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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泉」风景区微电影剧本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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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弘扬泉城文化,展现天下第一泉景区的重要文化地位,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以「天下第一泉」风景区为背景的优秀微电影剧本,并会对最终选出的十个好剧本进行微电影拍摄。评选出的剧本设一等奖2名,奖金1000元/人;二等奖3名,奖金600元/人;三等奖5名,奖金400元/人。本次大赛最终获奖者在得到奖金的同时,还将由机会参与微电影的拍摄。

        天下第一泉」风景区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市中心,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由“一河(护城河)一湖(大明湖)三泉(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三大泉群)四园(趵突泉公园、环城公园、五龙潭公园、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组成,是集独特的自然山水景观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于一体的精品旅游景区,总面积3.1平方公里,为国家5A级景区、国家重点公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剧本具体要求

        1、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统一为原则,反映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和济南市的泉水文化。故事内容要加入天下第一泉景区元素,内容健康,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符合社会普遍价值观。

        2,主题鲜明,情节合理,贴近生活,要有完整的剧情主线,具备内容丰富,构思新颖、精辟感人、耐人寻味的特点,必须注重剧本的电影感,在拍摄上具备可操作性。

        3,风格大体两种:A,以「天下第一泉」风景区为大背景,融入时尚新元素的幽默喜剧类剧本。B,借用“大明湖畔夏雨荷”的传说或历史名人的文化圣迹,设置人物和戏剧冲突,故事性强的剧情类剧本。

        4,剧本须为原创,未出版、未投拍的作品,作者享有独立的版权,严禁抄袭;如系改编自他人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不接受一稿多投或参加过相关大赛和已拍摄完成的微电影剧本。

        5,剧本可供拍摄时长限度在30分钟以内,字数10000字以内;不接受剧本大纲、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

        6,剧本遵守格式:封面上注明剧本名称、编剧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扉页写明故事梗概(1000字内)和主要人物简表。剧本正文要求6000—8000字。作品以word文件提交,一律用A4纸幅,宋体小4号字,单倍行距,场景名称加粗,页码底面居中。

        报名方式

        ①微信报名:关注「天下第一泉」风景区官方微信,微信账号:TXDYQFJQ,以私信的形式发送剧本。

        ②新浪微博报名:关注「天下第一泉」风景区官方新浪微博,微博账号:天下第一泉,以私信的形式发送剧本。

        ③电子邮件报名:将剧本发送至2660480592@qq.com。电子邮件标题为“【微电影剧本投稿】-剧本名称- 作者姓名或团队主创姓名”。

        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1月16日

        选拔规则

        本次大赛将通过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最终由专业著名剧作家委员会选出10部优秀剧作。

        初赛:将由评审委员会和网友共同评定,选出40部合格剧本

        复选:将由网络投票(占70%)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占30%)评选出20部优秀剧作

        决赛:将由专业著名剧作家委员会评选出10部优秀剧作,并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

        活动奖项

        1,组委会将从最终评选出的10部优秀剧作中评选出一等奖2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600元。三等奖5名,奖金400元。上述获奖者剧本将有机会进行微电影拍摄发行。

        2,复赛投票期间,参与微博或微信互动的网友,将有机会获得价值75元「天下第一泉」风景区通票一张。

        3,活动期间,转发「天下第一泉」官方微博的网友,将有机会获赠价值29元的「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纪念品一份。

        参赛资格

        1, 参赛者年龄、性别、专业不限,具备良好的文化修养和艺术修养,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参赛者在比赛中表述必须符合法律、尊重事实,不得使用污辱、贬损他人性质的言语或其他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参赛者在大赛中或其他公开场合发表涉及大赛的言论时,有义务维护大赛的正面形象。

        3,参赛者必须遵循大赛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大赛相应的活动环节。在活动过程中遵从主办单位的安排和管理,按时前往通知地点报到;如有违反,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负担损失。

        4,参评者在本次征评期间联系信息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承办单位。如出现因作者联系信息发生改变而未及时通知,导致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5,参赛者无需支付报名费或任何相关费用。

        6,活动主办方有权无偿修改参赛者的剧本文字、内容、情节,并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7,活动主办单方独家享有获奖剧本的摄制权及相应的邻接权,即有权将获奖剧本摄制成微电影,发行并播放。最佳获奖剧本作者享有对微电影编剧的署名权。

        8,山东高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本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山东高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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