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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公务员”薪酬 谁最有权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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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9-2 14:33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飞, 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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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9-6 07:16 | 只看该作者
有公务员就有那个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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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9-2 1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的好处在于能打破“铁饭碗”,激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郭嵘认为聘任务员的工资不存在上限和薪酬是个人隐私的观点则让人难以理解。
  如果单一说“工资不存在上限”,似乎并没有什么值得说长道短的,因为很多单位的工资都在上调,但这个“不存在上限”的说法和“隐私”结合在一起,就很难让人理解,这两点实际上已经封闭了大众监督政府聘任公务员的渠道。毕竟,聘任公务员的薪酬是来自于财政的钱,是纳税人在供养着他们,对于聘任公务员的工资,是没有理由用“隐私”来拒绝透露的。是的,隐私权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但公共部门的从业人员的薪酬情况,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事情,也关系到大众的利益。
  在笔者看来,采取浮动工资制度,确实更能体现人才的价值,但问题在于,不管是多么优秀的公务员人才,他们的工资,都来自于财政,他们的工资发放形式即便要和现有的公务员不太一样,也应该通过人大等相关部门的审议,甚至有必要开一下纳税人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拿出一个工资的范围,但绝对不能无穷高,更不能让“不存在上限”变成了聘任公务员高薪的一个“伏笔”,这一切都要做到透明,让公众知情,并参与讨论。总之,绝对不能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和范围。
  在笔者看来,让聘任公务员能更好地为政府服务,除了薪酬水平适当提高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大百姓对公务员的监督,让公众对公务员的薪酬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是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健康发展的一大保证。

原文来源:http://www.8020rc.com/news/7/6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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