,文艺工作者首先要自律,有的不是年轻人做的,做的不好的有的都是中年人、老年人,为了要赚钱,比青年人做的恶心多了,包括从业者,首先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其次对青年人要引导、帮助他们学会选择,学会正确使用网络,学会珍惜自己在草根传播的形式下的发言权和表达自我的机会、权利。网络道德、网络秩序的构建主体,或者说依靠的还得是青年人,要调动他们自我的能力。

[何东平]陆院长不愧是研究青年人的专家,对青年人的心理、行为、时尚都非常了解。我们要做这项工作,必须首先研究我们面对的现代的社会、现代的人群、现代的青少年,一定要面向未来,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我们这个座谈会因为有陆院士的参与,对广大的青少年能有更多的了解,否则大多数人都是从成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互联网无国界,网上“恶搞”作品,对中国的形象也带来了损害,造成了很不好的国际影响。国家行政学院教研部主任许耀桐同志在这方面有很深的研究。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非常感谢《光明日报》召开这次座谈会,我本人有幸接受邀请参加。

我本人在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工作,主要从事政治学的研究,我在科研部搞科研是最近一段时间,大部分时间是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我所熟悉的领域主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前面的专家、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红色经典被“恶搞”的严重事情,比如认为网络“恶搞”,百般丑化英雄人物,对社会公众产生的极坏的影响,涉及到政治造谣、经济牟利、法律侵权等等诸多的问题。我不否认这么多的问题,但是我认为在这么多的问题当中,首先是违背、破坏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问题,所以我把网络“恶搞”红色经典文学版本的事叫做“败德行为”,就是败坏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第一,网络“恶搞”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失范的严重表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3月份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容十分全面、系统,而且精炼、准确地涵盖了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主要方面,揭示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精髓、本质,我认为有很强的针对性,在现实的社会当中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失范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现在在社会生活领域当中,存在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扭曲的心理,举一个例子,2月份《新闻周刊》上有一篇报道,讲到安徽西南部安庆市的村阳县,出现了几个知名的小偷专业村,搞偷盗的收入是比较丰厚的,这本来是很不好的事,道德败坏,可是当地的女孩子在找对象的时候,如果听到对方家里有几个男的都是从事小偷专业的,甚至很高兴,觉得这家有本事,嫁郎要嫁这样的家庭,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2,无视法律,知法犯法。改革开放以来,客观上说,中国的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犯罪率急增。有一个数字说明,1978年全国的刑事案件53万起,犯罪率为十万分之五十六,到2003年猛增到439万起,犯罪率达到了十万分之三百四十。我们国家的刑事案件,有的学者做了统计,年均以8.8%的速度递增,刑事犯罪率是以7.5%的速度上升,有人开玩笑说跟我们国家的经济增长差不多,GDP经济增长是好事,可是犯罪案件以这样的速度增长,这是不好的事,究其原因是无视法律,知法犯法导致的。

3,弄虚作假,胆大妄为。我们现在的道德失范严重的就是各个领域到处都有弄虚作假的事,可以说层出不穷,而且胆子非常大。我们在大学工作,就连非常圣洁的学术殿堂这几年也连续曝出了很多造假事件,有的大学院长对自己的履历造假,在科研方面造不出科技含量很高的芯片,就造假,还有对自己的学术著作大量、大段的抄袭别人的,本来是很高雅、很圣洁的学术殿堂,要求真务实,但是很多学者急功近利,弄虚作假。

网络“恶搞”是败德的事件,也可以说是不是孤立的现象,是当前社会主义荣辱观失范诸多表现当中的一种表现,当然,应该说是比较严重的表现。网络“恶搞”既有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价值错误,也有无视法律、知法犯法、弄虚作假、胆大妄为精神上的堕落,可以说把目前涉及道德失范的种种邪恶毒素都携裹到一块了。这是从道德的角度看网络“恶搞”是严重失范的表现。

第二,分析一下网络“恶搞”给我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网络是高科技、现代化的信息工具和知识载体,已经越来越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渠道、主战场。截止到6月30日为止,中国的网民有1.23亿,使用宽带网的网民现在超过了美国,位居世界第一。在网民众多的情况下,网络文化导向和内容不正确、不健康,将对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造成大面积的、深层次的冲击。可以肯定,网络“恶搞”作为一种有害的、有毒的文化,是具有非常明显的危害的,我个人分析,至少有四种危害:

