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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与食堂的爆笑协议,在学校有同感的都起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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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5-14 1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年×月×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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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5-14 15:52 | 只看该作者
[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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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5-14 17:12 | 只看该作者
搞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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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5-14 22:41 | 只看该作者
学校食堂自古如此,无奈学生唯有感叹,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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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5-14 22:5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这样的协议就好了,到时候学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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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8-5-15 10:03 | 只看该作者
读书的时候在食堂“小强”是没吃到过,但是像蜗牛(像鼻涕的那种)、菜虫、苍蝇(习以为常)、铁丝什么的还是经常见到的,可能是食堂为了给大家补充钙铁维生素吧,这还值得广大餐饮界学习的。
  其他的都不多说咯。不知道现在有没有享受过此等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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