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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goofy于2006-12-27 15:12发表的“”: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引用第57楼倒霉中```于2006-12-28 20:24发表的“”: 你这个有犯法的嫌疑, 非国家级别不权发布通缉令, 如果造成社会混乱你死定了哈哈!~!~!~ 不合法
引用第52楼wysail于2006-12-27 22:40发表的“”: 我讲得很清楚了呀,记住论坛这张新面孔,吼吼…整人没商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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