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晃悠悠 发表于 2005-7-31 23:39
酷儿阿俊 发表于 2005-7-31 23:57
曾经有一个帖子摆在我面前,我没有回复,等失去后才后悔莫急.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与此.如果上天能再给我一个再来的机会,我一定会回贴.如果非要在这个帖子后面加一个期限,我还是只回一个贴.哈哈哈晃晃悠悠 发表于 2005-8-1 00:18
乐怡 发表于 2005-8-1 08:09
其实女生也需要做到上面的20条,至于第21条嘛~~飘过飘过~~呵呵似醒死梦 发表于 2005-8-1 11:05
还是不知道ML什么意思啊。。。麻烦谁解释下。。。浪沙淘尽 发表于 2005-8-1 16:45
一剑东来 发表于 2005-8-1 19:43
敲棋斗草 发表于 2005-8-1 19:46
々晴天々 发表于 2005-8-1 19:51
我只能说赞同敲棋斗草 发表于 2005-8-1 19:54