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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海院大学生缺乏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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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周在新区一女同学那儿买了台电脑,价格谈好了,押金先付了一百元,并写了收条,签了字.女同学说电脑她要用到下周五.那我也就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同意了,后来又三番二次来短信,推到周六,又推到周日再交付给我.我都同意了,刚收到短信,女生说家里不同意卖电脑,说把押金退我,电脑不卖了.我说押金都付过了,收条都签过字了怎么可以反悔.她说只是收条,不算协议,可收条上明明写着预付电脑押金,可以等同于协议.反过来想想,如果我说不买电脑了,这押金能退给我吗?让我白费了时间,白跑了她们宿舍,白花了通讯费用.做为一名大学生,不应该如此不讲诚信,不应该不信守自己的诺言.自己的错误应该由自己承担,一味说要考虑到她的感受,她又怎么不会换位思考一下.最后我不买她的电脑.但觉得很多海院学生会批评别人如如不讲信用,而反过来做为一名大学生,应有的诚信却一点也没有做到.将心经心呀.大家可以说说自己的看法.网名,宿舍名都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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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7-6-23 10:0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0楼ruanzhigang2007-06-22 22:40发表的“”:
如果按照 法律程序  如果 付了押金不买  押金应该属于 卖家所有  

不过 法内有情  而对方又是个涉世不深的小女生  决定权在你

押金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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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7-6-23 09:42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这种不讲诚信的人该给她挂个牌——“不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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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7-6-23 08:0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庆幸,楼住终于想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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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07:3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楼上的那位,电脑买来我自己用,谈不上亏不亏.自己够用就可以了.既然价格能谈拢,当然是双方情愿的事.
一句话,做女人就是好,于清,于理,于法,都可以谦让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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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7-6-23 02:28 | 只看该作者
小女生反错也是常有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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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7-6-23 00:13 | 只看该作者
P啊,问LZ个问题,你觉得你买了她的电脑是赚了还是亏了?
其次,卖电脑的是不是很了解她自己的电脑和现在电脑的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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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7-6-22 22:4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照 法律程序  如果 付了押金不买  押金应该属于 卖家所有  

不过 法内有情  而对方又是个涉世不深的小女生  决定权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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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22 | 只看该作者
哈,还有这么多人关注,已经买到新的电脑了。速度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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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7-6-22 22:1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楼宁格格2007-06-22 18:46发表的“”:
算了吧,学生也不是做生意的,可能真的有难处,总归不是故意要这样的,消消气,而且人家也说了好多次对不起了,声明我可不是那个卖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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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7-6-22 22:15 | 只看该作者
多一点谅解哦 [mop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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