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标题:
〖注意〗除了主题,所有回复不准评分,违者撤消职务(求助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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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___C
时间:
2007-1-14 22:03
标题:
〖注意〗除了主题,所有回复不准评分,违者撤消职务(求助区除外)
1、今后规定评分只准对主题评分,不准对回复评分,并且评分请严格按照斑竹管理制度来评分,否则撤消职务
典型:
〖甜性涩爱〗斑竹 “ysf123” 这里先警告,降为实习斑竹,观察15天,再做决定,麦子转正
这些回复评分的理由?
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875219
在甜性发这个主题,评了11点威望(理由)
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874840#0
要做到每一个会员都公平对待,斑竹责任重大,不能滥用职权对自己的熟人优待
加分请严格按照版规来执行
作者:
海院の水水
时间:
2007-1-14 22:04
很好的 回复 也不能 评分吗~? 不合理的
作者:
selena
时间:
2007-1-14 22:04
支持,支持,支持~~~~~~~~~~~
作者:
幽容遂
时间:
2007-1-14 22:24
我要注意了哦
作者:
ysf123
时间:
2007-1-15 13:08
事前不通知,直接拿我来开刀
作者:
D___C
时间:
2007-1-15 13:14
引用第4楼
ysf123
于
2007-01-15 13:08
发表的“”
:
事前不通知,直接拿我来开刀
斑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严禁滥用职权,评分有参考依据~
你怎么说事前没有通知,作为斑竹你有没有看过斑竹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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