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楼我不是流氓于2008-07-08 12:01发表的“”:
婊子永远是婊子!
引用第10楼富裕萧萧于2008-07-08 13:16发表的“”:
太犀利了吧?
引用第14楼胡若离于2008-07-08 16:25发表的“”:
婊子也分几种的
杀人还分故意和过失叻
引用第15楼我不是流氓于2008-07-08 16:26发表的“”:
性质不是一样么。都是一个生命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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