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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斑竹管理守则——请斑竹仔细阅读,请各位会员监督(2006年11月11日改版,原版作废) [打印本页]

作者: batigol    时间: 2006-11-11 02:18
标题: 斑竹管理守则——请斑竹仔细阅读,请各位会员监督(2006年11月11日改版,原版作废)
一、前言

  碧海潮声斑竹首先必须是位合格的会员,合格的会员必须是活跃于各大版块或自己版块的精英会员,因此在精英会员升级为实习斑竹或副斑竹,甚至是成为正斑竹后,每日的发主题以及及时给其他会员发的主题帖子回帖来引导正确的讨论氛围是十分必要的。
  碧海潮声的斑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碧海潮声的公众形象与言论监督,大家齐心协力才能使违规言论在论坛中灭迹,才能铸就我们洁净、美好、自由的论坛家园。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碧海潮声论坛所属各个版块的全体正副版主(第一个为正选斑竹,其他为副斑竹(实习斑竹))。

三、管理细则

1、版主工作内容

⑴、版主由“碧海潮声各所属分区总斑竹”直接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如该分区总斑竹不在线可向在线管理员汇报;
⑵、版主必须制定版面规章挂出并固顶(须与副斑竹具体协商)。
⑶、及时查看所属版块会员主题帖及回帖,删除违反论坛规定的言论。
⑷、及时维护所管理版块的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栏目持续、健康地发展;
⑸、善待会员,认真回答会员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⑹、疏导为主,慎用权力,公平公正,耐心解答会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虚心接受批评,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
⑺、在进行帖子非奖励性管理时(比如删除、置顶、移动、扣分等),必须PM帖子作者,注明操作理由,删除帖子需写出帖子标题;其他正面积极,奖励性帖子管理,可灵活激动;
⑻、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在线管理人员(总斑竹或管理员)汇报;
⑼、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团队内部讨论内容,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⑽、如因个人原因(工作或学业),无法保证正常管理所属版块时,建议及时让贤,向管理人员提出合适人选;
⑾、因“让贤”而辞职的版主,管理人员根据其原先工作业绩,选择是否调至“荣誉会员”组(待加)。
⑿、正斑竹有义务对副斑竹(实习斑竹)按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向在线分区总斑竹或在线管理员提出是否留任的建议。
⒀、正斑竹有义务选拔适合自己版块发展的一个或多个副斑竹(实习斑竹),并向在线分区总斑竹或在线管理员推荐成为副斑竹
⒁、正斑竹辞职或免职后,由在线分区总斑竹或在线管理员选择副斑竹成为正选斑竹



2、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备案专帖: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865063#0

①版主请假,须在“管理团队”版块的置顶“请销假专帖“备档,填写任职栏目、请假理由及假期、版务交接情况,原则上每次假期不得超过10天;
②休假完毕,需向管理人员申请销假;
③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在“请销假专帖“备档的同时通知管理人员。

3、投诉条例

  版主就论坛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在“斑竹会议室”版块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论坛活动中,与社区管理层、版主或会员发生纠纷或产生质疑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管理人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PM等其它途径向管理人员汇报,或在“管理版块”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版块及P碧海潮声管理团队的团结;
  ②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会员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配合总版主处理好投诉;
  ③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PM管理人员或在“斑竹会议室”版块发申诉帖等方式向社区管理员通报及求援处理;
  ④论坛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版主应冷静对待,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通过PM相关管理人员或在“管理团队”版块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更不得利用版主ID或马甲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4、处罚条例

  ①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 30天以上的,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做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管理员阐述正当理由的,管理人员有权视为个人放弃职务或引咎请辞处理;
  ②管理人员每月依据各版主的登陆时间、履行职责及遵守论坛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执行版务、不称职的版主,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做出免职处理;
  ③不服从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碧海潮声形象的,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做出免职,甚至取消论坛ID等的处理(版主利用马甲在外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碧海潮声形象的视同版主ID违规处理);
  ④泄露“管理团队”版块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ID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做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免职处理;
  ⑤长期管理的版块发展不力的,内容混乱且多次被会员投诉的,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做出免职处理;
  ⑥在进行帖子管理时,不PM帖子作者的,属于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内部通报批评,并记过一次,记过三次取消斑竹资格;
  ⑦利用版主ID或马甲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视情直接做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免职,甚至取消论坛ID等的处理;
  ⑧违反投诉条例,在外扰乱论坛工作秩序及破坏碧海潮声形象的,经管理人员的劝阻无效下,管理人员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免职,甚至取消论坛ID等的处理;
  ⑨违反其他工作条例,造成一定影响的,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做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免职处理。

5、版主任期
各斑竹上卸任时必须在备案专帖发帖备案
详细: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865327#0

