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海洋之猩于2006-04-10 15:41发表的:
个人认为,楼主没必要扯出这么大的什么法呀、规则呀。你想吓人吗? 要知道吵架也是沟通的一种方式。说的再难听点,我今天骂了你,你要去法院告我,你知道我是谁吗?你知道今天用这个ID在上的人就一定是我吗?呵呵~ 你拿出证据来先。
当然,“帖子中不应该有严重的粗话、脏话,不得有指名辱骂等言论”,这是非常合情合理的要求,网友们都应该遵守,吵架也应该讲道理,谩骂那是泼妇做的事情。“‘网论’与现实中发表言论一样,必须有据,有理、合情、合法”“应该做到文明、有序、有理的发表看法。切不可恶意中伤他人”,这些都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无论你是在上网还是在现实中,都应该要遵守。做人嘛,饭可以多吃,话不能乱讲。
最后说一句,管理员大人,你有错别字,是“指责”不是“职责”。写公开信这么隆重的事,最起码写完检查一遍嘛~ [s:2]
下面是引用雨寒于2006-04-10 15:50发表的:
这样的例子很多:
http://www.0574bbs.com/dispbbs.asp?boardid=62&id=281733
慈溪市公安局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相信网民还记得昨天(3。10)中午12:32有网民“自由旗帜”在三北论坛上以慈溪市公安局的名义发布了一则消息
.......
下面是引用海洋之猩于2006-04-10 15:53发表的:
你也不看看他冒的是哪里的名头? 他这是彻底的过分了。和现在碧海潮声这里大家发发牢骚,骂骂老师,是完全不同的性质!
下面是引用寒江雪于2006-04-10 22:09发表的:
我赞成有理、有利、有礼、有节
该说的就要说,要拿出证据,不能空口无凭
不要动粗口
以事实服人
下面是引用寒江雪于2006-04-10 22:09发表的:
我赞成有理、有利、有礼、有节
该说的就要说,要拿出证据,不能空口无凭
不要动粗口
以事实服人
下面是引用雨寒于2006-04-10 16:30发表的:
举这个例子只是说明能查到具体的人,而非你所想的,而且我发这个并非单单为了教务处这件事,而是所有发帖最基本的礼节,也就是论坛守则里规定的内容的重审!!
下面是引用selena于2006-04-10 22:32发表的:
偶不说粗话的
就是激动一点
嘎嘎 [s:2] [s:2]
下面是引用海洋之猩于2006-04-10 22:38发表的:
首先,我是非常拥护你来整顿论坛次序的,聊天或是吵架都可以,但是讲粗话确实不应该。(我的个人意见)
其次,我的意思不是说在网上做了犯罪的事警察查不到,警察要查的话当然是可以查到的,每个人的上网记录在电信那里都有。我的意思只是说,论坛需要轻松的气氛,你作为管理员没必抬出法律这么严肃的东西来压人,目前论坛里大家只是发发牢骚,骂骂老师罢了,这还不用上升到犯罪这个层面上去警告。这是大学生的论坛,相信来的人多多少少都懂点法。不会乱说话到很离谱的程度。
再次,你错别字出现好多处了,身为论坛顶层的管理员,写的又是这么严肃的东西,这很不应该吧?!
下面是引用啊笨笨于2006-04-10 22:54发表的:
9494,想当年我也被搞过,不就是请去和老郭同志还有我们学院书记聊了聊天、喝了喝茶、抽了抽烟嘛。。。。
其实吧,只要不违法,被他们查到了又能怎么样呢?!
下面是引用寒江雪于2006-04-10 22:50发表的:
MM一直很好的啊
最近把头发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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