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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男孩向母校(浙江海洋学院)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打印本页]

作者: gemirain    时间: 2008-2-19 19:31
标题: 宁波男孩向母校(浙江海洋学院)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日前,家住宁波的大四男生刘平(化名)将自己的母校浙江海洋学院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母校赔偿他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替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承担诉讼费。1月25日,舟山市定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学子与母校对簿公堂
  在庭审中,刘平没有出庭。按他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学忠、田乃振的说法,母校所在地舟山已经在他的心中留下了太多冰冷的记忆,他不想再次踏上这片土地,也不想见到昔日关系不错的同学杨安(化名)当庭作证。

  浙江海洋学院领导也没有出庭,委托律师代理,该院学生处两位老师在法庭上旁听。庭审结束后,记者问两位老师对刘平将母校告上法庭有何感想,一位老师说,刘平和学校发生纠纷后,学校还是挺关心刘平的,特别是在刘平从浙江海洋学院转到宁波一所高校读书过程中,学校费了不少周折,因为大学生转学的手续繁琐,不像中小学生那么方便。

  刘平所不愿见到的同学杨安作为庭审中唯一的证人出庭,他今年已经上大四了,但看上去还是很稚嫩。他在法庭上重新回忆了两年前自己和刘平发生纠纷的过程,他讲述得很仔细,连事发于哪一天、是星期几都清清楚楚。

  双方的代理律师在法庭调查时都很冷静,但到了辩论阶段时,都充满了感情。原告的律师用了许多事例来表述刘平在被学校勒令退学后的苦恼、绝望。被告的代理律师也陈述了浙江海洋学院事发后对刘平的种种人文关怀。

  这个案子的情节虽不复杂,但由于在国内少见,庭审法官面对记者说话也较保守。只是说这个案子很少见。 “如果判学校输了,以后大学里谁还敢处分学生呀?”浙江海洋学院的代理律师在旁边插了一句话。

  小小纠纷引来勒令退学

  杨安在法庭上低沉的讲述,将所有的人带回了2004年的冬天。

  2004年12月18日,浙江海洋学院大一学生刘平正在寝室看书。这时,寝室的电话铃声响了,一位同学起身去接电话,刘平从这位同学接电话时所说的内容分析,是有女生打电话找本寝室男生杨安的。刘平知道杨安已经有女朋友了,现在又有女生打电话找他,便开玩笑地插了一句,大意是说怎么又有女孩找杨安。杨安听说后,觉得刘平的玩笑开得不合适,损坏了他在同学中的形象,便去质问刘平,两个平时关系还不错的同学随即发生了争执,继而动起了手,杨安当场把刘平打得鼻血直流。

  当晚,受了委屈的刘平将自己被杨安所打的事通过电话告诉了妈妈。第二天,刘平远在宁波的妈妈和几位亲戚赶到学校,妈妈发现自己儿子被杨安打得流了鼻血,再加上得知杨安借儿子的钱还没归还,便在质问杨安时冲动地打了杨安。其间有同学听到宿舍里有争吵声来敲门,刘平开了门后,说让同学别进来,随之又关上了门。其他同学见到后报告了学校,学校保卫处老师随后赶到,初步了解情况后,要求刘平的母亲拿600元钱作为医药费抵押在学校,替杨安疗伤。浙江海洋学院还提出要让刘平的母亲当众向杨安道歉,如果杨安接受了道歉,学校可以从轻处分刘平,为了不让自己的行为连累儿子,刘平的母亲当众向杨安道了歉,杨安也接受了她的道歉。

  不久,学校放寒假了,刘平以为这事了结了。没想到,第二学期开学后不久,也就是2005年的2月28日,浙江海洋学院作出了勒令刘平退学的决定。

  刘平于3月7日书面向学校监察室提交了自己的申请复议书。他在复议书中写道,他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但考虑自己过去从无不良行为记录,希望学校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2005年4月27日,刘平收到了学校申请复议的答复,该答复仍勒令刘平退学。

  勒令退学变成留校察看

  在复议结果出来后,学校开始派老师催促刘平退学。但刘平不服,也不愿离开学校,而且先后两次寻短见。在这其间,刘平在妈妈请来的一位宁波律师的帮助下,一边向省教育厅申诉,一边向定海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浙江海洋学院对刘平的第一份处理通知书中认定:刘平与杨安打架后将自己被打的事件告诉母亲,第二天,母亲带校外数人到学校质问,殴打杨安。学校根据《浙江省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平勒令退学处分。