①论坛正副版主6个月,到其后可以申请连任,办法同论坛版主的产生办法
②实习斑竹从转成副版主之日算起,实习期1个月另计
③分类版主与论坛版主同时换届
④总版主任期一年
⑤如适用范围所阐述,一个版块只有一个正斑竹,其他是副斑竹,斑竹之间实行竞争上岗制。
(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任期到后,我们会考察该版人气+各斑竹后台操作记录+在该版的发帖量+会员反映,再由该区总斑竹和管理员商议具体决定正副斑竹任职)

四、附则

1、本规定中的投诉条例同样适用于碧海潮声管理团队(总斑竹+管理员),若未遵照执行,管理人员有权直接撤消其管理权限;
2、本规定解释权归碧海潮声管理团队,并有权视情实时修改及完善。
3、本规定自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施行,原有的《碧海潮声论坛版主守则》从本规定生效起自动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附“帖子管理”的操作规定:

推荐
关于推荐,详见: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44495
PS:"斑竹推荐"原则要求斑竹每日推荐(主要是推荐最新帖,有意义帖到首页展示)

置顶
在通常意义上,首先,“置顶”应理解为对帖子内容所涉及涵盖的话题值得探讨的一种肯定,只是建议讨论而非认可。置顶帖同样需要有理有据。
其次,也可以是投票、版块通告等等。
置顶的期限不宜过长,建议在三日至一周之内为好,版主可根据各版面情况适当调整置顶时间。

删贴
将反动、黄色、不良广告等有害论坛健康发展的贴子直接删除
对于讨论区主题不规范的 删贴给消息,并且说明原因,同时最好附上主题内容!
版块中如果有二个以上主题、内容相同的贴子,只保留一个
禁止无意义纯字母、符号、表情,标点等恶意灌水混HB行为(如:沙发,SF,顶,UP,等类似无意义主题和回复)
对于sex贴的,删除不给消息,并且禁言
对于广告贴的,删除,并给消息

精华
降低精华贴要求,以便主题分类中能很快找到资料。
一级精华或二级精华,版主可根据对象帖对提升会员思想程度和审美高度的积极影响给予加精。在长期无精华的论区,版主必须担负起收集精华资料的责任。
隐藏帖、出售帖不得加精
不允许版主或管理团队给自己的帖加精华!

锁帖
凡内容空洞无物、纯属灌水的;
老旧帖被顶上且回复内容没有新意的;
争吵不休的;
对于有明显偏题的贴子,可以回贴表明一下看法,然后锁住该主题

关于争论
版主对有诚意提出疑问的会员必须回答,对于挑衅主题可以不予回答
对于其他论坛程序的争论,版主不应参与此话题!

斑竹阅
此功能斑竹可视个人喜好选择应用。

管理规定修订内容:

会员建议奖励制度
1、在碧海潮声论坛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不管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都给予建议者最低奖励:海贝10个。对于存心捣乱者,不给予奖励,并视情况严重度考虑是否琐帖。
2、奖励由各版主自行把握,如认为建议有可取之处,可以适当增加奖励值,一般建议提倡奖励金钱,如建议具有创造性或对团队管理和开发有实质性的启示作用者,可以奖励威望。
3、各版主需加强本版块的管理,及时处理违规帖子,及时对于有贡献的会员进行奖励。

禁言会员的处理
①咕噜或小丸子及以上会员禁言需到记录帖子(”站务管理“版置顶帖)留底。
②禁言会员需当事管理人员亲自解禁,如其他管理人员认为此会员可以解禁,请与当事管理人员协商。任何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解禁会员。
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如因私自解禁会员而引起争端,则作减扣威望50及停职一星期处罚。

版主管理权限:

1、版主有权制订自己管辖版块的管理条例,具体实施方案需要在”斑竹会议室“中公布,经过PHPWind 管理员认可后,开始实施。
2、原则上,每个版主只能对本版块的帖子以及会员的违轨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如在其他版块发现违轨现象,应第一时间通知该版负责人,即版主。
3、如果在10分钟内联系不上该版版主,可以直接联系管理员处理相关违轨现象。
4、如遇初来乍到就恶意广告、色情帖者或严重损害碧海潮声形象的帖子,任何版主总斑竹在任何版区均可以禁言,而无需通知该版负责人。
5、如果版主对某一版主的处理结果有不满,比如禁言,可以与该版主交流,或在”斑竹会议室“反映并提出意见,不能擅自越权管理,即不能私自解禁会员。

此次说明,希望版主能各在其位、各施其职、互相团结、避免矛盾。

管理团队成员权利
1、加入碧海潮声管理小分队QQ群,进行论坛事务、论坛发展的讨论。
3、管理团队有优先申请友情链接的权利;
  a、管理团队成员在任职期间,其个人站点如果会员数超过1W,主题帖超过6000帖,站点无任何非法内容,可以申请官方友情链接,离职时如站点已达到官方友情链接的要求,则保留此链接,否则按规取消链接;
  b、可以申请文字链接也可以是logo链接,如果是logo链接,必须确保不会影响官方首页的速度,如果发现,立即取消链接;
  c、站点必须保留碧海潮声版权以及碧海潮声logo链接;


