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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此声明:请失主原谅 [打印本页]

作者: 暮霭深树    时间: 2007-11-16 12:05
标题: 特此声明:请失主原谅
一本英语词汇书(四级或者六级,没看清楚)在新区图书馆考研自修室的墙边躺了一月之久,其上带有图书馆的标记,已经布满灰尘,由于在我坐的位置,每天一抬头就能看到它,可从没见人动过,始终保持我第一天看到它的姿势,等了这么常时间也不见有人来取,今天我忍无可忍,就擅自把它还了,没经过失主同意,请失主见谅!!!




经本人猜测:可能是失主某晚没有把书带走,被图书馆管理员清理到墙边,而失主又不清楚图书馆的规矩,第二天找不到以为丢了,或者还有其他原因把它给忘了吧?
作者: 苦味香宾    时间: 2007-11-16 12:23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应该表扬 [mop002]
作者: D___C    时间: 2007-11-16 13:45
引用第1楼苦味香宾2007-11-16 12:23发表的“”: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应该表扬 [mop002]

送朵花表示下吧
作者: 天空925    时间: 2007-11-16 15:55
好人那.呵呵。应该去图书馆查查是不是已经被赔偿了

要不然学校就占便宜了...
作者: 小五    时间: 2007-11-16 15:56
精神可嘉的啊!~~~
作者: 海纳百川    时间: 2007-11-19 20:44
[mop003] 满好的人
作者: 欲说还休    时间: 2007-11-19 20:50
顶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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