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第1楼魔豆豆于2008-05-26 01:24发表的“”:
怎么……?
误会吧…………
先弄清楚…………
....... 谢谢豆豆,事情已经弄清了,证据我还是有的,
我喝王老吉了,也不跟那小人去上火了
引用第2楼shangqiu100于2008-05-26 01:34发表的“”:
旁人也看不出究竟是为什么…… 天涯上,网特网奸很多。我们论坛一个人注册5,6个马甲的也有
不仔细是看不出的
引用第3楼宁格格于2008-05-26 09:03发表的“”:
貌似偶乘火打劫...哈哈...
也不能怪格格你的,
对于你的事情,我们是有失误,遗漏的错误,我代前辈对你道歉:对不起
至于那个junren,521,你我他,还有人家声明不是他们ID的鸟联络处,多重人格分裂,忽略不计了。
这帖不要再删了,我也不会再顶了,证据在我博客,不信的站内短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