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月30日上课的教师,要加强对上课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学生名单(注明是否经过批准和请假原因)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在5月9日前统一由所在学院书面一式两份交学生处和教务处,并由学生处通报全校学生考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