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楼12345612于2008-10-15 17:41发表的“”:
自作孽不可活!你这人还考公务员,那我看不气公务员了!
引用第4楼hongmaster于2008-10-15 12:17发表的“”:
LZ的想法能变成实际的话,那么评奖学金也应该排除挂科
引用第7楼12345612于2008-10-15 17:41发表的“”:
自作孽不可活!你这人还考公务员,那我看不气公务员了!
引用第7楼12345612于2008-10-15 17:41发表的“”:
自作孽不可活!你这人还考公务员,那我看不气公务员了!
引用第3楼hongmaster于2008-10-15 12:13发表的“”:
合理。。。
引用第17楼月色琥a于2008-10-16 10:52发表的“”:
我到这样认为这件事,比如一个人没有钱快饿死了他去抢,一人个品德坏去抢,在法律面前那都是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的制定是为保护大多数人的,应该说是最合理的。我认为你这事也一样,制度是保护大多数人的,这样的制度存在总归是利大于弊,每个制度不可能完美,可以照顾到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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