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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件事教育我们,看到老人摔倒千万别去扶 [打印本页]

作者: 杭州佬    时间: 2007-9-6 19:50
标题: 这件事教育我们,看到老人摔倒千万别去扶


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彭宇在法庭上

  小伙子:不,我是做好事
  老太太:就是你撞的我

  证人:老太太在说谎

  派出所:原始记录不见了

  法院:按照常理分析判决

  网友:法官像写推理小说

  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太在南京水西门公交车站倒在地上,小伙子彭宇上前扶起她,与另一位好心人和老太家人联系上,并将其送到医院。到了医院,老太说就是这小伙撞的,而小伙子大喊冤枉,说他是做好人好事的。几个月后,这位老太将小伙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

  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有了定论:见义勇为一说缺乏事实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小伙赔偿老太各项损失45876.36元。

  到底谁是谁非?法院之外,网上的意见基本一边倒:“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以后遇到老人摔倒千万别扶”……

具体的见http://dzh.mop.com/topic/main/readSubMain_7768023_0.html因为整篇复制又有sha发不出来
  
  
  
  
  


    


作者: 杭州佬    时间: 2007-9-6 20:47
这么值得思考的东西居然没人看
作者: 心碎乌托邦    时间: 2007-9-6 21:00
社会问题啊。见怪不怪了,麻木了。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不要怪自己遇到抢劫时没人帮你。社会本来就是这样。
作者: sanmao377    时间: 2007-9-6 23:01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mop011]  [s:70]
作者: tomas    时间: 2007-9-6 23:05
真是没话说了
作者: tomas    时间: 2007-9-6 23:05
社会上总有些让人无语的事
作者: 红袖翩香    时间: 2007-9-6 23:40
我妈今天也在说这个事情
现在不是不想帮人
而是不敢帮啊
作者: 笨笨啊    时间: 2007-9-7 10:53
我关心的是,这么明显的证据证明公务人员做“伪证”,会如何处理?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9-7 10:56
世风日下  人心不古...
作者: 年少无知    时间: 2007-9-7 10:58
还是做坏人有钱途呀,这世道 [mop011]
作者: 点不小    时间: 2007-9-7 13:03
women N年前 我们那里有过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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