  这“第九条第三款”和“第九款”两个条款中,需要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有“打架致他人重伤者”和“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行凶报复造成后果者”。刘平的律师认为刘平没有打人,也没有纠集母亲来学校打人,母亲到学校打杨安也是她自己的行为,并不是刘平叫来的,母亲有错,可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故认为学校给刘平的勒令退学处分不妥。

  2005年6月27日,浙江海洋学院撤销对刘平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改为留校察看的处分。

  2006年9月,刘平在省教育厅的协调下,转到宁波一所高校继续读书。去年年底,已经在宁波一所高校上了一年多学的刘平一纸诉状将自己的母校浙江海洋学院告上了法庭,他在诉状中说,学校不顾事实真相所作出的错误处分导致他一年多无法读书,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不同处理是否体现人文关怀

  在庭审中,双方律师辩论的最大焦点是,浙江海洋学院对刘平的第二个处罚是不是对第一个处罚的更正。

  浙江海洋学院在2005年6月27日给刘平留校察看处分中的叙述是,刘平母亲带数人来校,殴打杨安,在母亲及舅舅对杨安实施伤害时,刘平多次阻止室外同学入内劝架……对事实的描述与第一次有所区别。而且,这一次处罚根据的是《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与第一次处罚不同。这一条款的内容是“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刘平的代理律师认为:两个处分对事实的描述、依据的条文和处理的结果都不一样,这就说明学校承认勒令退学的处分错了,改成了留校察看的处分,既然浙江海洋学院自己承认错了,就要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给刘平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责,就要赔偿刘平的精神损失。

  浙江海洋学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是因为刘平有悔改之意,为了贯彻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学校对他作出了宽大处理,再加上省教育厅当时也主张对学生宽容一些,所以才将勒令退学改成了留校察看,这是给刘平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并不是说学校的第一个处分是错的。

  学生轻生是否学校造成

  双方律师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刘平的两次轻生行为浙江海洋学院有没有责任。

  2005年4月29日,刘平在给他妈妈发短信时,告知老师又在催他离开学校了。第二天上午,他妈妈和一位宁波律师赶到舟山。中午,刘平给妈妈发了最后一条短信后便关掉了手机。妈妈和律师四处找他,发现他坐在阳台的栏杆上,一动不动,准备跳楼。最后,在学校老师的劝阻和律师的安慰中,刘平放弃了跳楼的想法。

  5月17日中午,刘平服下了大量安眠药,被同学送往医院抢救。在赶往医院的路上,其母亲听说一名年轻的学生已经死去,在精神遭受严重刺激的情况下跳进学校的池塘。

  对于这两次自杀行为,刘平的律师认为是浙江海洋学院坚持不改错误的勒令退学处分所直接造成的后果。

  浙江海洋学院的律师则认为,这是刘平的自虐行为,目的是逼迫学校改变对他的处分,说明他心理素质太差,和浙江海洋学院没有什么关系。

  提起往事刘平无法平静

  定海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给这场诉讼留下了诸多悬念。

  记者前不久联系上了已转学到宁波一所大学读书的刘平。

  提起那件事对他的影响,他有些激动。“我今年7月马上就要毕业了,可求职屡屡受挫。”据刘平介绍,他转到宁波的一所大学后,由于耽误的课程太多,有些跟不上。再加上和浙江海洋学院发生纠纷期间,他无法正常学习,成绩也很差,求职有些困难,这是他下决心将母校告上法庭的一个因素。

  记者感言

  在前往舟山采访的路上,我一直在想着那个和刘平打了一架的杨安是什么样子?在法庭作证时,他上来了,低着头,提起往事,他没有因为刘平的母亲打过他而显得激动。在提到刘平母亲和自己发生冲突,外面有同学敲门时,刘平关了门还是开了门时,按理说,刘平不开门对他更有利,但他纠正说:刘平先开了门,对同学们说他自己的事自己处理,然后又关上了门。这个说法,很有利于刘平律师“刘平怕再有同学进来扩大影响”的论点。

  刘平提起自己的同学,也没有怀恨在心,甚至有些歉意。“我们过去很好的,为了一点小事,打一架,原来想很快就会好的,不料……”

