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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位论坛管理员请注意 [打印本页]

作者: ugg    时间: 2006-4-20 22:43
标题: 各位论坛管理员请注意
各位论坛管理员,请问上次为何把《张俊峰-------浙江海洋学院的比尔盖茨》删除,此乃不是大丈夫所为。如果是男人的话,不要删除此贴,请说明上次的理由.
作者: 雨寒    时间: 2006-4-20 22:46
删除的原因我想删除的斑竹或者管理员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您的,具体请您咨询删除该帖子的人。
作者: 恒温17℃    时间: 2006-4-20 22:47
我也不太了解那个帖子的意思。。。。

说的什么都不知道
作者: selena    时间: 2006-4-20 22:59
打广告??
嘎嘎
作者: ugg    时间: 2006-4-20 23:00
我不知道谁删除的,如果删除的人请发电子邮件给我。qst520666@126.com
我觉得虽然以前有些事情我不了解,但是这样我觉得是一种小人所为。
作者: selena    时间: 2006-4-20 23:02
LS的表激动闹
嘎嘎
这么维护他
作者: 四月    时间: 2006-4-20 23:09
下面是引用ugg于2006-04-20 15:00发表的:
我不知道谁删除的,如果删除的人请发电子邮件给我。qst520666@126.com
我觉得虽然以前有些事情我不了解,但是这样我觉得是一种小人所为。

那帖子是你发的否?
如果不是
你激动啥
作者: smart    时间: 2006-4-20 23:17
首先
删除帖子不一定是管理员
斑竹也有相应权限
其次
如果删除也会用短消息通知被删除者
理由也会相应说明
再次
“此乃不是”建议改成“此乃非”
或者默读两遍高中语文
建议而已
作者: ugg    时间: 2006-4-20 23:28
谢谢你的建议,本人非常感谢。
作者: smart    时间: 2006-4-20 23:36
岂敢岂敢,承让承让……
作者: batigol    时间: 2006-4-20 23:48
下面是引用ugg于2006-04-20 14:43发表的各位论坛管理员请注意:
  各位论坛管理员,请问上次为何把《张俊峰-------浙江海洋学院的比尔盖茨》删除,此乃不是大丈夫所为。如果是男人的话,不要删除此贴,请说明上次的理由.


不是通知你了吗?违反论坛守则,属于垃圾帖子范畴~

又在我的大学发"垃圾帖"


投诉应该去申诉中心
作者: smiler    时间: 2006-4-20 23:56
下面是引用恒温17℃于2006-04-20 14:47发表的:
我也不太了解那个帖子的意思。。。。

说的什么都不知道

其实删了很可惜的
帖子本身不怎么样,可后面的回复很好,搞笑指数很高的
可惜可惜
作者: 薄荷糖娃娃    时间: 2006-4-20 23:58
哦.................
作者: JQ    时间: 2006-4-21 00:20
被人当玩笑开的帖
应该移到闲聊被人P去 [s:1]
删了也好,防被人P
作者: 你和我的距离    时间: 2006-4-21 00:53
挖卡卡,UP
作者: 江城    时间: 2006-4-21 03:22
看过,不知所云
作者: 香烟和酒    时间: 2006-4-21 16:31
论坛禁止散播虚假信息
[s:2]  [s:2]  [s:2]
据说海院还没这么厉害的一个人

删了相必删除者是为了保护这个人吧?感觉回复太过于讽刺了,保护保护
作者: 一叶知秋    时间: 2006-4-21 21:59
比尔盖茨  爱因斯坦  八顿  还有好象是麦肯罗
笑也笑完了.
很严肃的说,我不知道是在抬举张俊峰 还是在侮辱以上的几位重量级人物呢.
作者: 江城    时间: 2006-4-22 07:25
他是比尔[s:8]难道我是巴顿 [s:2]
作者: 草子    时间: 2006-4-22 17:59
没来得及看闹~555~
作者: 巴山夜雨    时间: 2006-5-9 07:32
貌似没看到那帖,偶迟了一步也
作者: 酷尔尼克驴    时间: 2006-5-11 03: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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