1,对理想信念的颠覆。树立崇高正义的理想信念,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支柱。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中,方方面面都很重要,但是最核心的、最重要的应该是理想信念问题。英雄人物之所以高大,就在于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网络“恶搞”对人们危害最大的就是把英雄人物变成小混混,甚至变成了反面人物,根本没有理想信念,“恶搞”的结果就是告诉人家不要有理想信念,根本不需要,这是危害性最大的一个方面。

2,对诚实守信的颠覆。诚实守信是每一个公民应具有的素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着力提倡的美德,但是网络“恶搞”就是玩世不恭,信口雌黄,什么假话都敢说,什么事情都可以胡诌出来,因此,诚实守信的美德在网络“恶搞”那里没有任何价值,好像说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价值。反而通过弄虚作假,能够取得轰动的效应,这个导向太明显了,老老实实的就是默默无闻,反而通过弄虚作假非常吸引眼球。

3,对良知善心的颠覆。我们说人要怀有良知,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在社会生活当中,作为一个人,起码要关心他人、爱护他人,要有善良的愿望和助人的行为,这是公民的基本道德。但是网络“恶搞”,连英雄都可以变成一般的人,甚至不好的人,等于世间上好人不存在,有好人也变成了坏人,甚至提倡当好人还不如当坏人,比如造谣说雷锋是帮人帮多了,累死的,好人要早夭,还不如当不好的人,当坏人,这个导向是很清楚的,是对良知善心的颠覆。

4,对劳动创造的颠覆。网络“恶搞”主要针对红色经典,这些红色经典的文学作品都是经过作家深入生活,经过艰苦的脑力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很不容易地创造出来的,但是在网络“恶搞”那里,根本就没有创造,就把人家的拿来随心所欲的编一编,省力,无需进行劳动创造,可以说网络“恶搞”这些人都是投机取巧分子,是借人家的鸡下自己的蛋,打着别人的金字招牌,出售丑陋的东西。我认为网络“恶搞”不是诚实的劳动分子,是无赖。

总的来说,网络“恶搞”扰乱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是不折不扣的毒害人的“砒霜”,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光明日报》上点出来了,严肃的文化工作者不能沉默,对这个现象要大声起来喊,要制止。

第三,防止网络“恶搞”是我们当前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网络“恶搞”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人们的猎奇心理,具有传播快、流传广的特点,因而,防范、制止网络“恶搞”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对此,我们应该采取正确、有效的对策。

1,坚持道德的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我非常同意发言的同志指出来的,对这样一件事,我们也不要惊慌失措,要非常认真地分析,冷静地对待,毕竟网络“恶搞”是少数的。同时,我认为有良知的、有正义感的人能够正确地看待,这件事还是要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能冒然地说是敌我矛盾。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就要坚持正面教育,这是一项根本的大计,长远之计,教化作为人类精神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把教化的工作做好了,就具有精神约束的作用,来促使人类减少邪欲,束缚躁动,从而在内心形成有力的约束机制。为什么会有网络“恶搞”的人?如果他内心没有邪恶的躁动,减少拙恶的动机,就是最好的防范。

2,坚持道德的法律化。教育很重要,但教育不是万能的。道德教育要适度法制化,要将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下来,树立道德的法律尊严,我认为这也是重要的渠道,所以我们在坚持正面教育的同时,对那些因网络“恶搞”触犯法律的,该起诉的还要起诉,该罚款的还要予以罚款,不能够姑息迁就。

3,要坚持道德的管理化。不但要正面教育,要有法律化,同时还要管理。道德的管理化体现在网络上,规范到位,使人们有自发抵制的能力。管理得好,使大家自觉地抵制,甚至批判它。要确立好的示范和评价机制,对好的和坏的都要抓住典型,对好的我们要加以大力宣传,对不好的和错误的就要组织力量展开斗争。说到管理,也不要说草木皆兵,过分的紧张。《闪闪的红星》被“恶搞”,社会上90%多的人都谴责。一方面网络“恶搞”是很坏的事情,但我相信它是没有市场的,对这种文化现象要严肃地批判,但也不要惊慌失措,我主要是从道德的层面,从教化、法律、管理等方面加强对道德的宣传、普及,抵制网络“恶搞”。[ 2006-8-10 12:38:47]

[何东平]谢谢许耀桐同志的发言,很系统,很有理论色彩。许主任讲到道德要通过法律化的方式规范下来,我非常赞成。很多精神文明的要求,需要不断地教育,同时也可以凝结成法律规范、行为规范,不断地总结出来。除了让人家觉得不屑于做,不耻于做这些事以外,还要不敢做,比如有些监控措施等。“恶搞”的视频太多了,是不是网络可以自动反应?或者自动禁止,或者有网络警察的监视。国外的网络警察已有先例了,类似这样的事对咱们很有启发。