  我想,大学生虽然是成年人,但他们的思想还很不成熟,家长如何引导他们,学校如何对待他们,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当我通过QQ和刘平核实一个细节时,发现他的QQ留言上写着:当寂寞如梧桐花开的时候,我愿牵你的手回到从前。我想,他一定在怀念着刚进浙江海洋学院的那段日子。

   PS:这个人原来寝室住我隔壁。那个时候事情闹的很大,不过错的多的肯定是这个化名刘平的,不知道好歹。(他家里做的事情包括在华东什么大学田径竞标赛的时候当着许多外人的面赖在田径场门口挂盐水,那男的装腔作势的在寝室阳台假装跳楼。估计是家里人叫他干的)。本来大四了工作就不好找,还来闹学校,MMP的。
作者: 无泪的遗憾    时间: 2008-2-19 19:56
这个人我认识,都是当年的事情的,怎么现在还有影响啊?
作者: gemirain    时间: 2008-2-19 20:02
住我隔壁,同一届的么。现在要告学校了。。。
作者: 无泪的遗憾    时间: 2008-2-19 20:06
肯定是想炒作...
当年不就是败诉了吗?
作者: gemirain    时间: 2008-2-19 20:09
恩是的,丢人死了,当初在开田径运动会的时候,当着这么多外人的面跟他妈,他奶奶躺在地上挂盐水,还写了个冤字在头上。。晕!!!
作者: cailinxoo    时间: 2008-2-19 20:12
好复杂…………
作者: gemirain    时间: 2008-2-19 20:13
很黄很暴力!!!
作者: 无泪的遗憾    时间: 2008-2-19 20:15
你和他一个班的吗?
作者: gemirain    时间: 2008-2-19 20:22
NO,,只是在隔壁。。海科的貌似
作者: 金璇木雕    时间: 2008-2-19 20:28
哦天哪。。。学校原来有这么多往事的。。。
作者: 江浩    时间: 2008-2-19 20:52
谈点个人的想法
学校处分刘平,根据《浙江省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的规定。
打架致他人重伤者,从600元钱的医药费来看,重伤应该是没有的,轻微伤是有的,这个需要去司法机关验伤。
至于后一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行凶报复造成后果者,这个不好说。
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刘平和他母亲是怎么说的,比如刘平要求他母亲过来报复杨安,这个算纠集,如果是他母亲自己要求来的,则是不算的纠集的。
我个人认为,刘平关门的行为,有帮助其母亲和亲戚实施违法行为的嫌疑。
刘平有两个错,一是关门,二是他母亲来后,他应该预见到他母亲会与杨安发生冲突,应该及时报告保卫处或者学生处的老师,但是刘平放任了事情的发生。
这个事件情节较重的是刘平的母亲和亲戚。
学校的处分我个人认为是有点重的。
但是10万的精神损失费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精神损失费的概念。
作者: 飞奔的幸福    时间: 2008-2-19 22:30
这件事 当年闹得沸沸扬扬

没想到 现在又闹腾起来了
作者: snb_84    时间: 2008-2-19 22:37
我亲眼见他要跳楼,就是大一的5,1放假期间,运动会的时候,那事对我震动很大,本来对学校印象就不好,这么一弄,更加了,而且学校对这事还真是守口如瓶啊
作者: 飞奔的幸福    时间: 2008-2-19 22:42
引用第12楼snb_842008-02-19 22:37发表的“”:
我亲眼见他要跳楼,就是大一的5,1放假期间,运动会的时候,那事对我震动很大,本来对学校印象就不好,这么一弄,更加了,而且学校对这事还真是守口如瓶啊

我觉得学校做得很对

否则以后黑恶势力更加猖獗了
作者: “药粉”小梅    时间: 2008-2-19 23:08
才知道
作者: hqqdly    时间: 2008-2-19 23:36
晕~!还上了宁波晚报~~~!
  过去噶久了还来闹,当年学校已经帮着转学了还不好。
  海院的名声啦~~~!
作者: 后后后    时间: 2008-2-19 23:38
引用第6楼gemirain2008-02-19 20:13发表的“”:
很黄很暴力!!!

作者: gemirain    时间: 2008-2-20 10:49
提高了还远知名度
增加就业困难度
作者: 宁格格    时间: 2008-2-20 11:04
是不是叫WT啊?
作者: D___C    时间: 2008-2-20 11:22
引用第15楼hqqdly2008-02-19 23:36发表的“”:
晕~!还上了宁波晚报~~~!
  过去噶久了还来闹,当年学校已经帮着转学了还不好。
  海院的名声啦~~~!

