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2楼snb_84于2008-02-19 22:37发表的“”:
我亲眼见他要跳楼,就是大一的5,1放假期间,运动会的时候,那事对我震动很大,本来对学校印象就不好,这么一弄,更加了,而且学校对这事还真是守口如瓶啊
引用第6楼gemirain于2008-02-19 20:13发表的“”:
很黄很暴力!!!
引用第15楼hqqdly于2008-02-19 23:36发表的“”:
晕~!还上了宁波晚报~~~!
过去噶久了还来闹,当年学校已经帮着转学了还不好。
海院的名声啦~~~!
引用第19楼宁格格于2008-02-20 11:04发表的“”:
是不是叫WT啊?
引用第4楼gemirain于2008-02-19 20:09发表的“”:
恩是的,丢人死了,当初在开田径运动会的时候,当着这么多外人的面跟他妈,他奶奶躺在地上挂盐水,还写了个冤字在头上。。晕!!!
引用第31楼hitts于2008-02-20 18:29发表的“”:
这个人长的有点猥琐
引用第31楼hitts于2008-02-20 18:29发表的“”:
这个人长的有点猥琐
引用第40楼绿水于2008-02-20 21:56发表的“”:
一届的,对此事有所耳闻,不过都被搞糊涂了,记得好像有个跳楼的,是在一幢4楼吧,后来有几个人在一楼食堂下面穿着写着怨的背心,发传单什么的,大哭大喊的
上学期坐新校区宣传栏的那个人又是因为什么啊!该不会时同一个人吧!!!
隐约还记得新茂超市那边也有个要从食堂往下跳的女的,当时好像时开运动会,我还从老区运动场跑过来看呢,呵呵。
引用第40楼绿水于2008-02-20 21:56发表的“”:
一届的,对此事有所耳闻,不过都被搞糊涂了,记得好像有个跳楼的,是在一幢4楼吧,后来有几个人在一楼食堂下面穿着写着怨的背心,发传单什么的,大哭大喊的
上学期坐新校区宣传栏的那个人又是因为什么啊!该不会时同一个人吧!!!
隐约还记得新茂超市那边也有个要从食堂往下跳的女的,当时好像时开运动会,我还从老区运动场跑过来看呢,呵呵。
引用第43楼出海的男人于2008-02-21 00:28发表的“”:
文字其实最鄙视的是他班里..把事情报周保安的那些.......呵呵..........
同学之间好处理....小事情搞成飞机了.......当时路上遇到周,说去抓流氓...去一看.原来都认识的...........鄙视..鄙视..自己班事情这么闹...
引用第61楼hamimelon于2008-02-24 14:06发表的“”:
路过!!!!!
引用第78楼上帝の右手于2008-02-27 01:55发表的“”:
我觉得刘平比较可怜,他本意应该并没有让母亲过来打人,只是把事情的经过告诉母亲,母亲比较激动来学校看看儿子!到学校的时候情绪上可能就控制不住了!我很钦佩这样的母亲,换了我,我也会这么做!学校的处罚绝对是太严重的,说什么有人文关怀太可笑了,学生在学校面前,永远是弱者,我支持刘平。
另外大家可以换位思考,我们的母亲被人打的鼻血直流,我们作为儿女会有什么反应?我绝对是要打回来的!我就算是坐牢,也要打回来!总之,我支持母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永远都是最好的!
引用第83楼吻别于2008-02-27 10:36发表的“”:
不打回来我就不是男人,支持母亲 [s:70]
引用第78楼上帝の右手于2008-02-27 01:55发表的“”:
我觉得刘平比较可怜,他本意应该并没有让母亲过来打人,只是把事情的经过告诉母亲,母亲比较激动来学校看看儿子!到学校的时候情绪上可能就控制不住了!我很钦佩这样的母亲,换了我,我也会这么做!。。。。!
引用第80楼飞奔的幸福于2008-02-27 10:20发表的“”:
他母亲不是一个人来的,带了好几个亲戚。
如果每个家长都像他们这样,孩子打架,大人参与的话,那这个社会早乱了,大人和小孩的区别在于,大人更加成熟,而这样的大人,我觉得很幼稚,不会讲道理,只会野蛮解决问题。
.......
引用第81楼飞奔的幸福于2008-02-27 10:25发表的“”:
如果我是当事人的母亲的话,我不会来学校,他自己寝室同学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解决,毕竟已经都是上大学的人了。实在不能解决的话,在一个人去学校跟那个同学谈谈,讲道理。当然希望一切都以重新建立友谊为主。
引用第58楼357651280于2008-02-22 20:43发表的“”:
学校当初一开始就让他留校查看的话,事情也许就不会这么多了
引用第10楼江浩于2008-02-19 20:52发表的“”:
谈点个人的想法
学校处分刘平,根据《浙江省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的规定。
打架致他人重伤者,从600元钱的医药费来看,重伤应该是没有的,轻微伤是有的,这个需要去司法机关验伤。
至于后一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行凶报复造成后果者,这个不好说。
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刘平和他母亲是怎么说的,比如刘平要求他母亲过来报复杨安,这个算纠集,如果是他母亲自己要求来的,则是不算的纠集的。
.......
引用第10楼江浩于2008-02-19 20:52发表的“”:
谈点个人的想法
学校处分刘平,根据《浙江省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的规定。
打架致他人重伤者,从600元钱的医药费来看,重伤应该是没有的,轻微伤是有的,这个需要去司法机关验伤。
至于后一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行凶报复造成后果者,这个不好说。
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刘平和他母亲是怎么说的,比如刘平要求他母亲过来报复杨安,这个算纠集,如果是他母亲自己要求来的,则是不算的纠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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