听了许主任的讲话,今天的座谈会不断的有新的想法,新的认识,综合起来就很丰富了。

光明网是中央新闻单位网站,中宣部和中央外宣办一向非常重视,非常支持。光明网规模不大,但是我们有一个特点,一直以来都把坚持网络文明作为重要的特色,建设网络文化。一边办网,一边也在研究网,对网络文化下了很大的工夫,我们网站本身也想作为建设网络文化的试验田,对网络文化进行探索。请张主任代表媒体,讲讲这方面的体会。

[光明日报网络信息部主任、光明网负责人张碧涌]光明网非常关注网络文化,光明网上还有一个小栏目,名字叫“网友问字”,专门关注网络方面的语言文字这些常见的问题,特别关注互联网上的新词汇。去年还根据这个栏目,专门编辑出版了一本工具书,请大家指正。我为什么讲这本书呢?这本书跟“恶搞”倒没有什么关系,但是这本书最后一页收的词汇是“PK”,有人说PK这个词是2005年网上最流行的词汇,2006年网上最流行的词汇是什么?普遍认为是“恶搞”。“恶搞”的流行已经到了至少能跟去年的“PK”相提并论的程度。

首先辨析一下“恶搞”的概念。“恶搞”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反对“恶搞”,首先并不是因为“恶搞”是贬义词,应该是中义词。不能因为“恶”字,就认为“恶搞”是贬义词。其实“恶”并不是坏、不好的意思,这是一种网络上的语言习惯,有个类似的说法叫“恶补”,这里的“恶”只是程度的形容词,狠,程度很夸张,程度很深,过分,并不是坏的意思。

“恶搞”这两个字关键是“搞”,而不是“恶”。“搞”要带宾语,是要有对象的,“恶搞”的对象是谁?我们进行分析总结,就会发现“恶搞”对象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比较有名的事物,比方说对象是名人,雷锋、董存瑞;名剧,像《闪闪的红星》,其它的著名影视作品;名曲,现在流行的《吉祥三宝》,也发生了诉讼案件;名片,传统的文艺作品;名言,很多人都听说过的,包括最近反响很多,炒的很热的黄健翔的球赛的解说,都是有名的,大家都知道。这些“恶搞”的对象都是众所周知,大家耳熟能详的东西,我们很少见到“恶搞”的对象是大家没有听说过的,默默无闻的东西,这是“恶搞”的显著特点。“恶搞”的结果是什么?把红色的东西搞成灰色的,有的搞成黄色的。这是分析网上主要的“恶搞”的作品分析,得出来的普遍结论。

第二个问题,辨析一下“恶搞”能不能算创作。现在有些人之所以对“恶搞”持宽容的,甚至支持的态度,很重要的理论,认为“恶搞”是一种创新。“恶搞”从形式上来说,确实是新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以前没有这种形式,是随着所谓的Web2.0时代兴盛起来的手法,有一些前所未有的特点,比如参与性很强,互动面很广,创作群体主要是草根阶层,都是以前没有的特点,确实有些新意。但是这些新意并不能说明“恶搞”就是创新。

我们为什么要分析“恶搞”的概念?特别分析它的作用、对象?通过分析概念,发现“恶搞”在本质上来说,是拿一些已经成名的作品来开刀,是对一些现有的内容进行重组、拼接、割裂,甚至是颠覆。说的好听,就是拿旧瓶装新酒,说的不好听,是对原有经典作品的破坏。不排除有一些“恶搞”作品确实思维比较独特,而且比较贴切的反映了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是个别的作品并不能说明一种创作的思路,不能因此形成模式化的网络作品的生产套路。现在是这种风气,都在不断地如法炮制,实际上手段都是哗众取宠。这样的东西越来越多,只能给人的感觉是黔驴技穷,一开始看着比较新奇,搞完这个搞那个,手法上也没什么新特点,就像换头术,有了图片处理软件,把别的人的头和身体接起来,看的多了觉得很厌烦,很无聊,没有意义。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恶搞”之所以选择经典作品作为操作的对象,实际上恰恰反映了创新能力不足,不能说是创新,之所以要和经典的有名的东西沾边,说明它本身自己没有创新。所以我们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需要创造新的经典,而不是“恶搞”旧的经典,因为创造比破坏困难的多,但是靠破坏不可能使网络文化取得真正的进步。

