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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8岁女孩为擒歹徒任其糟蹋一整夜 专家表示赞许! [打印本页]

作者: 色恩    时间: 2006-8-16 05:05
标题: 18岁女孩为擒歹徒任其糟蹋一整夜 专家表示赞许!
时间:2006年07月31日11:39  来源: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27日傍晚,省城明光路附近,一持刀歹徒闯进出租房内,对一独居女孩实施抢劫强奸。女孩机智与歹徒周旋,与其拉起了家常,使歹徒放松了警惕。次日凌晨,趁歹徒熟睡之机,女孩逃出房门,协助警方将歹徒擒获。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抢劫、强奸被刑拘。
  持刀歹徒冲进出租房
27日18时左右,小娟(化名,18岁)下班后回到戴安桥巷出租房内,准备休息。突然,“轰”的一声响,房门被踹开了,一名手持匕首的小青年冲进房内,低声呵斥:“抢劫!”并迅速用房内的“热得快”电线将小娟双手捆绑住。  
小娟吓蒙了,只好按照小青年的要求,将身上仅有的几十元现金、银行卡悉数交出。
  小青年抓住小娟的头发向墙上狠狠撞去,并挥舞匕首,提出要跟小娟发生关系。“如果我不从,他肯定会杀了我。我只好假意顺从,寻找逃脱机会。”事后,小娟对民警说。
  女孩忍辱周旋12小时
  就这样,小娟强忍泪水,任凭歹徒糟蹋。之后,小青年再次提出要求,要和小娟“处朋友”。为了保全性命,赢得逃脱的机会,小娟假意答应了歹徒的要求,并与歹徒拉起了家常。“我都做你女朋友了,你什么时候带我去见你的父母啊?”“以后你怎么养活我啊?”……
  当晚,歹徒再次兽性大发,与小娟发生了关系。不过,歹徒以为小娟真的顺从自己了,渐渐放松了警惕,竟在小娟房内呼呼大睡起来。
  趁歹徒熟睡溜出报警
  28日凌晨6时许,小娟见歹徒已经睡着,悄悄溜出房门,随手将大院的铁门反锁,跑到附近电话亭报警。合肥市公安局201号巡控车迅速赶到,在小娟的带领下来到出租房楼下。“就是他!”小娟尖叫一声。民警循声望去,一名穿黄色T恤的小青年拿着一把钥匙正准备开门。民警迅速冲下警车,将该男子控制住,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匕首。经当场审讯,嫌疑人叫小强(化名,17岁),长丰县人。
  “你们抓我干吗?”当民警将黑洞洞的枪口抵住其脖子时,小强还镇定自若,“她是我女朋友,跟她发生关系,怎么算是强奸呢?”对于入室抢劫的事实,小强解释:“我和她闹着玩的,只是想吓唬吓唬她。”
  “他完全是个法盲。”这是民警对他的第一印象。据小强介绍,他还有一个比他大5岁的女友。目前,小强因涉嫌抢劫、强奸被刑拘。
  名节与生命孰轻孰重?
  小娟与歹徒周旋12小时,并协助警方将歹徒绳之以法,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清白被玷污。她的这种做法合适吗?安徽大学社会系一位教师认为,她很赞同小娟的做法,因为人身安全高于个人名节。“她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小娟如果与歹徒激烈反抗,可能危及生命”。
  目前,社会上对“面对色狼,女孩到底是否该反抗”也有争论。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也认为女子的名节比生命更重要,主张女孩面对色狼应该殊死搏斗。不过,这位老师认为,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远远高于个人名誉。“面对歹徒,小娟能沉着冷静地面对,并设法与对方周旋,这本身就是难能可贵的。社会应该给予她更多的关心和爱护,不应该去谴责她”。
  小娟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被歹徒玷污,读者有何见解?万一碰到歹徒,女孩该怎样保护自己?是冒死反抗还是选择沉默?
作者: 夏末    时间: 2006-8-16 07:07
[s:41]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s:49]所以说女孩子会个一两招打人的是不错的 ,要学好武艺
作者: 思澄    时间: 2006-8-16 08:35
汗。。。。。
不管选什么都有损失啊。。。。。

求神保佑,别碰上。。。。
作者: 海洋之猩    时间: 2006-8-16 10:48
专家对歹徒表示赞许
作者: 乐怡    时间: 2006-8-16 10:51
先放弃金钱
再放弃贞洁
最后才是生命
作者: 清秋的阳光    时间: 2006-8-16 10:53
吓死我了,我要去学跆拳道去~~~
作者: 色恩    时间: 2006-8-16 10:59
士可杀不可辱啊!
作者: 清秋的阳光    时间: 2006-8-16 11:00
那要怎么办,其实想想都挺恐怖的,死又不想,被侮辱也不想,那要怎么办呢
作者: 色恩    时间: 2006-8-16 11:04
叫我就死了!
被xx了以后一辈子幸福都没有了!

能想象被人家强奸还要配合的么?那自己成什么了!
以后和真正喜欢的人xx脑海里面就浮现出这个禽兽的脸,那还有意思么!

就算活下来了,还要被人指指点点, 这个女人啊就是被强奸的那个……
什么滋味啊!

