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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述〗请管理员给出禁言、扣除威望、资产理由 [打印本页]

作者: 敲棋斗草    时间: 2006-7-1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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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叛逆的枫叶    时间: 2006-7-19 13:10

管理员你不会吧
解释下啊
作者: 不小心失恋    时间: 2006-7-1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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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j空白    时间: 2006-7-19 13:12

为什么挖
解释解释。。。。
作者: ~~爱爱~~    时间: 2006-7-19 13:13
顶ING。。。。。。。。
作者: 色恩    时间: 2006-7-19 13:37
晕死了……
都回去吧……
没什么好吵得了~

恶意砸鸡蛋么……
作者: 一叶知秋    时间: 2006-7-19 18:34
恶意砸鸡蛋

作者: 笨笨啊    时间: 2006-7-19 20:00
有这回事?
作者: ☆爱上爱☆    时间: 2006-7-20 19:58
引用第6楼一叶知秋2006-07-19 18:34发表的“”:
恶意砸鸡蛋

论坛守则有这一条吗?我看了六遍怎么没有发现?
作者: 不小心失恋    时间: 2006-7-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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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上爱☆    时间: 2006-7-20 20:09
引用第9楼不小心失恋2006-07-20 20:07发表的“”:
切 恶意砸鸡蛋就封ID
那个什么 惟一 不是很嚣张么。。一下子砸出几十个近百个鸡蛋怎么没人去封???
貌似听说是 DC的朋友 那也难怪没人敢封了。。。
什么借口都会找出来的。。麻烦别把私人恩怨牵扯到论坛里来。太幼稚了。。


对啊~~忘了还有个惟一呢~
真不知道恶意扔鸡蛋的处罚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
还有~~为什么这次禁言连公告都没有啊~
作者: feiyu    时间: 2006-7-20 20:30
你好
是由本人清空了你帐户内的所有钱款
原因是你在一夜之间,恶意砸会员“海洋饼干”50多枚鸡蛋
该行为属于恶意报复
为防止事情的扩大化
因此清空钱款
有其他问题,请交涉另一位管理员
本人对此申诉的态度是驳回
作者: ☆爱上爱☆    时间: 2006-7-20 20:34
引用第11楼feiyu2006-07-20 20:30发表的“”:
你好
是由本人清空了你帐户内的所有钱款
原因是你在一夜之间,恶意砸会员“海洋饼干”50多枚鸡蛋
该行为属于恶意报复
为防止事情的扩大化
.......


哦~什么时候申述是可以由原决策者驳回的了?
作者: 海蓝色的沙    时间: 2006-7-2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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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iyu    时间: 2006-7-20 20:37
第四章 处罚规则 1.论坛用户违反本论坛规定者,本论坛有删除其论坛ID的权利。 2.使用本论坛ID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论坛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论坛声誉者将删除其论坛ID,因个人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3.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管理员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d:出现不良性恶意攻击其他会员(包括前面出现的帖子漫骂、辱骂,以及砸鸡蛋等行为)
作者: feiyu    时间: 2006-7-20 20:39
对不起
本人文笔不好,思维不全
所以论坛守则出现了漏洞
那既然是我的个人过失,导致了你的抗议
那你就针对我个人吧

我的个人身份代表ID是:戏子
欢迎你开帖进行针对我个人的抗议和辱骂
我会一如既往的接受下来
作者: ☆爱上爱☆    时间: 2006-7-20 20:40
引用第14楼feiyu2006-07-20 20:37发表的“”:
第四章 处罚规则 1.论坛用户违反本论坛规定者,本论坛有删除其论坛ID的权利。 2.使用本论坛ID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论坛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论坛声誉者将删除其论坛ID,因个人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3.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管理员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d:出现不良性恶意攻击其他会员(包括前面出现的帖子漫骂、辱骂,以及砸鸡蛋等行为)


第四章 处罚规则

1.论坛用户违反本论坛规定者,本论坛有删除其论坛ID的权利。
2.使用本论坛ID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论坛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论坛声誉者将删除其论坛ID,因个人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3.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管理员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恕我眼拙,怎么没看见有D啊?
作者: ☆爱上爱☆    时间: 2006-7-20 20:41
哦~~赶快截图下来~~证据要保护好~
作者: feiyu    时间: 2006-7-20 20:42
呵呵
那你继续申诉吧
作者: 雨寒    时间: 2006-7-20 20:55
只要我看到,或者有人对我投诉有关恶意捣乱论坛秩序或者他人以论坛为载体恶意中伤他人我们有权对其ID进行各种操作,由于唯一这个ID没有人向我投诉而未知此事,现唯一已经彻底悔悟我们不在对其做进一步的追究,另外请一些恶意煽风点火者自重,我本人对那些挑拨离间者深恶痛绝,长久以来我一直不想跟这种人打交道,解释完毕!
作者: 一叶知秋    时间: 2006-7-20 21:04
想把这事当成钻空子吗?
呵呵.
希望大家和睦
鸡蛋的创造本来就是用来砸的,但并非用来恶意的

最后想说一句话
“论坛的规章制度会越来越完善。
不管时间过多久,我们尽量不放过一个漏网的。
希望大家在这里找到你想要的,但请注意好自己的言行。
当然也欢迎大家举报,对举报可靠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作者: 草子    时间: 2006-7-20 23:51
我觉得应该鞭尸...挂城楼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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