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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家注意了~~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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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 1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字 告示

各位同学:
    本人于昨日下午5:15左右在新区新茂超市旁取款机取款,但由于当时打电话比较急,取完钱之后忘记了取农行卡就走了,2分钟左右发现没有取卡,就回去找,但那时已经不在了。查询后发现卡里的钱几乎全被取走。经查询,取款机处有摄像头,可以通过监控录像找到该同学,而且我对该同学也有一定印象。我已经去派出所报案,相信很快就会查到。现希望该同学主动归还钱和卡,我可以去派出所撤消备案,否则一经查出,该同学将受到严重的处分,请该同学看到告示后尽快把钱和卡还到2幢楼下阿姨处。信封上可写上“2#532 李同学收”。
                                                联系:李同学
                                                     690146
                                                 200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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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6-7-3 09:11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假的啊?
LZ真是不小心,卡都会忘记退的说!·
总结:取钱时不要打电话!
15#
发表于 2006-7-3 07:33 | 只看该作者
是,算便宜他了
他干什么写道歉信,还不是怕了,鄙视这样的人,有能耐你就别还啊
感觉应该追究到底,反正钱什么的都拿的回来,怕什么,
这样的人见一个灭一个,灭完再灭
1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 17: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告示我帮同学贴的
上午那人把钱和卡还回来了
还附带一份道歉信
我同学就去派出所撤消备案了
要是我肯定把这牲口揪出来正法
13#
发表于 2006-7-2 09:1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1楼转眼之间2006-07-01 12:13发表的“”:
我上次的手机还是在图书馆里被人拿走的
现在这样的学生多了去了,哎
只能说替他的父母感到悲哀,

达母同情你啊!
12#
发表于 2006-7-2 08:18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有录象的话什么都好说的,呵呵,真的要查出来,换了是我,肯定不会轻易放过他的,开除学籍算便宜他了
希望他可以看到这个帖子并把钱还过去,如果不这样的话,我给楼主一个建议,追究到底
最恨的就是这个层次的人,有本事你明着抢啊,这样的人绝对不能饶了他,退学算什么处分,直接送派出所一并处理了
11#
发表于 2006-7-2 08:13 | 只看该作者
我上次的手机还是在图书馆里被人拿走的
现在这样的学生多了去了,哎
只能说替他的父母感到悲哀,
10#
发表于 2006-7-2 07:29 | 只看该作者
鄙视这种人
9#
发表于 2006-7-2 07:2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社会什么人都有。。。
8#
发表于 2006-7-2 07:18 | 只看该作者
[s:6]  [s:6]  [s:6]
我也没办法帮人家查嘛
只能祝福了
7#
发表于 2006-7-2 05:3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人提的怎么一点建设性也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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