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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除了主题,所有回复不准评分,违者撤消职务(求助区除外) [打印本页]

作者: D___C    时间: 2007-1-14 22:03
标题: 〖注意〗除了主题,所有回复不准评分,违者撤消职务(求助区除外)
1、今后规定评分只准对主题评分,不准对回复评分,并且评分请严格按照斑竹管理制度来评分,否则撤消职务

典型:

〖甜性涩爱〗斑竹 “ysf123”   这里先警告,降为实习斑竹,观察15天,再做决定,麦子转正

这些回复评分的理由?
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875219

在甜性发这个主题,评了11点威望(理由)
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874840#0


要做到每一个会员都公平对待,斑竹责任重大,不能滥用职权对自己的熟人优待

加分请严格按照版规来执行
作者: 海院の水水    时间: 2007-1-14 22:04
很好的  回复  也不能  评分吗~?  不合理的
作者: selena    时间: 2007-1-14 22:04
支持,支持,支持~~~~~~~~~~~
作者: 幽容遂    时间: 2007-1-14 22:24
我要注意了哦
作者: ysf123    时间: 2007-1-15 13:08
事前不通知,直接拿我来开刀
作者: D___C    时间: 2007-1-15 13:14
引用第4楼ysf1232007-01-15 13:08发表的“”:
事前不通知,直接拿我来开刀

斑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严禁滥用职权,评分有参考依据~

你怎么说事前没有通知,作为斑竹你有没有看过斑竹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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