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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和银行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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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2 1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广州市中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7.5万元,便“数额特别巨大”,以无期定罪,那么几乎所有贪污受贿的嫌疑人都够格被毙掉了。毕竟许某取钱没有违反ATM机的既定程序,也可以说不清楚自己卡中有多少钱,同时没有义务查看卡里被扣了多少钱。
  掰哧这件事意义重大。因为那么多ATM机难免出错,储户拿多了钱就算盗窃,我们每个人的犯罪概率将大大提升。相反,如果因为ATM机或银行的原因,导致储户受损,银行是否承担盗窃罪的重责呢?
  今年7月1日晚,卓某在ATM机上取钱时被吞卡,便按照柜员机上提示的电话号码咨询,谁知道号码是小偷事先设好的陷阱,卡上的1.5万元钱瞬间全被转走。该储户认为假告示出现在ATM机上,银行负有防范疏漏的责任,于是将银行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储户缺乏生活常识和疏忽大意才导致银行卡密码泄露,银行已尽义务没有过错,遂驳回其诉讼。
  另外,今年8月,工商银行三里河分理处1700多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涉案金额是前面许某的100倍,应该说是“特别特别巨大”,而银行方面承认的仅仅是“违规操作”,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储户与银行的关系大致如此:银行少给钱,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多给钱,储户不还算盗窃;ATM机诈骗,银行无责;网银被盗,银行无责。
  所以,千万不要跟银行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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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2 12:34 | 只看该作者
银行好恶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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