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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各位兄弟姐妹有没过打工的经历,在下就在不久前刚结束了第一份工作,但只有三天时间就过早地夭折了,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我丢了这份工作,至少在他们解雇我的时候什么原因都没说!我郁闷!也许有人会说是我不善与人交际,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你在别人底下干活就要事事听着他们的,但如果要拿尊严来换那么几块钱我肯定会说“NO”!
由此我想到了我们学生的劳动权利就好比鱼肉,任这些商家宰割,他们说你不行你就不行,任凭你是如何的卖力,他们拿我们就只当廉价的劳动力,需要时要你,不需要时一脚把你踢开。我们都学过《法律教程》这门课,劳动部门对劳动权利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同样对工资报酬有着特别规定,对我们大学生亦同样如此!笔者在网上查阅过大学生打工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有着不同的规定,上海是每小时5.5元,江苏是每小时5.2元,而我们浙江,做为全国人均GDP最高的省份,怎么样也不会少于5.2元吧!但事实上呢,笔者在那家店里干活的工资是每小时2.5元,每天辛辛苦苦干八个小时也就20块!
我觉得现在我们学生找兼职都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找工作不容易,能找到一份兼职很不容易,所以不管对方提出什么条件都答应,然而你有没想过我们的权利正在被践踏,我们不是廉价劳动力,我门有权利和尊严!
最后笔者建议大家在找到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跟对方签定一份协议,不管工资是否有国家规定的那样多,以便以后在工作中受到侵权想讨个公道的话也能够有据可依!!
————— 谨以此文献给我那份早逝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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