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查看: 7238|回复: 15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言论控制之先河 步0580之后尘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06-4-11 0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日闲来上网,收到短消息一封。内容贴如下:
帖子出处: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 ... page=1&toread=1
日前,论坛学生与学校教务处发生争执,我想有必要对论坛所以会员作出调节,以促进师生之间和睦相处。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和谐校园。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每个网站的论坛也日渐“闹猛”,成为人们发表言论、交流思想的一个新空间。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人的错觉:因为网络是虚拟的空间,与现实社会不相同,所以可随意发帖子进行“自由发言”,这样的想法是十分有害和危险的。
其实,早在2000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了通过互联网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破坏社会安定等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通过网络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网论”也不例外。在网上发帖子同样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德,有可能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帖子绝对不能发,有可能损害公民或单位名誉和利益的帖子千万要慎发,批评性言论也一定要有根据、有出处,避免出现“义愤说错话”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网论”与现实中发表言论一样,必须有据,有理、合情、合法。我想大家应该严格按照论坛守则来维护论坛的正常秩序。帖子中不应该有严重的粗话、脏话(这点有时我也没做好),不得有指名辱骂等言论,如果现实中遇到他人之行为损害了您的利益,也请不要刻意以指名等发泄方式来损害他人形象,应该做到文明、有序、有理的发表看法。切不可恶意中伤他人。相反,如果被指责的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请注意自己的言行,我想一人职责你,那有可能是中伤,二个人职责你那也许是串谋,但是等到每个人都要职责你时,那么请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背离了社会……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在论坛里和睦相处,充分体现论坛交流的功能。
文明上网,文明发帖,做到“网论”不“妄论”,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这也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收到此信,让我忽有熟悉的感觉,特别是一些“官方语言”让我想到了0580hy,(当然此信中诸多的错字别字是够不上“官方”水平的)。但纵使在0580hy的啊土时期,也没有以系统消息的形式,告诫广大论坛会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论的。

想我zjoubbs自建立以来,以自由之原则,聚校园内外之人气,韬光养晦、高瞻远瞩,逐渐壮大成为海院第一大论坛(无分官方、非官方),为前人之远不所及。

以前海院哪有论坛能办成像zjoubbs一样的?!从没有过!

我分明记得这个论坛的第一个公告——“本论坛的宗旨就是自由”。

然而现在好了,zjoubbs成长了,穿鞋的怕光脚的了。于是:

此信一出,便开zjoubbs言论控制之先河。

此为步0580hy之后尘。

试想,我既然在zjoubbs要按照上文短信里说的那样发言,“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那么我为什么在0580hy里就不能忍受了呢,为什么还有人要站出来新建一个论坛(就是这个论坛)呢?这不是在自己扇自己的嘴巴吗?

自己扇自己嘴巴的事情,我不会做,可是有的人已经做了。

聊以几字,表我心迹,春暖花开,更何以堪?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153#
发表于 2006-4-12 06:06 | 只看该作者
已阅
152#
发表于 2006-4-12 05:39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杂草于2006-04-11 20:57发表的:
不要这么说,人家也不容易
办个论坛也不容易!~~~~~~~~~~
社会上的事很难讲的,他们(斑竹们)也要受压力的!!
对啊~毕竟要为在学校里的同学考虑~~~
并且要遵守法律!
151#
发表于 2006-4-12 04:58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smart于2006-04-10 21:10发表的:
绝对的自由是不是脱了衣服在街上裸奔?
150#
发表于 2006-4-12 04:57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这么说,人家也不容易
办个论坛也不容易!~~~~~~~~~~
社会上的事很难讲的,他们(斑竹们)也要受压力的!!
149#
发表于 2006-4-12 04:02 | 只看该作者
好评度失灵? 扣不来~``5555


各位先看看我的签名再说~ 有时候管理员是有苦衷的(所做的往往与本意不符,甚至相反,又有什么办法呢) ~唯一的做法是调节矛盾双方然而遭受的流言蜚语更是难免,...


有一点是要申明的:几个管理员的意见是一致的,而具体处理也是不得矣而为之~
148#
发表于 2006-4-12 03:58 | 只看该作者
才看到这个帖子
不知道说些什么好
关于教务处的帖子
引起来如此多的争议
也许我是后来者
本人又比较愚笨的原因
对这个楼主的"开言论控制之先河"
还存在诸多的不解
论坛提倡自由
但我想没有人会认为这个自由是绝对的自由吧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
如果对于言论上的一些过激行为,谩骂,侮辱,诽谤等等我们都不能做点什么的话
那是不是大家想要的自由呢
147#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03:51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邂逅月光下于2006-04-11 17:35发表的:
他是汉奸!!!!!
这汉奸做何解?
146#
发表于 2006-4-12 02:49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海洋之猩于2006-04-11 16:47发表的:


1、论坛有管理层和普通会员,如果大家都一样的话,这个论坛岂不是要乱套了?如果没有区别的话,为什么你不给我开通一下删帖或是禁言的权限呢?既然权利有区别,身份有区别,也许你们不是高高在上,但至少你不应该否认你们是作为论坛的榜样存在的吧?论坛里是否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区别,是否有高与低的区别,并不是看你是不是在这里得到了金钱的回报,看着自己管理的论坛蒸蒸日上,那份满足感难道就不是回报?我也确实有自己的论坛,但是我在这里和在自己的论坛心态是完全不同的,在这里我是个普通人,在那里我是管理者,管理者不可以肆意妄为,管理者必须代表整个论坛的形象。有些事、有些话我在这里可以做,在自己论坛里就不应该说不可以做。

2、对于管理员公开信和其他回帖里的错别字,我其实没有楼主那么较真,但是你们不是也很较真吗?作为管理员写了错别字,开个玩笑道个歉,哈哈笑一下就过去了。可你们呢?老是在狡辩自己写错别字没错,把责任都推给工作环境。老是纠缠在这种小事上,你们有意义吗?

事先警告这位会员
本站何时如你所说“老是在狡辩自己写错别字没错,把责任都推给工作环境”,不过想以能理解他人的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情
的确,本站的管理层应该大肚,那就向这位兄弟论坛的坛主学习,大家也请不要再追究于这个事情,不要把无谓的时间浪费在这块上面!
请后面的朋友不要再在这上面浪费时间了,在论坛大家聊的开心就好~~!!
145#
发表于 2006-4-12 01:35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蜷缩墙角独泣于2006-04-11 16:25发表的:
看来我的估计没有错误,

管理高层在对此事上的态度确实存在着分歧。


他是汉奸!!!!!
144#
发表于 2006-4-12 01:08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雨寒于2006-04-11 16:58发表的:
本人小学语文没学好,小学文化,就这个水平,那么请高手一个字一个字的给我指出来,本人不胜感激。也谢谢您的指导!!!,下班拉



BOSS又不高兴了
嘎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浙ICP备11026473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