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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2006-2007学年学生(老生)如何办理终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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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学院:
截止到2006年9月14日,学生资助中心已将2006-200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全部发放到各学院,并由其转发到每个申请贷款的学生手中。在过去的一周中,同学们经过仔细核对合同,不断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多的就是一些同学可能由于经济好转或其他原因,希望提前终止合同。现在就如何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终止合同的时间:2006年9月25日-2006年9月27日。
二、终止合同的办理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终止合同的办理形式:中国工商银行要求集中办理。
四、申请终止合同的办理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定海区支行。
五、申请终止合同的协调单位:学生资助中心。
六、申请终止合同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终止合同的同学必须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终止合同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一份,学院留底一份,上交到学生资助中心一份(包括书面稿和电子稿,OA:8423)。
第二步,由所在学院对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填写《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终止合同同学汇总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底一份,上交到学生资助中心一份(包括书面稿和电子稿,OA:8423)。
第四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最后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五步,学生本人带着《浙江海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终止合同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定海区支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2006-2007学年老生贷款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未获得贷款的同学学费请自筹经费解决(新生贷款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0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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