作者: 无泪的遗憾    时间: 2008-2-20 11:22
引用第19楼宁格格2008-02-20 11:04发表的“”:
是不是叫WT啊?
正解!
他说为了这件事情他家里走后门塞了不少钱的,本来以为搞定的,后来XX收了钱,又没办事情..记得他那时候一见我们就在那说学校的什么黑幕...
不过一点,她妈妈是强悍的,我还没见过妈妈替儿子出头而且打人的呢.
作者: gemirain    时间: 2008-2-20 12:28
恩,估计他要跳楼什么的事情都是家里人出的主意
一个大学生有点意识不会做这么XX的事情
作者: 克韩    时间: 2008-2-20 12:46
引用第4楼gemirain2008-02-19 20:09发表的“”:
恩是的,丢人死了,当初在开田径运动会的时候,当着这么多外人的面跟他妈,他奶奶躺在地上挂盐水,还写了个冤字在头上。。晕!!!
真是的....给我们学校丢大脸了....当学校是国民党.反动派啊
作者: 出海的男人    时间: 2008-2-20 12:51
9494...
作者: 海阑天空    时间: 2008-2-20 13:52
唉,有些人真是不知好歹!
作者: 乡秀树    时间: 2008-2-20 15:25
真他妈废物!有本事一个人人把扬安挑了。还告母亲,叫家人来学校打人,小孩子打架都没那么幼稚!开除活该!
作者: 寂静的安逸    时间: 2008-2-20 15:44
才听说的事情。。。。。。。。。原来海院还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作者: 宁格格    时间: 2008-2-20 15:47
可是学校也没好到哪去啊。。。
作者: 夏末    时间: 2008-2-20 16:43
[mop011] 我进大学的时候认识的第一个名人
原来还在继续啊
作者: 魂断阿寒    时间: 2008-2-20 18:16
[s:43]  [s:43]  [s:43]
作者: 小五    时间: 2008-2-20 18:43
暴力的啊
作者: 无泪的遗憾    时间: 2008-2-20 18:59
引用第31楼hitts2008-02-20 18:29发表的“”:
这个人长的有点猥琐
............................
作者: liujide7    时间: 2008-2-20 19:32
关键是上头没人!
作者: 灵易    时间: 2008-2-20 20:07
看了字面文章内容,最大的感受,两字——“寒心”,寒心学生,寒心学校。教书育人,无论什么学校都应该以育人为首,每年在高校这类事件数不胜数,年轻本来就是血气方刚的阶段,打架摩擦时有发生,不能动不动就退学,感觉学校第一次的处罚确实过重。。。应该视被打人的伤残程度和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给与相适应的处罚,学校到头来还是应该回归到育人,学生犯错教之改之,动不动就退学,对学生对社会都是不负责任的。。。
根据文章假设:
学校内一事情
1.甲打乙,结果:乙伤(严重)。     
2.乙纠集外校人员报复打人甲,结果:甲伤(一般)。
丙处罚判定:甲警告处分,乙退学
关键字:纠集外校人员
对丙的处罚没有异议?!拥护赞成?!
值得深思。。。
一个选择影响一生。。。
作者: 小妮子飘飘    时间: 2008-2-20 20:08
还有这样的事情呀,我们后来来的一点都不知道呀.虽说具体的事情经过不是很清楚,但看起来说到底也是玩笑惹的祸,所以说话还是要注意呀. [s:49]
作者: 蓝妮子    时间: 2008-2-20 20:29
貌似那时候就有所耳闻的……
只是没想到现在又风声水起了……
作者: 溪溪    时间: 2008-2-20 21:46
真神奇...今天才知道的~~~~刚开始看报告还决得学校过分了

