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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上海51万在校大学生都能享受医保。昨日上午,本市召开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工作会议,部署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此次医疗保障实施将覆盖本市97所大专院校、研究所,所有在册本科、高职学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中,除了个人自负费用外,其余费用均将由市财政局统筹基金“埋单”。
按照新标准,大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费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费用分别为300元、100元和5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全由市财政局统筹资金支付;而患重症尿毒症所需的血液透析和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等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则由统筹资金全部支付,住院费用则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统筹计算。但如感冒等小额门诊费将由学生和学院自行解决。
大学生医保费用支付方式举例
如大学生A患某大病,在三级医院花了3000元住院费用来计算,该大学生自己支付300元,其余的2700元则由政府统筹基金“埋单”,不需学生再支付费用。
此次医疗保障实施后,学生在校内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院校支付的比例不低于90%;在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不低于80%,其余部分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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