还不如壮烈点,死了算了1
作者: 大麻哈鱼    时间: 2006-8-16 11:33
支持ls的,让我们一起鄙视她~ [mop874]
作者: 童童    时间: 2006-8-16 11:56
支持文章中滴~~~
作者: 我是害虫    时间: 2006-8-16 12:07
引用第9楼大麻哈鱼2006-08-16 11:33发表的“”:
支持ls的,让我们一起鄙视她~ [mop874]
如果是男人遭女人**,恐怕到时候你的说法就不一样了吧,恐怕到时候蹦出的话会是:“当作享受得了~”
凭什么女人在遭受了痛苦之后还要遭到一些冷血的人的鄙视?!!! [s:33]  [s:33]
作者: 爱情么么茶    时间: 2006-8-16 12:10
郁闷!!!!!!!!!!!!!1
忽忽.....................
恐怖!!!!!!!!!!!!!!!!!!!!!!!!!! [s:43]
作者: 笨笨啊    时间: 2006-8-16 12:19
赞同

生命更可贵
作者: 乐怡    时间: 2006-8-16 12:36
想想死了之后
有多少人会为你伤心欲绝
还是生命宝贵啊
再说
失去贞洁也要分开来看啊
有些是自己下贱,送给人家
有些则是迫不得已
作者: seaside    时间: 2006-8-16 12:44
为了钱都能随意出卖肉体,为了活命就更不用说了。
作者: 乐怡    时间: 2006-8-16 12:47
恩,LS的说的在理
作者: 胡若离    时间: 2006-8-16 12:59
那些鄙视的人凭什么鄙视?
站着说话不嫌腰疼
如果(仅仅是如果)这种事情轮到你的身上
还指不定会怎样呢?
作者: 堕落中    时间: 2006-8-16 13:35
引用第6楼色恩2006-08-16 10:59发表的“”:
士可杀不可辱啊!
现在这么说
到时候真的面临危险的时候
就没这个胆了
作者: 不小心失恋    时间: 2006-8-16 14: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思澄    时间: 2006-8-16 14:45
一个人的生命。。有很多人牵挂着的。。。。。
就这么轻易的死了。。。他们怎么办。。。。。。
为他们想想。。。。。
就知道什么该放弃了。。。
作者: ♂唄唄♀    时间: 2006-8-16 15:33
鲁迅说
生命就象强奸
如果你无力反抗~
那就尽情享受吧!嘿嘿~
不过我觉得~专家的意见是不对的~
如果 女生都面对歹徒的强奸而顺从 那不是将来会有更多的歹徒?歹徒不是以后更加猖狂?
只有大家都拼死反抗 那么也许部分歹徒在作案前就要好好的考虑一下了。
作者: 上帝叫杰拉德    时间: 2006-8-16 16:05
没什么了,这年头,女人强奸男人多有,一个人活着就不应该被所谓的别人的看法所左右
作者: 乐怡    时间: 2006-8-16 17:13
引用第21楼♂唄唄♀2006-08-16 15:33发表的“”:
鲁迅说
生命就象强奸
如果你无力反抗~
那就尽情享受吧!嘿嘿~
不过我觉得~专家的意见是不对的~
.......
可是女孩所谓的顺从的目的难道是为了满足歹徒吗?
女孩的目的在于:1,避免自己的生命受到残害
               2,麻痹歹徒,使歹徒最终落网
我想,女孩的做法不仅不会助长歹徒的淫威
反而会在以后,使歹徒在面对受害者的顺从时忧郁迟疑一下!
作者: 寻哲    时间: 2006-8-16 17:41
引用第4楼乐怡2006-08-16 10:51发表的“”:
先放弃金钱
再放弃贞洁
最后才是生命

应该是这样的把
最好世界上的歹徒都死光
作者: fancy    时间: 2006-8-16 18: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独舞彼岸    时间: 2006-10-16 19:38
对于某些女人,两条路都是死路!如果是我,我就跟他拼了!!!死都不放过他!嘿嘿 [mop552]
作者: 丘比特私生子    时间: 2006-10-16 19:43
这怎么说呢~
作者: 猫猫    时间: 2006-10-16 20:05
要是在古代這樣的女的早就被逐出家門了。。。
作者: tiantian    时间: 2006-10-16 20:20
我赞同生命的可贵。
作者: 墙角野猫    时间: 2006-10-16 20:49
楼主小心,我来了
作者: 一头雾水    时间: 2006-10-16 20:56
引用第6楼色恩2006-08-16 10:59发表的“”:
士可杀不可辱啊!

作者: 牛吃草    时间: 2006-10-16 21:10
为什么没人强奸我?渴望被人强奸
作者: smart    时间: 2006-10-16 21:11
我什么时候表示赞许了?
作者: a121044395    时间: 2006-10-16 21:25
反抗个毛了
反抗了就一定死?真扯
半死不残的可能怎么都没人想到呢
如果我是那歹徒,我一定威胁说:反抗就给你小脸蛋划几刀
你反抗呀?
这个时代,是个唯心的时代
作者: 坚持不懈    时间: 2006-10-16 21:38
偶也表示赞同,生命最重要!!!

如果是我的女朋友或是老婆,我也希望她这样做!!!

只有活着才有机会将歹徒绳之以法,这样就不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我保证会像以前一样爱她!!!
作者: smart    时间: 2006-10-16 21:56
毕竟她是受害者
作者: viviana    时间: 2006-10-16 22:22
生命更可贵 我要学跆拳道
作者: badpeople    时间: 2006-10-16 22:41
白痴   这个早看过了啊
作者: winday    时间: 2006-10-16 23:15
你才白痴 这个不看日期啊
笨蛋
作者: 不死小强    时间: 2006-10-24 14:10
[s:49]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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