可是看看后面跟的评论 发现学校挺委屈的...这年头 一个大男人还整天跑妈妈那告状的 真是没想法了... [s:43]
作者: s自然卷s    时间: 2008-2-20 21:55
汗一個先.....可悲的......
作者: 绿水    时间: 2008-2-20 21:56
一届的,对此事有所耳闻,不过都被搞糊涂了,记得好像有个跳楼的,是在一幢4楼吧,后来有几个人在一楼食堂下面穿着写着怨的背心,发传单什么的,大哭大喊的
上学期坐新校区宣传栏的那个人又是因为什么啊!该不会时同一个人吧!!!
隐约还记得新茂超市那边也有个要从食堂往下跳的女的,当时好像时开运动会,我还从老区运动场跑过来看呢,呵呵。
作者: gemirain    时间: 2008-2-20 22:00
引用第31楼hitts2008-02-20 18:29发表的“”:
这个人长的有点猥琐
正解!!
作者: onelove    时间: 2008-2-20 23:58
引用第40楼绿水2008-02-20 21:56发表的“”:
一届的,对此事有所耳闻,不过都被搞糊涂了,记得好像有个跳楼的,是在一幢4楼吧,后来有几个人在一楼食堂下面穿着写着怨的背心,发传单什么的,大哭大喊的
上学期坐新校区宣传栏的那个人又是因为什么啊!该不会时同一个人吧!!!
隐约还记得新茂超市那边也有个要从食堂往下跳的女的,当时好像时开运动会,我还从老区运动场跑过来看呢,呵呵。


新区宣传栏那位大虾精神上出了点PROBLEM。。。。
作者: 出海的男人    时间: 2008-2-21 00:28
文字其实最鄙视的是他班里..把事情报周保安的那些.......呵呵..........
     同学之间好处理....小事情搞成飞机了.......当时路上遇到周,说去抓流氓...去一看.原来都认识的...........鄙视..鄙视..自己班事情这么闹...
作者: 蓝色番茄    时间: 2008-2-21 03:12
引用第40楼绿水2008-02-20 21:56发表的“”:
一届的,对此事有所耳闻,不过都被搞糊涂了,记得好像有个跳楼的,是在一幢4楼吧,后来有几个人在一楼食堂下面穿着写着怨的背心,发传单什么的,大哭大喊的
上学期坐新校区宣传栏的那个人又是因为什么啊!该不会时同一个人吧!!!
隐约还记得新茂超市那边也有个要从食堂往下跳的女的,当时好像时开运动会,我还从老区运动场跑过来看呢,呵呵。


貌似当年偶也还在学校。
这么点破事现在还闹腾,强悍。
另:那女的跳楼就在我们寝室前面,当时还严重影响我游戏。
作者: 墙角野猫    时间: 2008-2-21 08:26
告得好,相当好! [s:49]  [s:49]
作者: 我可以    时间: 2008-2-21 11: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我爱宝宝    时间: 2008-2-21 11:10
他这个垃圾,现在居然还告学校.
作者: liujide7    时间: 2008-2-21 11:53
引用第43楼出海的男人2008-02-21 00:28发表的“”:
文字其实最鄙视的是他班里..把事情报周保安的那些.......呵呵..........
     同学之间好处理....小事情搞成飞机了.......当时路上遇到周,说去抓流氓...去一看.原来都认识的...........鄙视..鄙视..自己班事情这么闹...
哈哈~~老周抓流氓 [s:49]  [s:49]  [s:49]  [s:49]  [s:49]
作者: greys    时间: 2008-2-21 12:22
看这一家人的"泼妇"行为,就会明白是要事情的人家,心态有问题.因为这样才有这一点点小事会闹大的原因.
象这种人迟早要出事的,不是今天这个事就是与其他人发生的事.
所以,任何问题大家要心平气和来解决,而不是闹事.
闹剧!!
支持学校!!!
作者: 宁格格    时间: 2008-2-21 15:25
悲剧。。。
作者: 乱乱宝贝    时间: 2008-2-22 02:17
WS的话 把照片爆了么...
作者: 鸟孩后    时间: 2008-2-22 09:43
很傻很天真!
作者: rune    时间: 2008-2-22 16:18
我觉得学校的处罚过重了一点,但是那个刘平耶有错的,和他的加人,都应该要面壁思过。。。
作者: apple    时间: 2008-2-22 19:28
不管怎么说,母爱是伟大的,敬佩这样的母亲!!
作者: 璇honey    时间: 2008-2-22 20:12
闹的那么大为什么我一点都不知道呢,快毕业了,突然发现校园内还有很多往事。好像貌似那会是有人跳楼的,但是具体忘了是什么时候了
作者: jingjing25f    时间: 2008-2-22 20:25
海院往事让人心寒!
作者: 思思    时间: 2008-2-22 20:41
男生做到这份上了,也算是罕见品种了。。。
作者: 357651280    时间: 2008-2-22 20:43
学校当初一开始就让他留校查看的话,事情也许就不会这么多了
作者: jay100%    时间: 2008-2-22 22:11
这年头什么事情都讲钱钱钱...要命么好叻... [s:43]  [s:43]  [s:43]
作者: 孤独不悔    时间: 2008-2-23 14:17
内幕只有当事人清楚啊...打架这东西都是双方面的...个人认为学校不公平...
作者: hamimelon    时间: 2008-2-24 14:06
路过!!!!!
作者: 圣西罗    时间: 2008-2-24 17:23
在海院都快两年了``````````貌似学校事迹很多啊````````````` [s:33]
作者: tuer7    时间: 2008-2-24 18:24
天哪~~原来学校还发生过这类轰轰烈烈的事情阿~~我上了快三年大学了喔~学校的保密措施真是脑无国(没话讲)阿~~ [s:41]
作者: tuer7    时间: 2008-2-24 18:26
不过也是~~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很多具体的内幕、细节也只有当事人有资格说阿~
更何况我们这些根本不知道事情原委的人呢
作者: tuer7    时间: 2008-2-24 18:34
引用第61楼hamimelon2008-02-24 14:06发表的“”:
路过!!!!!
我也觉得是学校在欺负人
作者: liujide7    时间: 2008-2-25 08:27
哈哈~~~~现在终于想起来是04年的事情了,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偶刚好在保卫处,那时的保卫处处长叫郭安全的,那时听他说处理结果有两种:1、家长赔礼道歉、赔医药费、该学生留校查看2、如果家长不赔礼道歉直接开除。
郭处说该学生刚进学校就叫家长过来闹事,而且作为新生就这样,影响恶略,必须严重处理!
这件事情可以说学校没有错,错的是这个学生打架的时机不对,开学整风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而且打架一旦牵扯到社会人员没有错的一方也要死得很惨(除非有关系),学校有学校的规则,如果是两个学生自己单挑大不了赔医药费滴!
有时候学校为了树立威信,不同时期对待不同人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可能是标准的不一造成学校给人的感觉很恶心!
作者: 天空925    时间: 2008-2-25 09:59
这位同学肯定是见自己找不到工作
心里不平衡了.所以要告学校了
可见还是心理素质差.唉...可悲啊
作者: 四夕王京    时间: 2008-2-25 14:15
原来是这样的啊
当时我听说过一点
没想到还有后续

