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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
2007年6月24日。
二、 竞赛地点
浙江海洋学院东区游泳馆。
三、 竞赛项目
学生组:
男、女子组:25米、50米、100米自由泳,
25米、50米、100米仰泳,
25米、50米、100米蛙泳,
25米、50米蝶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
教职工:
男、女子组:25米、50米自由泳,
25米、50米蛙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
四、 参加办法
(一) 报名人数:每学院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男、女运动员人数各10人。
(二) 每人可报两个单项不含接力;每项接力,每单位只可报一队。
(三)运动员资格: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
五、 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全部项目均只进行一次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某项成绩相同时,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六、 录取名次及计分奖励
(一)A、B组各单项奖励前八名。如报名参赛人(队)数只有8人(队)以下(含8人或队)时,减一录取,按9、7、6、5、4、3、2、1计分。只取七名时按9、7、6、5、4、3、2计分。如此类推。接力项目按单项双倍计分。
(二)团体总分以男、女各项得分之和为该队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如此类推。
(三)设团体总分奖,A、B组各奖励前八名,如报名参赛队只有8队以下(含8队)时减一录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
第一次报名应按本届运动会规程总则规定的时间执行(2007年6月15日前)。第二次报名:2007年6月20日前。第二次报名按大会所发报名表一式两份详细填写,逾期作不参加处理。报名表一经收到后,名单不得更改及替补。
八、 本规程修改和解释权属浙江海洋学院游泳竞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比赛有关问题说明
一、 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安排三块秒表,不设终点。
二、 每项比赛开始前15分钟点名,运动员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检录处听候点名验证,第二次点名不到者,以弃权论。
三、 参加接力的各队运动员名单(按棒次顺序)表,须在该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送交检录处,过时送交作弃权处理。
四、 本次各项比赛均采用一次出发。出发信号是枪声。
五、 凡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者,必须在该比赛项目结束后三十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连同200元申诉费,一起送交大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作出处理。
六、 依照《游泳竞赛规则》的精神,特作以下专门解释:
(一) 报名后不得更改项目、人员(包括接力的棒次顺序)。
(二) 各组比赛,可在水中出发。(仰泳项目只允许在水中出发)
(三) 比赛中,游出本泳道者(包括抵达终点时,触及其他泳道的池壁)均作犯规处理。
(四) 蛙泳比赛在转身、抵到终点时,双手须同时触及池壁,否则作犯规论。
(五) 女运动员的游泳衣必须是连体的(不能是两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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