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兰编[2006]3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兰溪籍师范类毕业生中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2006年兰溪籍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和2005年兰溪籍师范类毕业生(已参加2005年招聘但未录用人员)。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表现好(在校期间受过二次及以上校纪处分的或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大专毕业生在校期间有二门以上必修课补考的不予聘用)。
二、招聘办法
1、本科生(第一学历)按学科需求数、在校读书期间学习成绩(前7个学期的平均成绩)及教育实习成绩综合情况择优录用,优秀毕业生优先聘用,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不予直接择优录用,应参加专科考试择优录用。
2、专科生除省级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录用外,其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采用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学科需求数和综合成绩情况择优录用。
3、报名时间:6月1日—2日报名,报名地点:兰溪市教体局人事科。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加盖学校公章的本科前7个学期、专科前5个学期、小教大专班大专期间的前3个学期的学习成绩。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3)优秀毕业生证书、奖学金证书及复印件。
(4)在外省读书的兰溪籍师范毕业生需出具由学校盖章的有效的师范类毕业生的身份证明。
三、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报考学科的教材内容,考试时间、地点另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