真的,一男生做事做到这个份上也真是
小朋友打架么也就马上好了,哪有告诉爸妈让来帮忙的道理
汗、、、、、、、、、

相对比较支持学校,严打,也是没有办法的
作者: 想说    时间: 2008-2-25 19:00
我怎么都不知道啊?有谁曝光一下啊!
作者: 想说    时间: 2008-2-25 19:01
还是不要哦,看来是要吃官司的
作者: 古灵晶    时间: 2008-2-25 19:51
貌似在学校四年白呆了~一点也不知道~
不过好像有看到过一些类似场景,当时就是不知道是啥子事情~
作者: adgjlb    时间: 2008-2-25 20:41
标题: adgjlb
告的好,这样的垃圾学校就应该让世人知道,以免以后再上当来这里
作者: david    时间: 2008-2-25 21:46
...............
作者: 米粒    时间: 2008-2-25 21:53
我记得有那么回事的,可热闹了
不过当初听到的不是这样子的版本
作者: anylt    时间: 2008-2-26 10:27
我觉的学校呢,是有他的说法!
因为最重要的是他不应该告诉妈妈来解决这件事!做为学校他是面对全校师生的!所以都是杀鸡敬猴的!那男的也够他妈的不是你妈不是男人!
我觉的最可恨的是那学校的领导收了钱不做事!所以最可恨!
最讨厌学校这种老师,特别是。。。。。
学校的败类!学生本身都是来学习的,不好好教,还收人家的礼,收了也不帮忙,你们说恶心不?
作者: liujide7    时间: 2008-2-26 11:05
学校其实就是社会,现在吃点亏不坏的
去年毕业时我的院长就直接告诉我这个社会是人吃人的社会,叫我们要小心(当时他喝醉了,应该可以相信)!
还好在海院遇到几个好老师,大一时打架没有处分,不幸中的万幸。
海院老师大部分是好的,只是有时候他们的立场让他们很无耐,出去社会你就明白了,有时自己站到老师那个立场可能做得比他们还卑鄙!
我现在就是越来越坏,没有办法,要学会保护自己!
作者: Hurricane    时间: 2008-2-26 11:32
原来那年中午看到的一幕居然是这么一件事情,人应该学会自控
作者: 上帝の右手    时间: 2008-2-27 01:55
我觉得刘平比较可怜,他本意应该并没有让母亲过来打人,只是把事情的经过告诉母亲,母亲比较激动来学校看看儿子!到学校的时候情绪上可能就控制不住了!我很钦佩这样的母亲,换了我,我也会这么做!学校的处罚绝对是太严重的,说什么有人文关怀太可笑了,学生在学校面前,永远是弱者,我支持刘平。
另外大家可以换位思考,我们的母亲被人打的鼻血直流,我们作为儿女会有什么反应?我绝对是要打回来的!我就算是坐牢,也要打回来!总之,我支持母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永远都是最好的!
作者: 魂断阿寒    时间: 2008-2-27 10:10
长见识了!!
作者: 飞奔的幸福    时间: 2008-2-27 10:20
引用第78楼上帝の右手2008-02-27 01:55发表的“”:
我觉得刘平比较可怜,他本意应该并没有让母亲过来打人,只是把事情的经过告诉母亲,母亲比较激动来学校看看儿子!到学校的时候情绪上可能就控制不住了!我很钦佩这样的母亲,换了我,我也会这么做!学校的处罚绝对是太严重的,说什么有人文关怀太可笑了,学生在学校面前,永远是弱者,我支持刘平。
另外大家可以换位思考,我们的母亲被人打的鼻血直流,我们作为儿女会有什么反应?我绝对是要打回来的!我就算是坐牢,也要打回来!总之,我支持母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永远都是最好的!

