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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恢复回帖10积分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D___C    时间: 2007-12-18 22:21
标题: 恢复回帖10积分限制
考虑到实际情况,现在把回帖需要10个海贝和10个威望的限制更改为需要0个海贝和0个威望。(负积分的会员不能回复)

而发主题需要10个海贝和10个威望的限制 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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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日实际情况来看,此举无法阻止群发广告者群发广告,因此取消,回帖仍需要10积分
作者: 520jj250    时间: 2007-12-18 22:44
那这里还需要再留着吗
作者: 魂断阿寒    时间: 2007-12-18 22:49
引用第1楼520jj2502007-12-18 22:44发表的“”:
那这里还需要再留着吗
要发 主题贴 还要威望的!!
作者: 睿哲    时间: 2007-12-19 11: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二哥    时间: 2007-12-19 15:13
第一次看到BBS里这样的规定. [mop011]
作者: 飞奔的幸福    时间: 2007-12-19 15:27
引用第4楼二哥2007-12-19 15:13发表的“”:
第一次看到BBS里这样的规定. [mop011]


你是火星来的吗?

著名的落伍者2年前就这样实行了
作者: 蓝妮子    时间: 2007-12-19 15:57
引用第2楼魂断阿寒2007-12-18 22:49发表的“”:

要发 主题贴 还要威望的!!
有人直接送花加威望不就可以了么
作者: 海阑天空    时间: 2007-12-19 16:04
引用第6楼蓝妮子2007-12-19 15:57发表的“”:

有人直接送花加威望不就可以了么
你好聪明啊!
作者: maomao457    时间: 2007-12-20 14:35
是啊!顶啊! [s:49]  [s:49]
作者: 小五    时间: 2007-12-20 14:46
引用第7楼海阑天空2007-12-19 16:04发表的“”:

你好聪明啊!
您也很聪明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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