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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舟山移动公司打败了?!(转王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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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9 1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 class=text>这几天我一直都被移动公司骚扰。他们的客户服务经理,业务投诉部经理,还有我们海院的客户经理几乎每天下午4点多给我打电话与我辩论半天。他们每个人都有超级棒的口才,良好的忽悠工夫,移动公司可谓人才济济。言归正传,我还是把我这几天跟他们交锋的情况给大家汇报一下,让大家知道一些内情。我们争议的问题有四个:<BR>1。关于通信质量与资费标准调整的关系问题?<BR>他们的解答是:因为他们跟联通公司在前两年竞争比较厉害,可谓是恶性竞争,所以他们投入的比较多,所以把联通公司给干掉之后,他们要调整资费了。(这不是原话,但就是这样一个意思。)(我的回答是:联通公司被你们给干掉了,现在你们开始独自享受我们这块肥肉了。)<BR>2。关于调整资费标准是否违法的问题?<BR>他们的解答是:不违法,他们认为,在我们签定的电信服务协议上有这么一条条款:“浙江移动有权在预先以书面,公告等有效形式告知广大客户后,单方对本协议内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所以他们以这条条款对抗所有的法律规定和服务条约。而且,更让我觉得我们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是:他们居然声称我们根本就没有跟他们签定什么虚拟网服务协议。他们说,我们现在每一个人手上有的服务协议书是关于加入全球通的服务协议书,他们从来没有跟我们签定关于虚拟网的服务协议,这两个东西不能等同。拿他们的话说:“我们之间在虚拟网业务上没有约定任何权利义务,所以我们可以随时更改我们的提供服务的内容。”(我的答辩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9条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从该规定来看,尽管我们关于虚拟网业务没有签定书面通信服务协议,但是我们在办理虚拟网业务的时候对我们与移动公司的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认可的,而且我们相互履行了两年多,这可以说我们之间对权利义务是协商一致的,我们之间的约定至少是一份口头协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任何一方都要认真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移动公司用我们签定的全球通服务协议的条款对抗我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规定,我认为这条条款是霸王条款,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且移动公司在办理虚拟网业务的时候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而且还故意规避不与我们签定虚拟网业务服务协议。)<BR>3。关于调整资费标准的根据的问题?<BR>他们的解答是:他们调整资费是根据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一份发给浙江移动公司的一份内部通知。(在这个问题上,我与他们交涉了很多次,他们始终不愿意把那份所谓的通知公布,我说他们的这份通知是为了达到涨价的目的而私自捏造的。既然通知本身没有任何秘密可言,那为什么不能公开呢?最后他们被迫无奈,答应只给我一个人看,我总觉得这份通知有问题。但是我还是没有看到这份通知,于是我要求他们将其中的主要内容给我读了一下。其中两处存在问题。1。通知中讲到通信管理局发这份通知的目的是为了整顿移动公司虚拟网业务,规范移动公司的业务行为。我认为:通信管理局是为了规范你们的业务,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管理局对你们的业务的一种监管行为,是一种政府行为,所以通知是对移动公司具有约束力,而跟我们的普通的消费者没有任何干系。正如工商局要求卖猪肉的必须卖经过卫生检疫部门检疫过的卫生猪肉一样,否则没收或者处罚,但是买猪肉的不能因为这样的一个规定,就不卖猪肉给消费者或者提高价格卖给消费者。移动公司将他们的责任转移给我们的消费者,我们是绝对是不能接受的。2。通知中提到了调整资费有三个档次,就是1000分钟/月,2000分钟/月,3000分钟/月。我提出疑问,为什么移动公司不选择后面两个档次,他们自己认为我们的通话不多,认为1000分钟/月足够了,而且老师和学生的消费能力有限,没有必要给很长的时间。这完全就是一种主观的臆断和污蔑。)<BR>4。关于资费标准的具体细节问题?<BR>他们的解答是:凡是海洋学院的虚拟网用户每个月的网内免费通话时间是1000分钟。包括打进和打入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限定的是按0。1元/分钟收取。包月费仍然是26元/月。(大家都可能收到1860的短信通知,通知中提到包月费降到10元/月,我本以为我们以后的包月费为16元/月,问明白后才知道我们的包月费没有任何变化,仍然是26元/月,这个10元/月指的是动感地带用户的,我感觉到我们又被他们给耍了一把,如果不问的话,我们可能这一辈子都不知道这样的情况。)<BR>好了,讲了很多,我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知道其中的一些细节,了解一下实情。总的感觉是,跟移动公司打交道不容易,要处处小心,否则一不小心,就掉入他们的陷阱里。<BR>现在我们的前途只有两条路,一是继续使用移动公司的虚拟网,二是改入联通公司的虚拟网,据我的学生跟我反映,联通公司的虚拟网确实很便宜。<BR>最后感谢各位老师的支持!</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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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9 11:15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王老师为学生利益奔波劳苦,谢谢,虽然你失败了,我们还是支持你,永远支持你,你是为维护学生利益而努力的!
3#
发表于 2005-9-9 11:33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阿土</I>在2005-9-9 11:15:15的发言:</B><BR>感谢王老师为学生利益奔波劳苦,谢谢,虽然你失败了,我们还是支持你,永远支持你,你是为维护学生利益而努力的!</DIV>
<P>
<P>是教英语的王老师吗???</P>
<P>谢谢王老师了.</P>
<P>我们搞什么投诉,集体换成联通算了,没什么好商量的.</P>
<P>让移动明年跪着来求我们再说!!!!</P>[em05]
4#
发表于 2005-9-9 11:45 | 只看该作者
<P>这个明显有点上当的感觉,还有涉及霸王条款</P>
千岛孤魂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05-9-9 11: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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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9-9 12:15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阿土</I>在2005-9-9 11:15:15的发言:</B><BR>感谢王老师为学生利益奔波劳苦,谢谢,虽然你失败了,我们还是支持你,永远支持你,你是为维护学生利益而努力的!</DIV>
<br>
7#
发表于 2005-9-9 13:02 | 只看该作者
<P>就是说:我们是他们嘴里刁着的一块肉.</P>
8#
发表于 2005-9-9 13:09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叶知秋</I>在2005-9-9 13:02:51的发言:</B><BR>
<P>就是说:我们是他们嘴里刁着的一块肉.</P></DIV>
<br>集体换联通就让他们刁石头.[em07]
9#
发表于 2005-9-9 13:1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 这个想法很好,坚决同意,但是 有几个人会这样做,大家都是会有各种理由 不去换.只要有20%的人换了联通,移动就要叼石头了.
10#
发表于 2005-9-9 13:37 | 只看该作者
偶还是换杭州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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