他母亲不是一个人来的,带了好几个亲戚。

如果每个家长都像他们这样,孩子打架,大人参与的话,那这个社会早乱了,大人和小孩的区别在于,大人更加成熟,而这样的大人,我觉得很幼稚,不会讲道理,只会野蛮解决问题。

这位同学同样属于幼稚类型
作者: 飞奔的幸福    时间: 2008-2-27 10:25
如果我是当事人的母亲的话,我不会来学校,他自己寝室同学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解决,毕竟已经都是上大学的人了。实在不能解决的话,在一个人去学校跟那个同学谈谈,讲道理。当然希望一切都以重新建立友谊为主。
作者: 没有方向的风    时间: 2008-2-27 10:34
这事情回忆起来,是有印象。。那天中午上完课文心湖前面围了好多人,说是有人跳楼~~后来中午我去自习时,看到保安从湖里捞出一个老女人~接着公安的车子就把那女人抬上去,开走了~原来是这么回事~~~
                              无论哪一方,不管谁对谁错,做得过了就不好了~
作者: 吻别    时间: 2008-2-27 10:36
不打回来我就不是男人,支持母亲 [s:70]
作者: 灵易    时间: 2008-2-27 19:02
引用第83楼吻别2008-02-27 10:36发表的“”:
不打回来我就不是男人,支持母亲 [s:70]
你本来就不是男人 [s:55]
作者: 灵易    时间: 2008-2-27 19:06
引用第78楼上帝の右手2008-02-27 01:55发表的“”:
我觉得刘平比较可怜,他本意应该并没有让母亲过来打人,只是把事情的经过告诉母亲,母亲比较激动来学校看看儿子!到学校的时候情绪上可能就控制不住了!我很钦佩这样的母亲,换了我,我也会这么做!。。。。!
心是好的,可行动缺乏理智,不支持以暴制暴。。。
作者: candy123    时间: 2008-2-27 19:58
看LZ的文字,不看下面的PS,
我绝对是站在刘平那边的
其实真相我们都不知道,
现在被这样的文字写出来感觉刘平还挺冤的 [s:43]  [s:43]
作者: beautymariah    时间: 2008-2-27 20:13
天啊,好恐怖啊!!!!!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幸福充实的度过在海院的四年时光..... [s:71]
作者: 创强    时间: 2008-2-27 21:54
这事情当时我也有点知道,不过具体细节不清楚,现在也不想看太多。过去的事情了。
作者: 上帝の右手    时间: 2008-2-28 00:43
引用第80楼飞奔的幸福2008-02-27 10:20发表的“”:


他母亲不是一个人来的,带了好几个亲戚。

如果每个家长都像他们这样,孩子打架,大人参与的话,那这个社会早乱了,大人和小孩的区别在于,大人更加成熟,而这样的大人,我觉得很幼稚,不会讲道理,只会野蛮解决问题。
.......



