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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四年纠葛云南滇虹“康王”终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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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年纠葛云南滇虹“康王”终正名

经历了4年的诉讼纠葛,云南滇虹和汕头康王的“康王商标”之争日前终于落幕,云南滇虹“康王”终被正名。6月5日,安徽宣城中院开庭的一场司法重审,随着庭审的不断深入,10个月前原审时出现的疑点被一一揭开。最终,广东汕头康王此前经司法认定已生效的“驰名商标”将被撤销。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我国首例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再审。
10个月前商标被冻结
今年6月5日,宣城中院第七法庭,随着举证质证的展开,这起2006年8月4日作出的已生效判决露出一些破绽。
2006年5月29日,汕头康王曾一纸诉状将李朝芳推上法庭,指控她以商业使用为目的,注册了“中国康王”和www.kanwan.com.cn网络域名,对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构成侵权,请求判决汕头康王的“康王kanwan”商标为驰名商标。
宣城中院不仅将原告请求的“康王Kanwan”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甚至还将其没有请求的另外两个基本没有使用过的商标“康王KANGWANG”、“kanwan”也一并认定为驰名商标。由于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然而,这起被宣城中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早在2006年4月就被冻结了。原来,汕头康王在另案中被诉侵权,败诉后没有执行法院停止侵害滇虹药业“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判决,成都市中级人民委托四川郫县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书,冻结了汕头康王持有的“康王kanwan”注册商标。
滇虹药业提出再审申请
从宣城中院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书中,案外利害关系人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虹药业)认为有重重疑点。经派律师查证核实,认为案中大量证据难以自圆其说,制造假案迹象明显。为澄清事实真相,2006年12月20日滇虹药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再审申请。安徽省高院高度重视,经调查取证,发现宣城中院的判决疑点重重。2007年4月23日安徽省高院依法举行听证会,会后安徽高院责令宣城中院再审此案。宣城中院院长于2007年4月27日签发了(2007)宣中民二监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假案、假被告浮出水面
今年6月5日,宣城中院第七法庭,随着举证质证的展开,这起2006年8月4日作出的已生效判决露出一些破绽。法庭上,被告李朝芳面对主审法官的询问,显得很无辜:“原告提出的审判,我根本就不知道也从未参与.我也没有注册过域名,这些都与我无关。”
法庭上.审判长宣读了原告汕头公司代理律师王静于今年4月11日接受安徽高院调查时的证词。据王静证词叙述,2006年4月底,汕头公司法务部电话联系他,称需要一个安徽籍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注册网络域名,于是他找来了李朝芳的身份复印件并传真至汕头公司。随后在5月17日,以李朝芳名义注册的两个域名“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出现,5月29日,汕头公司便将李朝芳告上了法庭。但原告汕头康王代理律师王静2007年4月11日在接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时出据的证言证明,原审被告李朝芳未参与原审诉讼;网上注册的城名并非李朝芳所为。
汕头公司表示,于去年5月29日向宣城中院提起诉讼,宣城中院于6月2日向被告李朝芳发出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但在上述文件尚未发出的6月1日,汕头公司就以“李朝芳”的名义同律师签订了代理本案的委托协议书。据法庭公布的被告委托代理人孙中民的证词表明,他没有见过被告.也不清楚事情经过。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资料显示,宣城中院向被告李朝芳发出应诉通知
书、举证通知书等的时间是6月2日,而在应诉通知书尚未发出的6月1日,李朝芳就已经同代理律师签订了代理本案的委托协议。
法官当庭公布的被告委托代理人孙中民的证词证明,他没见过李朝芳,也不清楚事情经过。他是身为原告代理人的王静找来为被告李朝芳做代理人的。王静承认孙中民是他找来的。王静在证词中表述:2005年5月,汕头康王正式与我签订代理合同后,又与我电话联系.委托我的老乡孙中民为李朝芳代理,庭审判决后,孙中民拿到判决书给我,我又按汕头康王提供的地址寄了过去。宣城中院
判决书显示,与李朝芳未谋面却成了其委托代理人的孙中民的身份,是合肥工业大学人文教育学院法律系教师,但据安徽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安徽省查无此人。
汕头公司涉嫌欺骗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被告李朝芳未参与原审诉讼;未在网上注册域名,对本案毫不知情。汕头康王再审代理人对李朝芳则当庭表示歉意,而对王静证言的真实性则表示质疑,并强调汕头康王从没直接与王静发生任何联系。但对汕头康王提出的延长取证期限的要求,法庭未予采纳。
事实上,在一年前,汕头公司曾状告安徽泾县慈坑村中村组村民李朝芳,指控后者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在网络上注册“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网络域名,对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构成侵权,请求判决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为驰名商标。2006年8月4日,宣城中院判决汕头胜诉,认定汕头公司持有的“康王kanwan等三枚商标为驰名商标。由于被告未上诉,该判决随后生效。从表面上看,这桩官司与滇虹和汕头公司之间的龃龉并无直接联系,但滇虹在仔细阅读了宣城中院对本案的审理和判决书后,发现疑云重重,遂于
去年12月向安徽省高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这才有了今年6月5日对该案的重审。法院调查显示,因汕头公司被诉侵害滇虹“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四川省郫县法院于去年4月下达执行通知书,冻结汕头公司持有的“康王kanwan”注册商标。但汕头公司对宣城中院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致使因侵权使用被冻结的商标竟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两个“康王”四年对阵
据介绍,滇虹拥有注册于多类别、共计16枚带中文“康王”字样的商标。滇虹药业的拳头产品为“康王”牌发用洗剂,于1997年上市,2004年起,在该产品成为名牌后,汕头公司将注册于“牙膏、香皂”上的“康王kanwan”商标扩大使用于洗发水上,并使用汉字“康王”商标。两家的商标之争由此开始。
汕头公司首先以”深圳滇虹康王生物科技”名义生产并销售“酮康康王”祛屑洗剂和“本草康王”祛屑洗剂,被处罚后很快又委托成都“恩威制药”生产外观与滇虹药业”康王”发用洗剂极其相似的“康王”同康祛屑洗剂。再被处罚后,其又再次炮制出“美国康王日化研究中心(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监制”的“康王”洗发产品继续侵权。汕头公司对滇虹“康王”商标实施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先后受到全国数十家行政及司法机关处罚.生效的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多达30多份。“看似滇虹药业的合法维权富有成效,但处罚并没有使这家企业有所收敛,更没有受到损失,反而在不断的被查处中不断‘发展壮大’。”
宣城中院新组成的合议庭经过6月5日的重审,公布的大量证据表明,此案也将成为中国第一起撤销已生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典型要案。记者了解到,目前本案没有当庭判决。主审法官表示,将根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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