另外一方面,“恶搞”有一种很不好的后果,给优秀的传统文化埋上“地雷”了,这些东西很可能要使我们付出代价。很多青少年不知道来龙去脉,被这种手段影响了,就产生了一些思想上的误区,但是现在还发现不了,以后要付出代价,需要我们正本清源。

再辨析一下“恶搞”能不能算是幽默。很多人说“恶搞”只不过是一种幽默的手段,主要是把一些原来比较严肃的东西平民化了,生活化了,游戏化了,目的是为大众提供一些调侃的娱乐而已,没有必要上纲上线,小题大作,大惊小怪。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认为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很快,工作压力非常大,如果都是主旋律的正而八经的东西,网络的趣味性、吸引力不够,所以网上需要草根阶层多创作一些轻松、幽默的东西,这是一个出发点。为什么选择“恶搞”这种方式呢?选择经典的东西为对象,因为要产生幽默,就需要出人意料,而往往越是出人意料的故事、情节,幽默的效果就越强,拿一些精品的作品说事,大家都很熟悉,对这些情节有一种思维上的惯性,自己记忆犹新,如果将这些作品“恶搞”一下,给人出其不意的结局,可能更容易引起受众的共鸣和反馈。

从试图制造幽默的角度来说,选择经典作品作为“恶搞”的对象不失为捷径。我们应该承认,确实许多“恶搞”作品制造者抱着不能说是恶性的意图,去制造“恶搞”作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任何形式的幽默作品,都包含着一些信息在里面,包括一些观点在里面,受众感受一个幽默作品的同时,一方面感到好笑,同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作品本身所传递的观点和信息。我们不可能抛开信息内容来谈幽默,没有和内容没有丝毫关系的形式,很难想象以恶作剧的形式歪曲几代人印象深刻的英雄形象,能使人真正笑起来,毕竟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开玩笑,开玩笑也有把握好度的问题。对于信口开河、胡编乱造、“恶搞”红色经典、损害英雄形象的行为,已经完全离开了或者说背离了幽默的初衷,走的太远了。所以很多专家和网友都说,讲幽默也得有一个底线,法律的规定和道德基本规范,不能为图嘴的爽快,就可以任意伤害别人,这是我对“恶搞”中的误区的个人看法。

应该说“恶搞”,对思想比较成熟的成年人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一定很大,大家看到这种作品,心中有数,有的嗤之以鼻,或者一笑了之,不会接受这种价值观念。但是对于正在形成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广大青少年来说,这种影响不能忽视,如果网上“恶搞”成风,大量的青少年天天在这种虚拟空间里成长,他接触的文化传播方式全是离经叛道,包括很有名的互联网站,整个页面话题的选择,全是哗众取宠的风格,在这种空间里,青少年接触的信息,会形成什么样的文化取向?肯定会使他们追逐无厘头的文化,把叛逆的、反传统的东西作为价值取向。

作为互联网站的代表,我们也感受到网站本身在反对“恶搞”成风的问题上责任重大。如果网站不提供舞台,“恶搞”也形不成这么大的气候,毕竟是通过网站,包括有些网站欣赏、推动,才不断地扩散出来。我们查阅了网上的调查,一些网站和传统媒体联合搞的,有一个问题,“您认为出现这么多‘恶搞’、丑化的事例,原因是什么”,45.27%的网友选择的是打着创意的旗号哗众取宠,还有37.72的网友选择的是吸引眼球,追求商业利益,说的都是网站的问题,深刻地揭示出商业网站在“恶搞”中所起的作用。光明网愿意和其它互联网站,为净化网络空间,促进文明上网、文明办网、网络文明做出自己新的贡献。

[何东平]张主任的发言能代表在座的搞媒体的同志。今天在座的搞媒体的同志,网络信息部的主任、两位副主任、两位主编都到位了,想多听听各位专家的发言。我们今天能开这样的会,是因为中央外宣办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中央外宣办是我们国家领导和管理对外宣传工作的领导机关,包括对互联网的管理,对从事媒体和从事网站的同志都做了及时的指导。今天的座谈会以彭波副局长的发言作为总结。

[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首先应该感谢《光明日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也谢谢各位专家今天上午做了非常精彩的发言。

网络出现“恶搞”现象有一段时间了,今天开会,大家都做了很认真的发言,非常精彩。大家的意见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网上“恶搞”的做法,搞乱了人们的思想。首先搞乱了青少年的思想,搞乱了社会大多数人所遵从的主流的价值观,包括荣辱观、是非观,还搞乱了现在的道德底线,已经过了底线了,引起了广大网民和人民群众普遍的不满。

