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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管理员batigol,请进!请给我一个交代! [打印本页]

作者: 浪漫满屋    时间: 2005-11-9 22:12
标题: 管理员batigol,请进!请给我一个交代!
我们素不相识,无冤无仇;
我的帖子没有违反论坛规则;
我没有发表恶语伤人;
我的帖子受到大家的尊重;
我的服务服务海院师生;
我的服务带有慈善性质;
很多很多,请您给我一个理由,为什么锁定我在跳蚤市场里"新阳光外送中心成立"的帖子?谢谢您了!
作者: batigol    时间: 2005-11-9 22:25
跳蚤市场连续的两篇广告性质帖子~~~ 去看看论坛守则 你已经违反我们的规定~~

另外你一直在自己的帖子顶顶~~ 影响跳蚤市场其他会员发布信息的前后秩序性,使自己帖子广告性更为加强(当然如果你不赢利完全服务性质 我可以把你的帖子全论坛置顶)~~  斑竹会议室里对你的情况进行专门讨论, 结果是封掉其中一篇~~

因为那篇加精华的帖子,被许多斑竹质疑,难道连广告都能加精华吗?所以我们决定把那个加精华的帖子锁定并沉底~~


我在我的大学里看到你宣传性帖子时  并无删除 而是转移到跳蚤市场~~

另外以后请仔细参照论坛守则 ~~ 对你的处理是斑竹会议室决定的  只是我白天没时间解释  因此没跟你说清楚


附:论坛斑竹删帖子原则
作者: batigol    时间: 2005-11-9 22:29
另外你有情况可以向我反映  我一般没多少时间注意论坛具体细节  都是斑竹和会员向我反映的  我只是执行者~~
作者: 敲棋斗草    时间: 2005-11-9 22: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笨笨啊    时间: 2005-11-9 22:38
是有重复发帖,楼主,按照版规,这是正确的处理
作者: JQ    时间: 2005-11-9 22:40
如果发一个帖子,不懈努力地顶
这是好事情
作者: 一叶知秋    时间: 2005-11-9 22:40
在 http://www.zjoubbs.com/zjoubbs/read.php?tid=14025&fpage=1
海院之家论坛版主守则
四、版主删帖标准  
请看一下
作者: 觉悟的零    时间: 2005-11-9 22:41
不是给你保存着嘛!~!~
让大家看见你的帖子就可以了啊!~!~
楼主还不满意吗?
我晕哦!~!~
这样太多了总不好,这样也好象给组你面子了啊大哥
作者: 敲棋斗草    时间: 2005-11-9 22: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模糊视线    时间: 2005-11-10 10:32
广告帖连续就不要发了。。发一个够了。
作者: 穷的没早餐    时间: 2006-9-8 21:19
好象有很多问题啊  [s: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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