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状态: | 已完成 | |
回复人: | 周琼 | |
回复部门: | 高教处 | |
回复时间: | 2009-09-24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向学校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 1、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学生体育课不及格是不能毕业的。 2、学校体育课实行选项制教学形式,游泳是其中一项。这是根据浙江海洋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而设计的。但是,学生游泳不达标,可选其它项目来代之。因此,游泳成绩不达标不等于体育课不及格。 3、学生反映的“07、08级学生游泳考试通不过就不能毕业”这一说法不存在。但可能有个别老师为了推进游泳运动,在教学中表达过此类意思,这是不能代替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将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要表达此类意思。 4.游泳馆开放收费标准是经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主要对校外人员,学生在课外时间进行游泳练习也同样适用。 如有问题,请联系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 |
以下是海洋学院关于游泳考试达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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