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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相机便宜出租!很便宜很便宜!快来看! [打印本页]

作者: 三爆    时间: 2008-6-15 22:51
标题: 相机便宜出租!很便宜很便宜!快来看!
数码相机出租条例(富士A310)
一、租用方在租借前请出示有效真实证件(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等)以便登记
二、租用方在租用相机时需提供100元押金(大学城外的朋友需交300元押金,另外押放相关证件),还机后由出租方即刻返还
三、租用方在租用相机时,请仔细检查相机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一经租出,相机所出现的问题由租用方负责,如果出现相机丢失,租用方需赔偿900元。如出现相机损坏,租用方负责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四、相机出租收费说明:15元/天、超过2天以上(含2天)10元/天
  小时计费统一按照3元/小时收取,不论节假日。(超过50分钟按一小时计算)         
五、出租方按照条例每次出租相机另提供数据线一条充电电池4节 租用方应严格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机器,若要延借请及时通知出租方。不然视违反约定,按5元/小时 或20元/天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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