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标题:
国家奖学金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女生
时间:
2009-10-8 18:47
标题:
国家奖学金
哪位知道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的,请留言
07医学院的有人报吗?
作者:
luoye
时间:
2009-10-9 11:51
每个人都可以报~最后就是到辅导员 有辅导员决定 一般都看成绩~
作者:
just.love
时间:
2009-10-9 12:26
成绩拔尖的就去吧,哈哈
支持下你
作者:
luoye
时间:
2009-10-9 12:44
成绩好的就行了
作者:
390698623
时间:
2009-10-9 12:47
浙江海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体现中央和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关怀,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资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G_C_D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G_C_D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G_C_D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金:根据经济困难的程度,分为3000元和1500元两档。
第四条 名额分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
一、评审原则 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限定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只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但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申请学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收回已领取的奖助学金。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表格。
2. 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签署明确评议意见。
3. 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学生评议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 学生处审核后,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将评审结果报至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
第六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其中国家奖学金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按学期分两次发放给受助学生。
三、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助学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海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高职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作者:
小女生
时间:
2009-10-9 15:38
呵呵!谢谢各位了~~~
作者:
烈焰之拳
时间:
2009-10-9 20:32
据说如果有贫困证明的话有优势
欢迎光临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http://www.zjou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