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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纯粹读后感。因为也是观前感。
先文字而后影视的作品,如果注定看,我都会先去接近原作。
文字的轻飘仿佛酝染下的眼影,由浅及深,末了渐忘了最初的颜色。
在电影之前读原作,有种为了见它最后一面而匆匆赶去的做作之感。
但也是不得以而为之。
在电影之前,我不知道张爱玲有这样一文短篇。
对她,只瞥见一些屏幕上的表现,并无瞻仰过文字。
因为很少看小说。对于那些屡见不鲜的文人墨客,徜徉书店,随手一本,我都没看过。
却也是这些东西,被他们不辞辛苦地安插了演员道具轰轰烈烈搬上舞台。
在我看,长篇可以写作短篇,而短篇可以谱成诗歌。
就像有人奏乐有人吟。出口不同。自无权褒贬。
寥寥万字,被演绎了三两小时。不是这文笔太小巧玲珑了,便是这词旁句尾太过蕴涵丰富了,非要在想象中,填充到几十万字的长篇不可。
看毕之后,想说,这真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简单到我们每个都可以勾勒可以原创。
而一个太过简单的故事从张爱铃口中讲出。不免要问,她想说什么。
我以为所有的短篇指在用灵巧的文笔画一只五脏俱全的麻雀,头啊脚啊肚子都是有的,只是秀气了很多,和长的比起来倒凭添了一些耐心。
这里面没有从前一个王佳芝,之后一个易先生,然后然后最后。
拼凑着主人公的关系,遐想支离破碎的线索,忽然女人一丝踌躇一个抉择,随即男人连踌躇都没有的决定,故事轰然落下帷幕。
这倒想起毕加索画牛,越勾越少,倘若再抹掉两笔,这还是牛吗?
我恍若见到张爱玲,洋洋挥出几十万字,然后浓墨浸笔,不留清地涂掉大段又大段,只留下尾声和隐约的过程。
好比不厌其长的剧集,虽然只观摩了最后一集,不仅大结局收眼底,对于前面的梗概,也知道了十之八九。
这感觉不错,就是不同于麻雀的短篇。
选上这剧本,重中之重的任务该不是如何删改,而是添上几笔了。
其实本是张爱玲脑中的烘焙丰满的故事,不缺奶油的滋润,却吝惜笔墨,只略微散出了一丝香味,现在却要李安来加了面粉重新烘烤,够得上三小时味蕾的消受。
删节过的故事讲了出来,最后变成删节版的电影。
另外来讲,故事简单,而这个题目,是深?是广?我都闭口不敢妄加评论。
唯一的感觉是:第一次见到这二字就让我想到《英儿》。
该不是联想,未了解的东西怎能有联系,或许直觉,或许存在一缕共性。。
他们都想告诉我们什么。
那东西在他们心中成为了普遍真理。
《英儿》是禁书,却像那《色•戒》中的粉红钻,有价无市。
跑题了,回来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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