今天开这个会,并不是想开批判会。对“恶搞”的所谓草根也好,或者普通的青少年也好,对他们进行一番训斥,我们不想这么做,开的是讨论会,研讨会,对这种现象进行研讨,同时就这种现象发出我们的声音,发出响亮的声音。我们的基本判断,网上“恶搞”的这些人并不一定是恶意的,但是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效果。我们的意思是要告诉这些人,你们觉得可乐的,我们觉得不可乐,你们觉得可笑的,我们觉得不可笑,或者少部分人觉得高兴的事,我们不高兴,我们要表达我们的态度,而且还要更进一步地说,在这个社会里面,有一些严肃的,经过长期历史考验、洗刷留下来的经典,这些经典的东西我们是不允许随意的娱乐化,几千年灿烂文明留下来的遗存,我们也不允许庸俗化。社会上的主流价值观,是不允许颠倒的,我们要发出这样的声音,向社会发表我们的声音,这个声音越响亮越好,让大家听到我们有这种意见,有这种主张。这种主张代表的人比较多,不光是在座的几个人的意见,今天这个会起到很好的成果。

外宣办网络局在网络建设方面有非常重要的职责,我们发现网络“恶搞”现象以后,非常重视,领导多次批示,花了一些力气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研,形成了意见。要把防止网上“恶搞”成风作为中央外宣办和信产部联合推进的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活动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此和一些网站沟通,现在有些正面舆论不断地出现,一些网站已经开始有声音了,包括传统媒体。《光明日报》也做了报道,反映了群众的声音,昨天晚上北京电视台《今日视点》也做了反映,中央电视台也非常重视,我们和他们沟通以后,新闻评论部的同志非常重视这个事情,也计划在这方面做一些文章。我们努力把这个事情列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活动里去,在近期这段时间作为非常重要的内容。

利用这个机会,应该对网络媒体多说几句话,我们也负责管理互联网的内容。我们发现一个情况,在许多情况下,网上“恶搞”出现了,一方面是这些人觉得好玩,可能出名,或者有别的想法,很大程度上网站有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很大程度上推波助澜,一方面提供阵地,另一方面,不断地炒大,不断推波助澜,把这个事情形成一种风气。既然对网上“恶搞”负有责任,对于防止网上“恶搞”就有更大的责任,风从哪里来,必须在哪里灭掉。我们现在提醒全国的网络媒体,有两条线必须高度重视,第一条线,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道德底线不能突破。在底线上允许有最大的自由,如果突破底线,大家有意见,我们不高兴,这个事情不能这么做。首先是网站突破了底线,这个东西发在你的网站上,是你发的,有没有经过挑选,怎么可以随便发东西?这是有责任的。还有一个,法律的红线绝对不能突破,在你的网站提供恶毒攻击,侵犯他人权利的舞台,同样负有法律责任,这个意思一定要有。我们希望全国的网络媒体,一定要关注前不久在南京法院判的案子,这个案子是我们国家互联网建设的经典案例,法院判定某个博客网站对于侵犯起诉人的权益负有责任,判赔一千块钱,很少,但是对于法制建设的意义很大。什么意思?在网站上刊登了侵犯别人权益的文章,发布者是有法律责任的。当时网站方极力辩解跟我没关系,侵犯权益的是攻击他的人,被侵犯权益的人起诉了攻击他的人,同时起诉了网站。如果在网站上刊登“恶搞”的东西,如果被法院判断侵犯了“八一”厂的权益,刊登网上“恶搞”材料的网站,一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确实是一个自由的天地,但是自由的天地还是有很多线框着,世界上没有一个不框着的。无论打什么球都有边线的,在边线里有最大的自由权,但是线不能过,这个线是法律的线,不能过,过就犯规,就要受到处罚。只要尊重了社会道德底线,遵守了法律红线,有充分的自由,谁也不会干涉。

希望全国的网络媒体把防止网上“恶搞”成风,成为自己最近一段工作的重点,也把它作为自己文明办网的中心工作,近期来讲要作为中心工作抓。我们希望尽快地把网上这个现象制止住,而且我们也希望跟传统媒体加强互动,希望传统媒体来关心、支持、监督网络媒体的建设。

《光明日报》做出了非常好的举动,包括开这次会,是关注网络媒体的建设,这种形式很好,我们也希望全社会对网上的文明建设予以关注,继续支持我们办好文明上网、文明办网的活动,也使我们的活动取得真正的实效,使整个国家现实世界、虚拟世界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1#
发表于 2007-9-2 00:49 | 只看该作者
好长啊,浏览过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浙ICP备11026473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