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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即将找工作签约的大学生---大学生签约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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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关于签约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

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前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待遇等。

同时要了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尤其是其中的工作年限和待遇,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此外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

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打工》提醒:“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所以,签约后必须信守协议。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解除协议,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

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另行择业。



2、关于合同

  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协议或合同,

而部分单位则借着一些不规范的“边缘合同”侵犯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这些“边缘合同”的待征是:

   用“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有部分用人单位会依照《劳动法》实施之前颁布且法律效力低于该法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义务和违反约定时的赔偿,而不提《劳动合同》必备的约束用人单位的条款。《劳动法》实施后,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时,与企业签订的应当是《劳动合同》,而不应是《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




3、关于试用

  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一般会告诉毕业生试用满意后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因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就应当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进行法律上的规范。



4、关于承诺  

  在招聘会上,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为了招聘到优秀的人才,有时会口头承诺毕业生薪酬、住房等方面的一些要求。

但当毕业生到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些承诺并不能兑现――口说无凭。

因此,应以合同为依据。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附加上当初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条款。




5、关于职位
   求职时除了选择单位外,还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但有的单位在招聘时按职位招聘,报到时却没有按照招聘职位安排毕业生上岗。

这时,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就是对毕业生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最好武器,毕业生可大胆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中国高校就业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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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21:33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好的建议!
加分了
3#
发表于 2006-12-12 22:02 | 只看该作者
好的,支持啊
4#
发表于 2006-12-12 22:35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
呵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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