关于加分各版主可按各自版块定版规立加分(此作为参考):
1.  对于原创贴子,具有一定学习性、观赏性或者交流性的,应给予1-3威望或海贝的奖励。视质量,总版主可给于不大于6威望或海贝的奖励。
2.  转好贴、会员对此有好的评价的,稀有资源如讲座,学习资源等应给于1-3威望或金钱的奖励。视质量,总版主可给于不大于6威望或金钱的奖励。
3.  及时帖,会员比较需要的帖子等应给予1-3威望或海贝的奖励。视质量,总版主可给于不大于6威望或金钱的奖励。
4.  关于发表求助帖的会员,应该有始有终,问题解决了,请动手编辑下标题,在重新编辑时主题分类中选 [已解决] 的选项,只标题编辑选上[已解决]的加3海贝。也希望能作个总结,问题出在那里,是怎样解决的,并编辑加上解决方法,不管是别人帮助解决或是自己摸索出来的,加1海贝或1威望鼓励。
5.  对于提供正确解答方法的会员,依照难易程度加分,一般为3海贝或威望奖励。(注:对于提供正确解答方法的会员应多奖)

作者: selena    时间: 2006-11-11 10:57
已阅~
作者: 七月紫藤    时间: 2006-11-11 11:06
[s:29]
作者: 天堂的老鼠    时间: 2006-11-11 11:59
收到
作者: 猫猫    时间: 2006-11-11 12:36
看到
作者: 睫毛弯弯    时间: 2006-11-11 13:43
好细哦
作者: 不死小强    时间: 2006-11-11 13:50
阅!
作者: 海棠轩    时间: 2006-11-11 15:41
认真看过了@
作者: kahn    时间: 2006-11-11 17:10
严格遵守
作者: 穷的没早餐    时间: 2006-11-11 17:20
看过了啊
作者: 夏天的风    时间: 2006-11-11 22:44
看的我眼晕...
作者: 穷的没早餐    时间: 2006-11-15 23:22
改了之后评的东西都少了 郁闷
作者: 我心依旧    时间: 2006-11-17 19:43
[mop008]  [mop008] 】
等毕业了再来申请斑竹,挖哈哈
作者: 潘多拉宝盒    时间: 2006-11-19 10:12
不同意!!!!!!!
不同意!!!!!!!
不同意!!!!!!!
作者: 海蓝色的沙    时间: 2006-12-6 15: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逍遥法外    时间: 2007-12-3 10:27
引用第3楼天堂的老鼠2006-11-11 11:59发表的“”:
收到

作者: luoye    时间: 2007-12-3 20:54
收到~~~ [s:55]
作者: 520jj250    时间: 2007-12-6 21:48
看来我要看好几遍才能都记住咯~
作者: 魂断阿寒    时间: 2007-12-14 15:47
再看一遍~~
作者: 红袖翩香    时间: 2007-12-14 19:57
看的很累
好多字。。。。。
作者: 红袖翩香    时间: 2007-12-14 19:58
我好像没有备案过 主要因为我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上任的了
作者: 金璇木雕    时间: 2008-3-29 16:59
看过~不过还没有嚼透。。。
作者: 小五    时间: 2008-4-7 08:54
今天继续来支持的说
作者: 海阑天空    时间: 2008-4-7 10:42
引用第18楼魂断阿寒2007-12-14 15:47发表的“”:
再看一遍~~
哪就再看一次好了,嘿嘿!!
作者: 睿哲    时间: 2008-4-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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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zjl02    时间: 2009-7-24 11:11
学习了
作者: 413911818    时间: 2009-10-22 20:28
已阅

作者: 413911818    时间: 2009-10-22 20:28
严格遵守
作者: edxstgvf    时间: 2009-10-23 18:32
看了
作者: iizxjx    时间: 2009-12-26 09: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ood、man    时间: 2010-1-15 13:04
详细!
作者: 嗨,那谁。。。    时间: 2010-8-6 00:50
啊 看到
作者: 天上飞机    时间: 2011-7-19 04:36
加油啊!!!!顶哦!!!!!














作者: 田佐昀泌    时间: 2011-7-28 12:20
我是来刷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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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enboy024    时间: 2011-9-30 12:32
下载相关规定在哪呢?
作者: 傲慢闪总    时间: 2012-1-19 16:09
真精神!!!!!!
作者: hyd123    时间: 2012-3-17 17:05
老删我贴,发什么都没权限,请问这是然论坛发展还是要搞什么,加个人好友最基本的操作都要一定的权限,未免把这个论坛看的太高了,点吧,还有就是垃。。太多,看不得别人发好贴,我在想这是不是给海院人开的
作者: wo美丽99    时间: 2012-5-19 16: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S1cmWGuS    时间: 2012-5-23 17:26
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完全支持你,大家都会顶你好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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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rta    时间: 2012-6-4 17:44
看的激动。。。 谢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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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个。个    时间: 2013-4-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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