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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1992年7月10日与世长辞,享年87岁。在她生前曾留下两份遗嘱:一是在她逝世 
 
时公开发表的遗嘱;一是1982年11月5日,即与她第一份遗嘱隔四个月后,写下的未公 
 
开发表的遗嘱,这份遗嘱是邓颖超亲笔写在两页普通的信纸上的。题目是:委托下列同 
 
志办的几项事。她写的下列同志是:杨德中、李琦、赵玮、张佐良、高振普、周秉德。 
 
她嘱托他们“组成小组”,“请杨德中负责主持”,“赵玮协助”,然后请这个小组在 
 
她病危和谢世时办理相关事宜。 
 
  这6个人都是干什么的呢?杨德中当时是中央警卫局局长,中共中央委员;李琦曾 
 
在总理办公室工作过,后来到中央文献研究室任副主任;赵玮是邓颖超多年秘书;张佐 
 
良先后做过周恩来和邓颖超的保健医生和警卫秘书;周秉德是她的亲属,即周恩来三弟 
 
周同宇的长女,时任《华声报》副社长。 
 
 
  邓颖超要他们:“在我患病急救时,万勿采取抢救,以免延长病患的痛苦,以免增 
 
加有关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第二条:“我得病的时候,或我临死的时 
 
候,千万不要抢救,那时候抢救没有什么意义,只能延续那么一两天的生命,搞得医生 
 
和病人都痛苦。我看报纸上说美国有一个安乐死医院,人老了,该办的事都办完了,就 
 
可安静地没有痛苦地死去,我看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 
 
  可是,当邓颖超大姐病危时,能有哪一级组织和哪一个人敢于出面拍板,来实现她 
 
的遗嘱呢?没有,当时没有一个人敢出面拍板照她遗嘱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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