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引用第31楼---燃---于2008-11-14 09:03发表的“”: 这个婚前同居可不是我说的,我们老师灌注的思想!!! 胡不归,不听老人言,小心吃亏的那……
引用第29楼胡不归于2008-11-13 22:58发表的“”: 偶朝楼上扔了个鸡蛋 :)
引用第16楼睡神于2006-06-18 22:33发表的“”: 呵呵,不要这样讲了,我可把你当朋友哦,哎,感情的事总是很烦的,但你说的很有理,如果给不了她幸福,就把她好好的交给能给她幸福的人吧,只是偶尔的交集,何必留下永恒的伤口呢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Archiver|小黑屋|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浙ICP备110264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