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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禁售"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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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 隋笑飞)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据介绍,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通知指出,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

  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送新闻出版总署。若音像出版单位违规出版“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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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不明白,不知道都在搞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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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2-19 19:25 | 只看该作者
很河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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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2-19 19:29 | 只看该作者
拿国家工资的么
总要做点什么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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