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不见兮,如隔三秋;
饭卡遗失兮,八十以逝;
岂人性之贪婪兮?
抑或现实之窘迫。
奈何拾而不还?
令人匪夷所思矣。
思他人如己兮,
尚能取之安然否?
昨夜班上一同学打完开水忘了把卡取回,待今早发现时已消费了近九十元,余额寥寥无几矣。查知拾到者在新区新茂超市前后消费了两次,昨晚一次6.30元,今天一次81.5元,据新茂超市的阿姨回忆前来刷卡的是一位女生。
我不知道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她的身上她会有何感想,卡上明明写了短号的竟然还可以用的这么心安理得?自己做了什么自己清楚吧,谁都痛恨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我们只有请你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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