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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惟一 你适可而止吧! [打印本页]

作者: 海洋之猩    时间: 2006-5-9 18:55
标题: 惟一 你适可而止吧!
不就是失恋了么,作为一个男人,一点也不坚强,有必要一天到晚到处发贴,到处回忆,到处去哭吗?

最最开始看到你说失恋的时候,我就在《甜性涩爱》那里劝过你,那时还觉得你挺可怜的,谁知道你就象做秀一样,停不下来了,都2个月了,过段时间就发个帖子来哭一次,过段时间又发个帖子把你们的故事再写一遍,都让人看的烦了。你还是不是男人啊?

而且,你失恋,你女朋友不要你,这都是你们自己的事,你要写也不应该指名道姓的把人家名字都写出来。现在连我这样和你们毫不相关的人 都知道你们在北京,你女朋友叫韩丹,他新男朋友叫张烁,而且你和张烁也很熟。对不对? 你这已经构成了对他们2个隐私权的侵犯。

适可而止吧,失恋是值得同情的,但纠缠不清就没人会喜欢。已经分手了,你就想办法给你女朋友留个好的回忆吧,别再缠下去了。给大家也留个好的回忆,别再发贴来哭了。
作者: viviana    时间: 2006-5-9 19:01
支持LZ 分了就不应该在纠缠不清了
作者: §孤独一年§    时间: 2006-5-9 19:08
唯一也算痴情的了。。。
作者: feelingai    时间: 2006-5-9 19:28
猩猩义气的说...

但...

理解唯一吧...
作者: 色恩    时间: 2006-5-9 19:30
hehe ^~~
什么东西都是少了才珍贵……
多了就腻了……
作者: 你和我的距离    时间: 2006-5-9 19:40
都是那个道理
作者: feelingai    时间: 2006-5-9 19:41
下面是引用色恩于2006-05-09 11:30发表的:
hehe ^~~
什么东西都是少了才珍贵……
多了就腻了……

不同意地说...
作者: 爱的就是锋    时间: 2006-5-9 19:42
偶不喜欢在论坛里说出人家的真实姓名,感觉惟一是有点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作者: 爱的就是锋    时间: 2006-5-9 19:43
感觉惟一是有点侵犯了人家的隐私权
作者: 叮当在线    时间: 2006-5-9 19:47
很有道理
幸亏我没看到过他的哭泣
作者: 海洋之猩    时间: 2006-5-9 19:48
侵权什么的也就算了,一般人家也不会去告你,但是你自己这副样子,天天沉沦,生活岂不是会很乱?失去已经是既成事实了,那就应该振作一些,多想想未来,人不应该是活在回忆中的。
作者: 安魂花    时间: 2006-5-9 19:56
下面是引用色恩于2006-05-09 11:30发表的:
hehe ^~~
什么东西都是少了才珍贵……
多了就腻了……

作者: ardnek    时间: 2006-5-9 20:22
渐渐忘记用其他事情来代替
慢慢的  其实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了……
作者: 蓝妮子    时间: 2006-5-9 20:37
惟一该开始学着振作了!
作者: winday    时间: 2006-5-9 20:42
分了就分了
看开吧
失去幸福收获开心也未尝不是好事
作者: ysf123    时间: 2006-5-9 20:44
人家失恋发泄一下,关你鸟事啊
别说你就是那个什么张烁
作者: selena    时间: 2006-5-9 20:46
适可而止吧,失恋是值得同情的,但纠缠不清就没人会喜欢

同意
作者: selena    时间: 2006-5-9 20:52
下面是引用海洋之猩于2006-05-09 11:48发表的:
侵权什么的也就算了,一般人家也不会去告你,但是你自己这副样子,天天沉沦,生活岂不是会很乱?失去已经是既成事实了,那就应该振作一些,多想想未来,人不应该是活在回忆中的。
人要向前看的
作者: winday    时间: 2006-5-9 20:55
张烁
是谁?
作者: 零落    时间: 2006-5-10 00:20
总会过去的
作者: 胡若离    时间: 2006-5-10 01:26
天涯何处无芳草?
何必单恋一支花?

追到小偷可以拿回损失
追到女朋友的话
你的损失才刚开始
呵呵
作者: laura    时间: 2006-5-10 01:32
好象说的挺有道理,留着回忆也好,不要强求了
作者: 海洋之猩    时间: 2006-5-10 03:54
惟一 人呢?
作者: §孤独一年§    时间: 2006-5-10 03:56
下面是引用胡若离于2006-05-09 17:26发表的:
天涯何处无芳草?
何必单恋一支花?

追到小偷可以拿回损失
追到女朋友的话
.......
  


我情愿损失的呢,女朋友高兴就好了哇
作者: 冰蓝颜夕    时间: 2006-5-10 04:32
下面是引用色恩于2006-05-09 11:30发表的:
hehe ^~~
什么东西都是少了才珍贵……
多了就腻了……

作者: 夜半鬼哭    时间: 2006-5-10 04:38
多抱怨少同情,
谚语~~
作者: 玉佩    时间: 2006-5-10 04:49
同意LZ
作者: 海洋之猩    时间: 2006-5-10 06:09
今天似乎惟一不在。。。
作者: 海洋之猩    时间: 2006-5-16 18:39
惟一
作者: 海洋之猩    时间: 2006-5-16 18:39
S B
作者: 蒙面雨    时间: 2006-5-16 18:54
各人有各自发泄的途径,也许这只是他发泄心中伤痛的唯一途径,
这世间还有很多男人并不知道如何跳舞,如何喝酒,
如何去泡别的马子,不是能很快学会放弃。
来这里放一贴,再一贴,又一贴,
听别人的劝慰,才能让他有所安慰,
LZ连这点空地也要剥夺,不厚道,
不厚道也。。。。。。。。。。
作者: 太阳王子    时间: 2006-5-16 20:13
偶已经开始振作了,你呢?
作者: 简单坏    时间: 2006-5-17 06:45
老是停留在底跑线上,有点替LZ难过啊
作者: 惟一    时间: 2006-5-17 09:24
不得不爱
作者: 有点累了    时间: 2006-5-17 16:16
爱过就好了,其他的么都不重要,抱怨也好,暗伤也好,快乐也好,遗憾也好,都不重要了,
理解一点别人,对自己也宽容一点,
唯一,你是我永远的大姐
作者: 惟一    时间: 2006-5-17 16:55
我是男的
作者: 飞天白菜    时间: 2006-5-17 18:33
发泄自己的感情
也没什么错啊
年轻人  什么事都憋心里很不爽的
作者: 万俟落    时间: 2006-5-18 04:41
哪个,LZ好象也把人家的名字都写出来了,
这算不算侵犯人的隐私呢???  [s:3]
作者: 惟一    时间: 2006-5-18 08:19
算,我确实侵犯了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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