我不了解具体的细节,不知道寝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打的多严重?是闪了一个耳光还是打成重伤?母亲一个人动手还是亲戚一起动的手?不管怎么说我理解母亲这种行为,孩子受到任何的欺负,母亲肯定是会站出来保护的,也许行为有些极端。人不可能这么完美每件事情都做到很理智,总有激动的时候,成熟的人就不会打人吗,我现在看来整个事情都是个悲剧学校处理不当,还是祝福两位当事人都早日找到称心的工作吧。
作者: 上帝の右手    时间: 2008-2-28 01:03
引用第81楼飞奔的幸福2008-02-27 10:25发表的“”:
如果我是当事人的母亲的话,我不会来学校,他自己寝室同学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解决,毕竟已经都是上大学的人了。实在不能解决的话,在一个人去学校跟那个同学谈谈,讲道理。当然希望一切都以重新建立友谊为主。


你说的很好,很动听。我多么的希望,你就是刘平的母亲
作者: 报刊发行    时间: 2008-2-28 01:32
奇迹啊
作者: 逍遥法外    时间: 2008-2-28 10:07
唯一的错就是叫母亲~~
其他的我也不清楚~
作者: 4606119    时间: 2008-2-28 20:57
大一的时候我也听过这件事……
作者: 月下会嫦娥    时间: 2008-2-28 21:02
引用第58楼3576512802008-02-22 20:43发表的“”:
学校当初一开始就让他留校查看的话,事情也许就不会这么多了

完全同意
作者: 曦"小鱼    时间: 2008-2-28 21:30
第一次听说哈^O^
作者: 勇勇    时间: 2008-2-29 15:28
好坏不清楚,不过这场起诉我觉得海院有点站不住脚,我是从双方的辩论中判断的.那个宁波男孩可能是像学校说的有错,但总之是嫌疑而矣,学校拿不出事实就是这样的证据.
作者: 波斯猫猫    时间: 2008-2-29 20:54
引用第10楼江浩2008-02-19 20:52发表的“”:
谈点个人的想法
学校处分刘平,根据《浙江省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的规定。
打架致他人重伤者,从600元钱的医药费来看,重伤应该是没有的,轻微伤是有的,这个需要去司法机关验伤。
至于后一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行凶报复造成后果者,这个不好说。
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刘平和他母亲是怎么说的,比如刘平要求他母亲过来报复杨安,这个算纠集,如果是他母亲自己要求来的,则是不算的纠集的。
.......
虽然我不认识刘平,但是我认为他的确是很大的受害者,海洋学院本来就是很不公平,只看最后的结果,谁最后受伤就偏袒谁!那么海洋学院给刘平造成的伤害呢,海洋学院是不是该对自己的作为负责!
至于赔偿,怎么不能给他,就海洋学院一个垃圾,法医鉴定的一个小伤,医疗费,营养费是该赔给他,这个无耻的人居然还勒索精神损失费,更离谱的是整容费,天,就这么一张猪脸还敢这么猖狂,让人恶心的是海洋学院支持这个垃圾,可见,海洋学院认为该赔偿,那么海洋学院是不是也该赔偿刘平呢!
当然,我不是针对LS说的,只是接你最后一句话而已
作者: wasd    时间: 2008-3-1 08:43
引用第10楼江浩2008-02-19 20:52发表的“”:
谈点个人的想法
学校处分刘平,根据《浙江省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的规定。
打架致他人重伤者,从600元钱的医药费来看,重伤应该是没有的,轻微伤是有的,这个需要去司法机关验伤。
至于后一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行凶报复造成后果者,这个不好说。
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刘平和他母亲是怎么说的,比如刘平要求他母亲过来报复杨安,这个算纠集,如果是他母亲自己要求来的,则是不算的纠集的。
.......
道德啊
作者: 香草可乐    时间: 2008-3-1 20:13
支持海院!!!
作者: 波斯猫猫    时间: 2008-3-2 13:38
海院:腐败,黑暗,恶毒,势力,龌龊......
作者: 棒冰    时间: 2008-3-2 15:40
孩子打架,大人一般还是不插手的比较明智。至于那个男生有点WS,这种事情也跟家里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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