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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李某在中山的一家电器厂打工。2006年的一个晚上,李某和另外5个工友在一起加班。晚上7时多,一个出去小解的工友回到车间,神秘地向大家宣布了一个消息,说对面的楼房里有女人在洗澡,爬上五楼走廊的窗台刚好可以看到。
由于李某上班的车间在二楼,大家相约分别以各种借口溜出车间,轮流到五楼的窗户去偷看。轮到李某去五楼了,他不动声色地和工友打了个招呼就出去了,结果一个晚上都没有回来。
第二天一早,有工友发现李某躺在一楼地面上,已经没有了呼吸。经中山市公安局古镇分局刑警大队勘察认定,李某系从五楼窗台失足跌落死亡,属意外事件。
单位签订协议赔偿3万元
李某父母悉此噩耗,当天和亲戚一起赶到中山,悲痛之余也埋怨儿子自己不争气。在中山市古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李某父母与电器厂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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