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8楼浪依寒于2006-11-16 22:11发表的“”: 这样的帖子 应该——删
凭什么?说来听听?
引用第22楼浪依寒于2006-11-17 08:29发表的“”: 你现在的行为就是一个故意误导者放大了按法律来说就是教唆他人犯罪可定位为——间接故意犯罪可判刑3—20年,情节严重者可监禁终生或枪毙 [s:33]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